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專利律師一般是指獲得了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司法資格證書(律師資格證書),持有專利代理人執業證、律師執業證並在律師事務所從事專職事務的人員。
目前由於對“專利律師”的進行特殊職業認證,每個執業律師都可當代理代理專利訴訟,包括專利侵權訴訟、專利確權訴訟、專利侵權行政處理訴訟,不具備專利代理人執業資格則不能代理專利申請、專利複審和宣告專利權無效事務。
要從事專利代理業務必須具備專利代理人執業資格,作為開辦專利代理業務的專利代理事務所和專利代理公司,其都是要具備專職的專利代理人的,而目前這些專利代理人要想從事專利訴訟業務,必須經過最高人民法院備案才能從事,當然即便是備案了也只能從事專利相關訴訟業務,而不能從事專利相關訴訟業務以外的訴訟業務。
無論如何作為專利代理事務所和專利代理公司,目前階段是決不可能從事律師法律業務的。
而律師事務所,如果具備一定的條件是可以從事專利代理業務的,即可以從事代理專利申請、專利複審、專利無效等。
也就是說律師事務所可以融合專利代理業務,專利代理事務所或專利代理公司是絕對不可能融合律師代理業務的。
對於極少數個人,即在專利代理事務所或專利代理公司作為專職專利代理人進行執業,又在另一家律師事務所作為專職律師從事律師業務,這種情況是不符合當前的法律規定的。
因此,對於專利律師而言,一定是在律師事務所從事專利業務和法律業務的專職律師,作為專利代理人和律師,其本身都是一種高端職業,當然對這兩種職業的結合的專利律師,更是難能可貴,人員極其稀少。
資質要求
資格考試要求:
1.18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高等院校理工科專業畢業或者具有同等學歷;
3.熟悉專利法和有關的法律知識;
4.從事過兩年以上科學技術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高等院校理工科專業畢業是指取得國家承認的理工科大專以上學歷,並獲得畢業文憑。
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或者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或者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或者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考試。
高等院校理工科專業在讀碩士研究生學習期滿一年的以及高等院校理工科專業在讀博士研究生,視為從事過兩年以上科學技術工作。
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執業要求:
具備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在專利事務或開辦專利代理業務的律師事務所,由執業5年以上的專利代理人作為導師指導下實習一年,則經申請獲得專利代理人執業資格,這樣才能稱之為專利代理人。
具備司法資格證書(律師資格證書)在律師事務所,由執業5年以上的律師作為指導老師,實習一年,則獲得律師執業資格,這樣稱之為律師。
專利律師則同時具備上述兩種條件。
業務
業務範圍:
專利權取得、管理和保護提供法律方案策劃;起草專利許可使用契約、專利轉讓契約;對專利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訴訟救濟等法律服務。
(1)專利權屬、侵權糾紛;
(2)專利發明人、設計人署名權糾紛;
(3)專利申請權、申請優先權糾紛;
(4)專利實施強制許可使用費糾紛;
(5)發明專利臨時保護期使用費糾紛;
(6)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契約糾紛;
(7)專利申請、答覆、無效宣告等。)專利申請;
作為智慧財產權法律顧問:
1.就智慧財產權的取得、保護、管理和利用提供諮詢顧問服務;
2.為客戶制定、審查或修改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智慧財產權契約,或者出具法律意見書;
3.為客戶策劃智慧財產權投資方案,制定、審查或修改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各類協定;
4.為客戶策劃專利戰略,專利文獻查新、委託中外專利申請、撤銷或無效宣告、智慧財產權海關備案等;
5.接受客戶委託,進行侵權調查取證、傳送侵權警告信、簽發律師函、發表律師聲明、出具侵權對比法律意見、進行訴前調解等;
6.接受當事人委託,擔任專利權權屬糾紛、契約糾紛、侵權糾紛、或行政的訴訟代理人,代為起訴、應訴、反訴、出庭、和解、抗訴等;
7.接受當事人委託,擔任仲裁代理人,處理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契約糾紛的仲裁活動。
價值
專利律師作用
作為一名理工科背景的法律人員,專利律師能夠以其嚴謹的思維、邏輯,通過對法律和技術的理解、掌握,在專利權的形成、保護、運用、運營過程中,體現強大的智慧能力,切實維護智慧財產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把智慧財產權帶來的利益發揮最大的經濟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