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經濟合作企業固定資產分類

對外經濟合作企業固定資產分類是指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對固定資產進行分類。一般地,在選用分類標準時,需考慮會計核算(特別是計提折舊的核算)和實物管理的需要。因此,通常將固定資產分為如下六大類:房屋及建築物;船舶等大型設備;施工機械,生產設備;運輸設備,生產及管理設施。企業也可以根據固定資產的用途,將固定資產區分為生產用固定資產和非生產用固定資產等。

企業為核算遞延收益,應設定“遞延收益’’科目。結轉遞延營業成本時,借記該科目;結轉遞延營業收入時,貸記該科目;年終結轉已實現利潤,借記該科目。科目的餘額表示尚未實現的遞延收益或遞延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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