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
《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第六章“專用基金管理”規定:
第二十七條 專用基金是科學事業單位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定的具有專門用途的金錢。包括:
(一)修購基金,即單位按照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繕費和設備購置費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規定轉入,用於固定資產維修和購置的資金。
(二)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結餘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於單位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的資金。
(三)醫療基金,即未納入國家公費醫療經費開支範圍的單位,按規定提取並參照公費醫療有關規定直接用於職工公費醫療開支的資金。
(四)科技成果轉化基金,即單位按照事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業務費中列支,以及在經營收支結餘中提取轉入,用於科技成果轉化的資金。
(五)其它基金,即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或者設定的資金。
第二十八條 專用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財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確定。
專用基金的管理原則:
1、先提後用:指各項專用基金必須根據規定的開源渠道,在取得資金以後才能安排使用。
2、專設賬戶:指各項專用基金應單獨設賬戶進行管理和核算。
3、專款專用:指各種專用基金都要按規定用途和使用範圍安排開支,支出不得超出資金規模,保證基金使用合理、合法。
特點
1、專用基金的提取均有專門規定,即根據一定的比例或數額提取。
2、規定有專門的用途和使用範圍,除財務制度規定可以允許合併使用外,一般不得相互占用、挪用。
3、他的使用屬於一次性消耗,沒有循環周轉,不可能通過專用基金支出直接取得補償。
收入
專用基金收入(proceeds from special purpose fund)
概念
財政部門按規定設定或從上級財政部門撥入有專門用途的基金。如糧食風險基金。
特點
與基金預算收入的區別在於:基金預算收自變數按規定取得並納入預算管理的基金,而專用基金收入是由財政部門按規定設定或取得並單獨管理的資金;基金預算收入要按照預算級次解繳國庫,而專用基金則開立專戶儲存。
核算方法
各級財政設“專用基金收入”科目核算從上級財政部門或通過本級預算支出安排取得的專用基金,同時設定“其它財政存款”科目反映其儲存。取得專用基金時借記“其它財政存款”科目,貸記“專用基金收入”科目。年終轉賬時將本年度的專用基金收入如數轉入“
專用基金結餘”科目。
政府專用基金收入的核算
設定“專用基金收入”賬戶,用於核算財政部門按規定設定或取得的專用基金收入。包括財政部指定的專用基金(如“糧食風險基金”)以及地方財政部門按規定設定的專用基金。“專用基金收入”以總預算會計實際收到的數額為準。
其借方記專用基金收入退回數或年終轉入“專用基金結餘”數,貸方記從上級財政部門取得數或本級預算支出安排數。平時貸方餘額反映專用基金收入累計數,年末餘額全部轉入“專用基金結餘”賬戶,結轉後年終無餘額。本賬戶應按專用基金項目設定明細賬。
支出
專用基金支出(expenditure on special purpose fund)
概念
財政部門用專用基金收入安排的相應支出。如糧食風險基金支出等。
管理原則
作為具有特定用途的資金,專用基金在管理與核算上必須遵循先收後支、量入為出的原則。專用基金支出實行計畫管理,按照規定的用途和使用範圍辦理支出。各項基金未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不得挪做它用。年終結餘可結轉下年繼續使用。
核算方法
總預算會計設定“專用基金支出”科目,核算由專用基金收入所安排的支出,該科目按支出的項目設明細賬。發生專用基金支出時借記該科目,貸記“其它財政存款”科目;支出收回時借記“其它財政存款”科目,貸記該科目,平時本科目借方餘額反映專用基金支出累計數;年終沖銷結轉時將該科目的餘額如數轉入“
專用基金結餘”科目,借記該科目,貸記“專用基金結餘”科目。年終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
具體核算
為了核算專用基金支出,財政總預算會計應設定“專用基金支出”賬戶。該賬戶核算各級財政部門用專用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發生專用基金支出時,借記本賬戶,貸記“國庫存款”(對於根據國家規定將基金存在指定銀行的,應為“其他財政存款”)賬戶;支出收回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年終,本賬戶借方餘額應全數轉入“專用基金結餘”賬戶沖銷,借記“專用基金結餘”賬戶,貸記本賬戶。本賬戶平時借方餘額,反映專用基金支出累計數。
結餘
專用基金結餘(surplus of special purpose funds)是各級總預算會計管理的專用基金收入和支出年終相抵後的差額,是財政三項結餘的一種。屬於各級財政部門的淨資產。
簡介
專用基金結餘屬於各級財政部門的淨資產,專用基金結餘每年結算一次。年終財政部門將基金預算收入與基金預算支出相抵後,即為當年的專用基金結餘。當年專用基金結餘加上上年年末專用基金結餘為本年年末滾存專用基金結。
計算方法
專用基金結餘每年結算一次。年終財政部門將基金預算收入與基金預算支出沖光彩後,即為當年的專用基金結餘。當年專用基金結餘加上上年年末專用基金結餘為本年年末滾存專用基金結餘。
核算方法
1、財政部1997年6月頒布的《
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設定“專用基金結餘”科目對專用基金結餘進行核算。本科目用於核算總預算會計管理的專用基金收支的年終執行結果。
2、年終轉賬時,財政部門將全年的“專用基金收入”科目的期末貸方餘額轉入“專用基金結餘科目”的貸方,即,借記“專用基金收入”科目,貸記“專用基金結餘”科目;
將全年的“
專用基金支出”科目的末借方餘額轉入“專用基金結餘”科目的借方,即借記“專用基金結餘”科目,貸記“專用基金支出”科目。
3、“專用基金結餘”科目的年終貸方餘額,反映本年專用基金的滾存結餘,轉入下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