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比檔案

對比檔案

對比檔案,出處: 《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第2.3節 第156(2-38)頁

為判斷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是否具備新穎性或創造性等所引用的相關檔案, 包括專利檔案和非專利檔案, 統稱為對比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對比檔案
  • 出處:《專利審查指南》
  • 相關:專利檔案和非專利檔案
  • 作用:為判斷發明或實用新型是否具新穎
專利術語
出處: 《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第2.3節 第156(2-38)頁
為判斷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是否具備新穎性或創造性等所引用的相關檔案, 包括專利檔案和非專利檔案, 統稱為對比檔案。
由於在實質審查階段審查員一般無法得知在國內外公開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的技術,因此,在實質審查程式中所引用的對比檔案主要是公開出版物 。
引用的對比檔案可以是一份,也可以是數份;所引用的內容可以是每份對比檔案的全部內容, 也可以是其中的部分內容。
對比檔案是客觀存在的技術資料。引用對比檔案判斷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新穎性和創造性等時,應當以對比檔案公開的技術內容為準。該技術內容不僅包括明確記載在對比檔案中的內容,而且包括對於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隱含的且可直接地、毫無疑義地確定的技術內容。但是,不得隨意將對比檔案的內容擴大或縮小。另外,對比檔案中包括附圖的,也可以引用附圖。但是,審查員在引用附圖時必須注意,只有能夠從附圖中直接地、毫無疑義地確定的技術特徵才屬於公開的內容,由附圖中推測的內容,或者無文字說明、僅僅是從附圖中測量得出的尺寸及其關係,不應當作為已公開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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