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屬地域管轄是指法律強制規定某類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轄。
專屬地域管轄是指法律強制規定某類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轄。
專屬管轄是地域管轄的一種。法律規定某些案件必須由特定的法院管理,當事人不能以協定的方式加以變更。具有強制性和排他性,與特別管轄不完全相同。世界各國對於專屬...
專屬地域管轄是指法律強制規定某類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轄。... 專屬地域管轄是指法律強制規定某類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轄。專屬管轄:是指法律強制規定某類案件只能由...
地域管轄又稱“區域管轄”、“土地管轄”。同級人民法院之間,按照各自轄區對第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審理的分工。地域管轄是在級別管轄基礎上,從橫的方面來確定...
中文名 民商事審判中有關地域管轄及專屬管轄的規定 內容歸屬 《民事訴訟法》解釋 為了方便原告起訴,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對下列三種案件,原告可向自己住所...
專屬管轄原則是指各國法律明文規定的特定爭議只能由本國法院專屬管轄的原則。例如,由於位於特定國家境內的不動產面引起的爭議,通常只能由該不動產所在地國法院管轄。...
管轄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是guǎn xiá,意思是指管理,統轄的意思 ,延伸出去,有法律意義上的管轄,有級別管轄,有地域管轄,有移送管轄,及協定管轄。管轄也指各級...
法定管轄,“協定管轄”的對稱。是指法律規定案件歸某一級某一地區法院管轄。分為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中國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都對管轄作了具體規定。(1)民事...
級別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以及其他各類案件之間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定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3、應訴管轄,即涉外民事訴訟案件的被告對人民法院的管轄不提出異議而應訴答辯的,視為承認人民法院有管轄權。4、專屬管轄,即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中外合資經營...
海事訴訟地域管轄是指各海事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海事案件的分工和許可權。它解決的是各海事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海事案件的橫向分工。...
(2)以強制規定和任意規定為標淮,分為專屬管轄和協定管轄。(3)以訴訟關係為標準,分為共同管轄和合併管轄。管轄一經確定,法院取得對案件的審判權,當事人不能去...
專屬管轄,是指法律規定某些特殊類型的案件專門由特定的法院管轄。專屬管轄是排他性管轄,排除了訴訟當事人協定選擇管轄法院的權利。專屬管轄與一般地域管轄和特殊地域...
第三條 當事人一方是軍人或者軍隊單位,且契約履行地或者標的物所在地在營區內的契約糾紛,當事人書面約定由軍事法院管轄,不違反法律關於級別管轄、專屬管轄和專門...
國土是國家主權與主權權利管轄範圍內的地域空間。包括國家的陸地、陸上水域、內水、領海以及它們的底土和上空。它是由各種自然要素和人文要素組成的物質實體,是國家...
以公司或其他法人組織的成立、撤銷或歇業清理,或以有關機構的決議是否有效為標的訴訟,有關專利、商標或設計模型等的訴訟,有關判決執行的事項,有關法院有專屬管轄權...
5、對於無效的仲裁協定,應當根據契約性質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的規定由契約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如屬於專屬管轄,集中管轄的案件,還應依照相關法律規定確定...
法定管轄又分為級別管轄與地域管轄;裁定管轄又分為移送管轄與指定管轄。②以強制規定和任意規定為標準,分為專屬管轄與協定管轄。③以訴訟關係為標準,分為共同管轄與...
稅務管轄也稱徵收管轄、征管管轄,是指不同徵稅機關之間進行稅收徵收活動上的分工與許可權,包括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它是對徵稅主體的稅款徵收權的進一步具體化。...
②屬人管轄。即根據當事人的國籍歸屬來確定管轄權。③專屬管轄。指由於某類訴訟案件性質的特殊性,或與管轄國的經濟、政治、法律制度及社會公共利益有著極為密切的...
從一般國家的現行制度來看,大體上根據地域管轄、特別管轄、專屬管轄和協定管轄4個主要原則來解決。參考資料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 詞條...
智慧財產權案件、行政案件;對轄區法院裁判不服提出抗訴的或檢察機關抗訴的二審案件,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專屬管轄的智慧財產權類行政案件以及最高法院交辦的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第三條 當事人一方是軍人或者軍隊單位,且契約履行地或者標的物所在地在營區內的契約糾紛,當事人書面約定由軍事法院管轄,不違反法律關於級別管轄、專屬管轄和專門管...
三、我國專屬管轄規定 39四、我國涉外繼承案件專屬管轄分析 42■ 第三章 普通地域管轄 56一、原告就被告管轄原則的演變 56二、中國內地立法與實踐 62...
第一節 地域管轄概述一、一般地域管轄二、特殊地域管轄三、專屬管轄四、協定管轄五、共同管轄與選擇管轄第二節 地域管轄專題研究一、專屬管轄與協定管轄...
21.《略論民事訴訟中的管轄恆定原則》,載《法學評論》2001年第6期。22.《略論專屬地域管轄適用之特質》,載《法學評論》2002年第5期。
(二)特別地域管轄:契約簽訂地、契約履行地、票據兌付地、訴訟標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財產所在地、代表機構住所地等在中國內地;(三)專屬地域管轄:不動產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