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國際商會有釋:“專有技術意指具有秘密性質的技術知識和技術經驗或其積累,所有這些都是在實用中實現或施用某些技術以單獨或聯合達到工業生產目的所必要的”。
《資產評估》教科書有解:“非專利技術又稱專有技術、技術秘密,是指未經公開、未申請專利的知識和技巧,主要包括設計資料、技術規範、工藝流程、材料配方、經營訣竅和圖紙、數據等技術資料。”
技術區別
專有技術是一種技術,但又不是一般的技術,它與一般的技術的區別主要表現在4個方面:
(1)實用性。專有技術必須是一種成熟技術。能夠在生產實踐過程中操作,它才有存在價值。不能操作的技術不能稱為專有技術。
(2)新穎性。專有技術所要求的新穎性不是專利技術的新穎性。專有技術並非必須具備獨一無二的特性,但它也決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隨意得到的專有技術的新穎主要體現在它的技術先進性,即在同類技術中的領先程度。
(3)獲利性。專有技術必須有價值,能夠給企業帶來超額利潤或競爭優勢。專有技術的獲利性主要體現在專有技術對企業的貢獻率上。
(4)保密性。大凡資源都具有
稀缺性,專有技術作為一種
知識資源要保持它的稀缺性就必須採取一定的保密手段。
以上4種特性中最主要的是獲利性和新穎性。獲利性主要表現在專有技術
價值創造中的貢獻率,不僅高於有形資產,而且高於一般技術等無形資產;新穎性主要表現在專有技術和同類技術相比處於領先水平。
專利技術區別
專有技術和專利技術都是企業擁有或控制的、能夠以貨幣計量,能夠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知識型資源。兩者雖然都以設計資料、技術規範、圖紙、數據等技術資料形態存在,但從法律角度講卻是不相同的,其主要區別表現如下:
(1)專有技術具有保密性,而專利技術則是在專利法規定範圍內公開的。
(2)專有技術的內容範圍廣,而專利技術通常只包括3種,即發明、外觀設計和實用新型,其他智慧財產權還有著作權及相關權利、工業品外觀設計、積體電路布局設計等。
(3)專利技術有明確的法律保護期限,專有技術沒有法律保護期限。
(4)專利技術和智慧財產權的保護通常按《專利法》、《著作權法》及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條文進行,專有技術保護的法律主要有《契約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所以,在簽訂
技術貿易契約時必須有對專有技術保密的條款。
功能
(1)價值功能。專有技術的價值功能主要體現在2個方面:一是專有技術作為一種特殊的商品可以在技術市場上交易,使專有技術擁有者的勞動得到補償和實現;二是專有技術作為一種生產要素與其他生產要素相互作用,從而提升產品的市場價值,使專有技術擁有者獲得超額利潤。
(2)服務功能。專有技術作為一種
知識資源,可以存在於圖紙、資料、磁碟、磁帶等載體之中,也可以存在於人的大腦等載體之中,存在於圖紙、資料、磁碟、磁帶及其他產品載體之中的專有技術可以通過技術市場、商品市場實現價值;存在於人的大腦之中的專有技術,則需要諮詢服務使其服務功能得以轉換。
(3)共享功能。專有技術作為一種知識資源不僅可以複製,也可以共享。即使一個沒有參與過專有技術開發的人,只要掌握了專有技術的使用方法,也照樣可以使用,沒有必要再去重複專有技術的開發過程。所以,專有技術在商品交易和服務轉換中,所有者出售的只是複製品,而不喪失所有權。
(4)再造性。新的知識的產生總是建立在已有的知識基礎之上的,如果能夠在他人已有的知識基礎之上進行學習和創新,會省去大量重複性學習和探索的時間和勞動。而人們會在知識共享中,不同的主體擁有知識還會產生碰撞,產生新的知識的火花,帶來新知識的產生。所以,專有技術也不是一個封閉的體系,而且一個可以再造的開放系統。2 專有技術的評估
評估
儘管企業也能認識到某一項或幾項技術十分重要,但卻不一定都能分清哪些技術成果和知識積累屬於專有技術,自己擁有多少專有技術。因此,要想開發、利用和保護專有技術,首先必須弄清哪些技術成果和知識積累屬於專有技術,自己擁有多少專有技術。
鑑別
專有技術的鑑別帶有明顯的事後追溯性。對於帶有事後追溯性的事物鑑別,人們往往採用特性鑑別法,即以某事物的特性作為標準來區別其他事物。專有技術鑑別亦是如此。前面講過專有技術具有4個特性,凡符合這4個特性者都可稱作專有技術。但為了便於操作,這裡不妨推薦一種簡便的鑑別方法,即以某一技術在企業價值創造過程中的貢獻率和這一技術在同類技術中的領先程度為標準,鑑別已有的各種技術成果和知識積累。技術的
貢獻率可以運用
經濟方法從該技術在企業的市場績效所占的份額求得,也可以從企業價值鏈所處的位置估得。技術的領先程度可以套用技術方法通過資料檢索、專家鑑定測得。然後,再以技術的貢獻率作橫坐標,以技術的領先程度作縱坐標,把鑑別所得數值一一列入坐標,便可以得如下一個矩陣圖(圖1):
