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管理規定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管理規定

2016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管理規定(試行)》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規定(試行)》,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23年9月1日,中共中央修訂《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管理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管理規定
  • 施行時間:2016年7月
  • 面向對象:專業技術類公務員
  • 主要作用:建設高素質公務員隊伍
修訂,全文,內容解讀,

修訂

2023年9月1日,中共中央修訂《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管理規定》。

全文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管理規定》
(2016年7月8日中共中央批准 2016年7月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 2023年9月1日中共中央修訂 2023年9月1日中共中央辦公廳發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黨對公務員隊伍的集中統一領導,適應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深入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落實新時代好乾部標準,完善公務員職位分類,建立健全符合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特點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學化水平,建設忠誠乾淨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公務員隊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有關黨內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是指專門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具有專業知識、專業技能,為機關履行職責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的公務員,其職責具有強技術性、低替代性。
第三條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的管理,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突出政治標準,注重專業要求,堅持下列原則:
(一)黨管幹部、黨管人才;
(二)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賢;
(三)事業為上、公道正派、人崗相適、人事相宜;
(四)注重實績、業內認可、分類評價;
(五)監督約束與激勵保障並重。
第四條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應當忠於憲法,模範遵守、自覺維護憲法和法律,自覺接受黨的領導,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第五條 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的綜合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的綜合管理工作。上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導下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的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管理工作。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導同級機關的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職位設定
第六條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職位根據工作性質、專業特點和管理需要,一般在市地級以上機關以專業技術工作為主要職責的內設機構或者崗位設定。經批准,部分縣(市、區、旗)專門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公務員較多的機關可以設定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職位。縣級以上機關可以設定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特設職位引進高層次人才。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職位設定範圍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
第七條 機關依照職能、國家行政編制等,根據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職位設定範圍,制定本機關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職位設定方案,並確定職位的具體工作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
第八條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職位設定方案,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省級以下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職位設定方案,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後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章 職務、職級與級別
第九條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實行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設定領導職務、職級序列。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領導職務根據有關黨內法規、法律法規和機構規格設定。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十一個層次。通用職級名稱由高至低依次為:一級總監、二級總監、一級高級主管、二級高級主管、三級高級主管、四級高級主管、一級主管、二級主管、三級主管、四級主管、專業技術員。
具體職級名稱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以通用職級名稱為基礎確定。
第十條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職級與級別的對應關係是:
(一)一級總監:十三級至八級;
(二)二級總監:十五級至十級;
(三)一級高級主管:十七級至十一級;
(四)二級高級主管:十八級至十二級;
(五)三級高級主管:十九級至十三級;
(六)四級高級主管:二十級至十四級;
(七)一級主管:二十一級至十五級;
(八)二級主管: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九)三級主管:二十三級至十七級;
(十)四級主管:二十四級至十八級;
(十一)專業技術員:二十六級至十八級。
第十一條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職級與綜合管理類、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級的對應關係是:
(一)一級總監:一級巡視員;
(二)二級總監:二級巡視員、督辦;
(三)一級高級主管:一級調研員、一級高級主辦;
(四)二級高級主管:二級調研員、二級高級主辦;
(五)三級高級主管:三級調研員、三級高級主辦;
(六)四級高級主管:四級調研員、四級高級主辦;
(七)一級主管:一級主任科員、一級主辦;
(八)二級主管:二級主任科員、二級主辦;
(九)三級主管:三級主任科員、三級主辦;
(十)四級主管:四級主任科員、四級主辦;
(十一)專業技術員:一級科員、一級行政執法員。
第十二條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職級按照下列規格設定:
(一)中央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機關,副省級城市機關設定一級總監以下職級;
(二)市(地、州、盟)、直轄市的區機關設定二級總監以下職級,副省級城市的區機關設定一級高級主管以下職級;
(三)部分縣(市、區、旗)專門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公務員較多的機關設定二級高級主管以下職級。
第十三條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職級職數一般應當按照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職位數量的一定比例核定,具體職數比例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職數較少或者難以按照各機關分別核定的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職級,一般由市地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職級晉升審批許可權,分級統籌核定和使用。
第十四條 中央和省級機關垂直管理的機構、實行雙重領導並以部門領導為主的機構、市地級以上機關的直屬單位或者派出機構等,根據機構規格,參照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設定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職級並核定職數。
第十五條 根據服務黨和國家重大戰略、重大工程、重大項目等需要,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縣級以上機關可以引進高層次急需人才在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特設職位上擔任一級總監、二級總監、一級高級主管,其中突破規格、職數限額設定的職級,職數單獨管理。
第四章 職務、職級任免與升降
第十六條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任職,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在規定的職位設定範圍和職數內進行。
第十七條 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由高至低依次為高級、中級、初級。高級包括正高級和副高級。
擔任專業技術類公務員廳局級副職以上領導職務或者一級、二級總監和一級高級主管,應當具備正高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擔任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縣處級領導職務或者二級、三級、四級高級主管,應當具備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擔任專業技術類公務員鄉科級正職領導職務或者一級、二級主管,應當具備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擔任專業技術類公務員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或者三級、四級主管和專業技術員,應當具備初級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評定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與專業技術人才職稱,可以按照規定進行互認轉換。
