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專項巡視(專項巡視)

中央專項巡視

專項巡視一般指本詞條

中央專項巡視,是繼2013年中央做出“巡視對象不固定”、“巡視組長一次一授權”變革後的又一新部署。它以問題為導向,形式更為靈活,哪裡問題多、哪個部門問題多,就往哪投入更多力量,以便發揮巡視和監督的最大效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央專項巡視
  • 性質:中央巡視組巡視工作
  • 特點:以問題為導向,形式更為靈活
  • 出現時間:2014年1月
  • 出現場合:十八屆中紀委三次全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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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次巡視

專項巡視”最早出現在2014年年1月,王岐山在十八屆中紀委三次全會上所作的工作報告中提出,“創新組織制度和方式方法,探索專項巡視。”在提出兩個月後就採用這樣的巡視方式對三個單位進行專項巡視,反映了中央在反腐上的雷厲風行作風,只要認準了的,就要大膽的去試、去闖。另一方面也表明反腐在不斷改革,而不斷改革就是對腐敗分子最大的威懾。
2014年3月16日中央第三輪巡視啟動。不同於前兩輪巡視,第三輪巡視首次提出“專項巡視”,巡視對象有三個:科技部、復旦大學、中糧集團。
2018年10月,十九屆中央第二輪巡視啟動,將對26個地方和單位開展脫貧攻堅專項巡視,包括13個省市區:內蒙古、吉林、安徽、江西、湖北、廣西、重慶、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新疆;11箇中央和國家機關單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2家中管金融企業: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巡視作用

2013年一年間,中央巡視組對20個地方、部門和企事業單位進行巡視,發現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的有價值線索比過去增加很多。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巡視突出重點,改變了過去巡視內容比較寬泛的做法,巡視組組長不固定、巡視地區和單位不固定、巡視組與巡視對象的關係不固定;組建巡視組組長庫、一次一授權,巡視前做實做細做足準備;到領導幹部擔任過一把手的地方“下沉一級”了解情況。中央在改進巡視工作方式方法方面,制定了許多新的舉措。這些創新舉措,收到了很大的效果。
2013年由中央紀委牽頭的中央巡視組在一輪“反腐風暴”中可謂是戰績彪炳。此輪巡視“亮點”紛呈:擴大了巡視範圍、拓展了巡視內容、增加了巡視方式。筆者注意到了在這一系列“量變”的背後,中央巡視組在中國這場“反腐大戲”中的角色已悄然發生改變:2013年他們成功完成了當好黨中央“千里眼”和“順風耳”的任務,而2014年他們則被媒體譽為了“貪腐官員頭上髙懸的一把達摩克利斯之劍”。這種角色轉變也宣告著中央巡視組將從過去稍顯“神秘化”的幕後走到公開透明的前台。

巡視導向

此前的巡視還是常規巡視,並未針對特定問題、特定領域、特定人員;而且按照常規的做法,一個地區或一個單位巡視一次後,在5年內可能就不再巡視了。這樣的巡視有一定的規律性、計畫性,難免被一些地方或官員鑽空子,在被巡視的時候“嚴格要求自己”,或者多做些“表面文章”,等到巡視組一走,一切又是“外甥打燈籠——照舊(舅)”。
而“專項巡視”的特點恰恰在於“問題導向”:哪個地區或單位問題多,就向該地區或單位派駐巡視組,完全沒有規律可循,上個月巡視過了,只要發現新問題,下一個月還可以再巡視。正如王岐山所說:“我們可以就這一個事、就這一個幹部派一個專項巡視組,把這個問題搞明白。機動靈活,摸不著,突然就來了,我看這個震懾作用很大。”
“專項巡視”雖然還是一個新生事物,沒有現成的經驗,但因為它是在總結當前巡視工作實際情況的基礎上提出來的,符合當前反腐實際。從常規巡視到“專項巡視”,既是巡視工作的一個改革,也是反腐工作的一個進步。希望在反腐上能有更多的改革創新,取得讓人民民眾滿意的反腐倡廉成效。