根據這個矩陣圖,就可以把自己擁有的技術成果和知識積累分成4類:
Ⅰ類:低貢獻、低水平,不具有專有技術的特性。
Ⅱ類:高貢獻、低水平,屬於半專有的適用性技術。
Ⅲ類:高貢獻、高水平,屬於專有技術。
Ⅳ類:低貢獻、高水平,屬於半專有單項或不成熟技術。
評估影響因素
影響專有技術價值評估的因素主要有:
(1)專有技術的使用期限。專有技術作為一種知識、技能、技巧雖然自身不會失效,但卻會因為技術進步、市場變化等原因使其喪失或減少使用價值。因此,專有技術的使用期限應根據同類技術發展情況、市場需求情況及自身保密情況進行估算。
(2)專有技術的預期獲利能力。專有技術具有使用價值和價值,使用價值是專有技術本身應具有的,而專有技術的價值則在於專有技術的使用所能產生的超額獲利的能力。因此,專有技術的預期獲利能力可以根據專有技術的直接和間接獲利能力來推測。
(3)專有技術的市場供求狀況。專有技術或專有技術服務的價格也取決於市場供求狀況。市場需求越大,其價格越高,反之越低。
(4)專有技術的領先程度和成熟程度。從專有技術自身來說,一項專有技術處於同類技術數一數二的位置,就可以形成
壟斷價格;一項專有技術成熟程度和可靠程度越高,其成本愈低,獲利空間越大。
(5)專有技術的開發成本。任何技術開發和積累都要會出成本,並取得相應的補償。
一般來說,企業對於不作為商品和
資產出售的專有技術無須作過細的價值評估,本文之所以列出影響專有技術價值評估的諸因素,目的是為了加強讀者對專有技術價值的認識。
開發
Ⅲ類專有技術的開發
一般來說,Ⅲ類專有技術往往都是處於工程
技術性諮詢和管理性諮詢作業流程關鍵環節或整體控制位置的領先技術。它們往往自身都是多項相關技術或管理方法的集合體,有了它便可以帶動其他環節或組織其他生產要素,占據某一領域、某一行業的競爭優勢,贏得較高的市場份額和超額利潤。其中,還有部分處於某一領域、某一行業數一數二的位置,稍加整合和開發就可以形成核心競爭力。
Ⅱ類專有技術的開發
適用技術就是有比較優勢的技術。
社會文化特徵不同,經濟和技術發展程度不同,
資源稟賦不同的國家及其企業,對不同的產業和不同層次的技術表現出不同的比較優勢。
貿易自由化是承認這一點的,並按照這一差別重新進行
國際分工。國際分工意味著各國、各企業在有比較優勢的部分爭奪制高點;在沒有比較優勢的部分通過“
全球採購”最佳化資源配置。現在,從一台汽車、一台設備到一台家電,都很難確認它是由哪一個國家、企業開發和製造的。這也就是說,沒有任何一個國家、企業具有“全方位”的比較優勢,從而在某一產業、某一領域包攬一切。
所以,日本、印度、馬來西亞等國政府和企業都十分重視發展適用技術,其中印度政府和企業創造的“引進潛在適用技術——再開發為適用技術——推廣套用”的技術進步三步曲,常被稱為開發中國家技術進步的楷模。印度工程諮詢業也因此受益不小,並因此得以迅速發展,成為國際工程諮詢業的一支新軍。
Ⅳ類專有技術開發
假如說系統性技術是一個面,結構性技術是一條線,那么單項性技術則是一個點。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是多軍種、兵種聯合作戰,需要多專業、多要素協調、配合,如果專有技術處於分散、破碎、感性和個體的存在狀態,即使各自都在同類技術中處於數一數二的地位,也很難構成比較優勢、競爭優勢。因此,應根據其在作業流程中所處的不同位置及相關性,分類開發。
對於相對集中於某一環節的單項技術,可以採取重點開發、要素組合、外部引進等方法,儘快地使這些相對集中的單項技術形成一條線,使其轉化為比較優勢和競爭優勢。
對於相關性較強的分散、破碎的單項技術,可以採取協調、整合、拾遺補缺的方式,使其相對集中,形成某一專業的比較優勢。
對於存在於作業流程之外的單項技術,可根據市場需求狀況和技術領先程度,採取轉讓、投資、合作等形式,從主體中分離出去,並取得相應的補償。
普通技術的利用
普通技術只能帶來
平均利潤,不能帶來
超額利潤和
壟斷利潤。所以,對普通技術應進行鑑別,對於無效和失效技術儘快報廢,以免降低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水平。
專有技術開發戰略導向
遵循市場導向、貢獻優先、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制定專有技術開發戰略目標:堅持抓兩頭、帶中間、系統化原則,選擇專有技術開發路徑;堅持以要素重組、重點開發、外部引進、資源共享的原則,結合體制改革發展建立
技術創新機制,組織專有技術開發團隊;堅持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創造良好的技術創新環境的原則,制定專有技術開發激勵制度,培養、引進、留住掌握專有技術的特殊人才。
保護
當前,中國正處於
經濟轉型時期,加入WTO和體制改革,造成了資產和人才在更大範圍的流動,專有技術作為知識性資源流失的可能性比任何時候都大,專有技術自我保護比任何時候都難,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理應將其列入議事日程,防止專有技術流失、泄密。
