對芬和約

對芬和約,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蘇、英、捷、白俄羅斯、烏克蘭等十國同前軸心附庸國芬蘭之間的和約。1947年2月10日在巴黎簽訂。和約規定:結束上述十國同芬蘭之間的戰爭狀態;恢復1940年3月結束蘇芬戰爭的《蘇芬和約》所規定的蘇芬邊界,但蘇聯收回貝柴摩(貝辰加)地區;蘇聯從芬蘭租借波卡拉-烏德(Porkkala Udd)地區為海軍基地,期限五十年,但放棄《蘇芬和約》給予蘇聯的對漢科半島的租借權;奧蘭群島非軍事化;實行確保芬蘭和平化、非法西斯化和對蘇友好的政治、軍事、經濟措施;芬蘭向蘇聯交付價值3億美元的戰爭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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