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死緩犯提請執行死刑意見書是指監獄依法提請高級人民法院對抗拒改造情節惡劣的死緩罪犯執行死刑的獄政司法文書。法律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抗拒改造情節惡劣,經查證屬實的,由犯人所在監獄提出書面意見,報往省、市、自治區主管廳(局)審核同意後,由當地高級人民法院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下達執行死刑命令。在獄政工作中,監獄認為某個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罪犯,在緩期執行期間,抗拒改造情節惡劣,情況屬實,依法需要執行死刑時,應當依法製作“對死緩犯提請執行死刑意見書”,上報審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對死緩犯提請執行死刑意見書
- 性質:獄政司法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