第十八條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晉升職級,應當具備擬任職級所要求的政治素質、工作能力、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工作實績、任職年限、紀律作風等方面的基本條件,並在規定任職年限內的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晉升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職級的任職年限、程式、審批許可權等要求,根據對應的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按照《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執行。
機關必須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考准考實擬晉升職級人選的政治素質。
第十九條 對有政治能力不過硬,缺乏應有的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在涉及黨的領導等重大原則問題上立場不堅定、態度曖昧,擔當和鬥爭精神不強,事業心和責任感不強,專業知識、專業技能不足,作風不嚴不實,職業道德失范,專業技術工作失誤造成嚴重後果等情形,被認定為不適宜或者不勝任現任專業技術類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予以調整。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在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按照有關規定降低一個職務或者職級層次任職。
第二十條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轉任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或者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被取消的,應當予以免職。
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並取得相應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新錄用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應當按照規定在一級主管以下職級層次任職定級。
第五章 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二條 一級主管以下職級層次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的錄用,應當採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
考試內容根據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職位要求設定,重點測查政治素質、專業技術基礎知識和運用專業技術處理實際問題的能力。
根據職位特點和工作需要,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對有關專業知識、專業技能進行測查。
第二十三條 根據工作需要,機關可以按照公務員聘任有關規定,對部分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職位實行聘任制。
第二十四條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的考核,按照公務員考核有關規定,以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專業技術工作為基本依據,有針對性地設定考核內容和指標,採取體現職位特點的考核方法,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政治素質和工作實績,引導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考核結果作為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評定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五條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應當按照規定接受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在職培訓;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質、專業素養、職業道德、廉潔自律等方面,應當按照知識更新的需要,強化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等培訓。
機關應當加強對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的實踐鍛鍊、專業訓練,增強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的專業能力。
第二十六條 國有企業、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根據工作和隊伍建設需要,按照公務員調任有關規定調入機關,並根據認定的專業技術任職資格擔任專業技術類公務員領導職務或者四級高級主管以上職級。
第二十七條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轉任,一般在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職位範圍內進行。因工作需要,也可以在不同職位類別之間進行。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在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職位範圍內轉任的,一般轉任相同專業的職位。因工作需要,也可以轉任到相關、相近專業的職位。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因工作需要轉任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或者職級晉升審批許可權,綜合考慮其任職經歷等條件,比照確定領導職務、職級。
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轉任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的,應當具備擬轉任職位所要求的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等條件。
第二十八條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規定的工資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
第二十九條 國家鼓勵專業技術類公務員在工作中進行發明創造,對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給予獎勵。
作出傑出貢獻且符合條件的,可以納入院士參評、國務院和地方政府特殊津貼評定等範圍。
符合條件的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經批准可以參加中央和地方各級重大人才工程、科技獎勵和科研項目評選,納入人才服務保障體系。
第三十條 機關應當落實從嚴管理幹部要求,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加強對專業技術類公務員全方位管理和經常性監督。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有公開發表存在嚴重政治問題言論、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里不一、陽奉陰違等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在履行職責中有弄虛作假、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紀違法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組織處理、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應當遵守從業限制規定。原所在機關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加強對專業技術類公務員離職從業行為的管理監督。
第三十二條 對有下列情形的,由縣級以上領導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區別不同情況,分別予以責令糾正或者宣布無效;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組織處理、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擅自擴大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職位設定範圍;
(二)超職數設定專業技術類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
(三)隨意放寬任職資格條件或者改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評定標準;
(四)違反規定的條件和程式進行錄用、調任、轉任、聘任、晉升以及考核、獎懲;
(五)違反國家規定,更改專業技術類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待遇標準;
(六)違反本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擔任領導職務的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有關黨內法規和法律對其選拔任用、管理監督等另有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的管理,本規定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執行。
第三十五條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工作人員,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參照本規定進行管理。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由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內容解讀

最佳化分類管理格局 提高科學管理效能 建設堪當民族復興重任的高素質公務員隊伍——中央組織部負責人就修訂頒布《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管理規定》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規定》答記者問
  近日,中央辦公廳印發新修訂的《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管理規定》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規定》(以下簡稱兩個《規定》)。兩個《規定》公開發布之際,中央組織部負責人就有關修訂和貫徹實施等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這次修訂兩個《規定》的背景和意義是什麼?