(1)法律性保護,即利用現有的法律、法規制定相應的制度保護專有技術。對於未申報專利權又具有申請專利的單項技術儘快申請專利;對於受到各種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專有技術,儘快熟悉法律條文,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於非專利技術諮詢服務契約,依照《契約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制定的相關條文;通過政府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制定
國際技術貿易和國際工程諮詢的“
技術法規”,形成“
技術壁壘”。
(2)體制性保護,就是通過企業體制影響企業組織行為而形成的專有技術保護機制。企業組織從小到大,每一次變遷前後都會形成一個波動階段,若在此階段企業組織不能恰如其時的形成引導、授權、協調、合作等機制,就會導致專有技術流失。
(3)過程性保護。專有技術作為生產要素動態地存在於企業作業流程的各個環節之中,那一個環節管理不到位都有可能泄密。因此,國際工程公司大都有一個核心競爭力管理經理或專有技術管理部門,制定相應的制度,實行全過程監控,以防止泄密。
(4)契約性保護。人的大腦是專有技術的重要載體,隨著人才流動必然會產生專有技術的流動,如果不制定相應的制度,就很難保護技術秘密、特殊技能流失。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可以通過簽訂勞動契約,規定技術保密條款,加強專有技術的自我保護。
(5)升級性保護。在當前科學技術迅猛發展的時代,專有技術保護的最積極的方法就是專有技術的升級,使其仿冒者還未製造出產品,該項專有技術已經躍上了一個新的台階。
必要性
1)合資時可作價入股。2006年執行的新公司法第27條明確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
作價出資。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30%。
可確指智慧財產權型無形資產:商標權;專利、非專利技術;著作權等。
2)吸引
風險投資。風險投資公司不會讓自己的錢去打水漂,他們對項目的篩選極其慎重,對技術項目的科技含量、新穎性、成長性、成熟性、風險性等都很關注,然而他們更關注的是技術項目的市場獲利能力。一個處於初試、中試時期的項目如果沒有風險投資的注入,往往會前功盡棄。但如果拿著權威無形資產評估機構對其技術無形資產出具的評估報告去找投資機構,一定會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
質押貸款。《擔保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可以出資質押貸款。產權人及銀行對智慧財產權的價值認同是否統一,這就需要無形資產評估機構為其評估客觀的公允價值。
4)交易的需要。在轉讓、拍賣、許可使用等情況下應對技術無形資產進行評估。
5)為侵權索賠提供價值依據。中國加入WTO後,涉及到智慧財產權領域的侵權官司會越來越多,對智慧財產權損失的價值如何計算,這也需要無形資產評估機構的介入。
評估資料
一.企業基礎資料
1.工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生產許可證等。
2.企業簡介;
3.公司章程;
4.企業行銷網路分布情況;
5.企業產品質量標準;
6.新聞媒體、消費者對產品質量、服務的相關報導及評價等信息;
1. 其它。
二.專有技術資料
1.委託方技術產品研發情況簡介、技術研製人簡介;
2.專有技術相轉讓協定、許可使用的契約等法律文書及價款
支付憑證;
3.技術說明書。委託方提供的能說明技術本身狀況,如先進性、壟斷性、成熟程度,能保密性與擴散度等方面有實質性內容的資料、檔案、證書及鑑定意見等。
4.專有技術基本情況調查表(見附表);
6.技術檢測報告,科學技術成果鑑定證書,技術檢索資料,行業知名專家對技術的評審等;
三.財務資料
1.委託方近五年(含
評估基準日)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或與技術產品相關財務收益統計;
2.技術產品開發研製資金投入及費用統計(表一);
3.委託方未來五年發展規劃;
4.委託方對該專利產品未來3-5年的收益預測及編制說明(C表)。
四.其它資料
1.技術產品獲獎證書、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
2.委託方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