國企反腐

2015年8月3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上,國有資產成“唐僧肉”的說法,引發網上大量轉載與討論。自7月13日始,該網站每周四發表一篇文章,探討國企從嚴治黨之策。細讀這些文章,不難發現中紀委反腐“救企”的思路。
中紀委國企反腐的三服“藥”:專項巡視、聯動審計、紀檢體制改革。
專項巡視全覆蓋
8月3日上午,匡正選人用人風氣的專項匯報在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舉行。兩個月以來,中石油召開了若干整改會議,《中國石油報》更是以“重塑石油形象”為題進行報導。
整改的動力來自6月中旬,2015年中央第一輪專項巡視的反饋意見,這次巡視涉及26家央企。6月底,中央第二輪專項巡視啟動,至此,基本實現了中管央企的全覆蓋。
“巡視制度已經比較成熟。常規巡視和專項巡視搭配,在反腐敗過程中,巡視體現出了越來越多的優勢。”中央黨校教授謝春濤說。
巡視除了發現問題,還傳導壓力,促進企業內部自查自糾。中國兵器工業集團是中央第二輪專項巡視單位,近日,該集團對外公布了全系統自查自糾出的102個問題以及215項整改措施,涉及管黨治黨責任缺失,領導人員尋租、利益輸送等方面的問題。
紀檢與審計聯動
6月28日,國家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作了《2014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這份“經濟體檢報告”披露出了不少腐敗問題及線索,而直接點名違法違紀人員的做法,也屬首次。
隨後,媒體和專家呼籲,讓審計成為反腐的另一利器。“紀檢部門與審計部門的聯動,是國企反腐的趨勢之一。”高波說。
“審計先行、巡視跟進”的方式已逐漸被採用。從今年起,每個巡視組配備2名審計人員,由國家審計署統一抽調,一年一輪換。
而在地方層面,也已經有了比較成熟的經驗。例如廣東中山、東莞等地嘗試鎮街紀檢、監察、審計實行合署辦公。江蘇省於去年年初專門出台了紀檢監察機關與審計機關協作配合的“意見”。
改革紀檢體制
南航集團黨組審議通過了《南航集團黨組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實施方案》,落實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
“人事權與審查權以上級為主,這是推進國企反腐敗的根本性體制機制。”高波說。
關於紀檢體制改革,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就已明確指出: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今年1月,中央深改組通過了《中管企業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試行)》。
反腐為改革清障
在遼寧省大連市北良港,有序停放的運糧火車、正在裝卸糧食的起重機和大型貨船……中國華糧物流集團北良公司一派生機。
而一年前,該公司是另外一番景象:年虧損上億元,發展舉步維艱。轉機來自中央巡視組。2014年,中央專項巡視發現該公司原任領導宮明程濫用職權、違規轉讓土地等違紀違法問題,挽回2.4多億元國有資產,使企業發展恢復了活力。
“反腐會影響國企改革與發展大局”就像“反腐會影響經濟發展”這一偽命題一樣,無需辯駁。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研究所研究員項安波直陳觀點,指向國企反腐的雜音。
項安波認為,反腐為深化改革清障,為國有企業防腐倡廉制度化建設和健康發展創造條件。
國企建設的方向在哪兒?高波認為,國企不同於民企,不能“見企不見黨”。高波建議,應該強化國企領導的黨規意識。

最新動態

2015年首輪巡視將對26家央企開展專項巡視,三個巡視組已經率先進駐國家電網、中船重工和華能集團。值得注意的是,這三個巡視組的巡視時間均為“兩個月”,比以往翻番。中紀委網站昨天推出《2015年中央巡視組第一輪專項巡視進駐專欄》,向社會發布相關情況。
2015年首輪巡視將對26家央企開展專項巡視,三個巡視組已經率先進駐國家電網、中船重工和華能集團。值得注意的是,這三個巡視組的巡視時間均為“兩個月”,比以往翻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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