  答: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強調,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必須有一支政治過硬、適應新時代要求、具備領導現代化建設能力的幹部隊伍。公務員隊伍是黨的幹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骨幹力量。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等類別。綜合管理類公務員是從事規劃、組織、決策、指揮、監督及機關內部管理等工作的公務員,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是專門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為機關履行職責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的公務員,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是依照法律、法規對行政相對人直接履行執法職責的公務員。2016年7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管理規定(試行)》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規定(試行)》,以非領導職務為參照建立兩類公務員職務序列和管理制度。2018年修訂後的公務員法規定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將非領導職務調整為職級。2019年中央辦公廳印發《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主要規定了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設定管理。結合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實施,中央組織部制定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級設定管理等配套檔案,將兩類公務員職務序列調整為職級序列,指導地方和部門從綜合管理類公務員中劃分出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公務員分類管理格局初步形成,對激發隊伍活力、提高治理效能發揮了積極作用。
  黨的十九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對幹部工作、人才工作、高素質法治工作隊伍建設等作出一系列重要論述,為完善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制度提供了根本遵循。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適應新任務新要求,按照中央黨內法規制定計畫,中央組織部啟動了兩個《規定》修訂工作。新修訂的兩個《規定》,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黨的建設的重要思想,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體現黨管幹部、黨管人才原則和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等要求,吸收有關法律和黨內法規最新規定,對於完善中國特色公務員制度、提高公務員管理科學化水平、建設堪當民族復興重任的高素質公務員隊伍,具有重要意義。
  問:兩個《規定》修訂的總體考慮是什麼?
  答:這次修訂的兩個《規定》在保持原有法規框架基本穩定的基礎上,新增11條內容、刪除3條,修訂工作總體把握以下幾點:一是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加強黨對公務員隊伍的集中統一領導,始終把政治建設擺在首位,突出政治標準,強化政治要求,引導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二是突出問題導向。根據近年來地方和部門在推進分類改革中遇到的共性問題,特別是針對兩類公務員職位設定、交流轉任、考錄培訓、監督約束等有關重點難點問題,進一步明確相應的政策規定。三是注重系統銜接。在公務員法、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等制度框架內,建立與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總體保持對應銜接的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級序列,推動分類管理制度系統集成。四是堅持從嚴管理和激勵保障並重。結合兩類公務員履職特點,完善權力監督制約機制,引導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恪守職業道德和學術誠信,培養優良專業素養、專業作風,促進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強化法治意識、為民觀念,做到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在職級升降、考核獎勵、工資待遇等方面完善相關政策,引導兩類公務員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敢於擔當、積極作為。
  問:兩個《規定》在加強兩類公務員政治建設上主要作了哪些規定?
  答:公務員的第一屬性是政治屬性,德才兼備,方堪重任。修訂過程中,堅持把政治標準和政治要求制度化、具體化,落實到兩類公務員管理的各個環節。一是在總則中,鮮明提出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落實新時代好乾部標準,堅持黨管幹部、黨管人才原則,建設忠誠乾淨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公務員隊伍;要求兩類公務員應當忠於憲法,模範遵守、自覺維護憲法和法律,自覺接受黨的領導,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二是在錄用晉升方面,明確把政治素質作為考錄測查的首要內容、作為職級晉升的首要條件,要求機關必須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考准考實擬晉升職級人選的政治素質。三是在培訓方面,提出將政治素質以及職業道德、廉潔自律等方面列入培訓內容。四是在管理監督方面,規定對有政治能力不過硬,缺乏應有的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在涉及黨的領導等重大原則問題上立場不堅定、態度曖昧等情形的,應當對職務職級進行調整;對有公開發表存在嚴重政治問題言論、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里不一、陽奉陰違等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依規依紀依法予以嚴肅處理等。
  問:兩個《規定》在推進兩類公務員專業化建設方面作了哪些規定?
  答:在強國建設、民族復興的新征程上,黨和國家事業各項工作專業化、專門化、精細化程度越來越高,對公務員專業能力、專業素養提出了更高要求。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幹部隊伍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兩個《規定》在加強兩類公務員專業化建設方面,主要作了以下規定:一是突出專業要求。結合職位特點和隊伍實際,在提出共性管理要求的同時,對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管理強調“業內認可,分類評價”,明確專業技術類公務員任職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對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強調“民眾公認,提高執法效能”,要求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應當強化行政執法能力,提高執法執行力和公信力。二是最佳化職位設定。根據兩類公務員的工作性質和崗位特點,明確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職位主要在市地級以上機關設定,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位主要在市地級以下機關設定;從服務黨和國家重大戰略、重大工程、重大項目等引進高層次急需人才要求出發,明確縣級以上機關可設定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特設職位,其中突破規格、職數限額設定的職級,職數單獨管理。三是完善分類考錄、考核、培訓政策。在分類考錄方面,明確錄用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應當重點測查專業技術基礎知識和運用專業技術處理實際問題的能力,可以對有關專業知識、專業技能進行測查;錄用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應當重點測查法律素養和法律執行等能力,可以對有關心理素質、體能等進行測評。在分類考核方面,明確要有針對性地設定考核內容和指標,採取體現職位特點的考核方法。在分類培訓方面,明確對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要強化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等培訓,對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要強化法律、法規和執法技能、文明執法、應急處突能力等培訓。
  此外,為引導專業技術類公務員專注專業發展、提高創新能力,國家鼓勵專業技術類公務員在工作中進行發明創造,對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給予獎勵。符合條件的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經批准可以參加中央和地方各級重大人才工程、科技獎勵和科研項目評選,納入人才服務保障體系,作出傑出貢獻的還可納入院士參評、國務院和地方政府特殊津貼評定等範圍。為促進人才順暢流動,明確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的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與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才職稱可以按照規定進行互認轉換。
  問:兩個《規定》在從嚴管理監督幹部方面作了哪些具體規定?
  答: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黨的自我革命永遠在路上。兩個《規定》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戰略部署,堅持全的要求、嚴的基調、治的理念,進一步完善相關措施:一是壓實主體責任。要求機關應當落實從嚴管理幹部要求,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加強對兩類公務員全方位管理和經常性監督。對行政執法類公務員還要求機關完善行政執法程式,強化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二是突出管理監督重點。專業技術類公務員在履行職責中有弄虛作假、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紀違法行為的,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在履行職責中有態度惡劣粗暴造成不良後果或者影響、故意刁難或者吃拿卡要、徇私枉法、打擊報復行政相對人等違紀違法行為以及違反機關的決定和命令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三是強化權力監督和風險防範。堅持全鏈條從嚴管理,與公務員轉任、迴避、辭去公職等規定有機銜接。比如,明確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在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同一職位工作滿10年的應當轉任。比如,明確兩類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應當遵守從業限制規定,原所在機關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加強對其離職從業行為的管理監督,切實防範政商“旋轉門”風險。
  問:最後,請您談談下一步對貫徹落實兩個《規定》有什麼具體部署和要求?
  答: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把貫徹落實兩個《規定》作為在新時代新征程上加強和改進公務員工作、建設堪當民族復興重任的高素質公務員隊伍的重要任務來抓,切實把公務員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一是加強政策宣傳和解讀。中央組織部將組織開展專題培訓、做好政策闡釋解讀,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採取多種方式組織學習、搞好培訓,引導廣大公務員和公務員管理工作者原原本本學習兩個《規定》,同學習公務員法及配套法規、幹部選拔任用和管理監督等相關法規制度貫通起來,準確把握精神要義和實踐要求,提高政策執行能力。二是抓好組織實施。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以修訂頒布兩個《規定》為契機,統一思想認識,認真謀劃部署,加大工作力度。要服務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最佳化公務員分類管理格局,注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科學設定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職位;落實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推進基層治理現代化要求,將改革到位、具備條件的綜合執法隊伍及時納入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要統籌做好分類考錄、分類考核、分類培訓等工作,充分發揮分類管理整體效能。三是加強跟蹤問效。中央組織部將加強工作指導,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適時開展實施情況調研評估。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及時解決實施中出現的問題,推動兩個《規定》落地落實、取得實效,努力打造創新能力強、專業素養高的專業技術類公務員隊伍和法治意識強、執法能力水平高的行政執法類公務員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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