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
(二)
(三)負責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與協調,推進全省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
特殊教育工作,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統籌和指導全省
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工作。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指導
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組織實施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工作。
(六)指導高等教育發展與改革,承擔深化直屬高校管理體制改革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審核高等學校的設定、更名、撤銷與調整,指導省屬本專科院校專業設定和重點學科建設,統籌指導各類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指導改進高等教育評估工作。
(七)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監督全省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指導國(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合作項目的執行。
(九)統籌規劃、綜合管理全省民辦教育,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十)主管全省教師工作,負責實施教師繼續教育和
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的有關工作,指導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和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安全和穩定工作,指導高等學校的黨建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高校領導班子建設。
(十二)負責全省高等學歷教育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及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普通高等學校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工作。
(十三)規劃、指導全省教育系統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工作,協調、指導全省高等學校參與國家和地方創新體系建設以及承擔國家和地方科技重大專項等各類科技計畫的實施工作,指導全省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平台的發展建設和
產學研結合等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和學位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工作計畫,指導國語推廣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擬訂全省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與發展規劃,承擔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和省學位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五)指導教育系統的國際交流與合作,開展與港澳台的教育交流與合作,指導漢語國際推廣工作,負責全省
出國留學人員和教育系統來川外籍教師、專家及留學人員的有關管理工作。
(十六)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七)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主持縣教育體育局黨委、行政全面工作。
王高軍:黨委委員、副局長
負責教育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資、離退休、乾訓師培、教師思想政治、語言文字、教育交流合作、教材征訂發行、信訪穩定工作,“義務教育示範縣”鞏固提高以及學前國小教育階段學校招生、教育教學管理、教研課改、教育科研工作;分管民辦教育,負責民辦學前國小教育學校審批、監管、督導、年審等工作;分管政工人事股、學前國小教育辦公室,做好聯繫片區工作;完成局黨委、行政安排的其他工作。
陳仲芝:黨委副書記、教育工會主席
協助局黨委書記處理黨委日常工作,分管局機關日常事務管理工作;負責系統黨建、中心組學習、教育工會、婦兒工作、雙擁、統戰、慈善、精神文明建設,學校德育、團隊、體育衛生、藝術教育、青少年科技、國防教育、校園文化建設、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教育宣傳、市縣目標考核、
人大代表建議和
政協提案辦理、計生、檔案、保密等工作;分管黨政辦公室、團隊體藝股、教育工會,做好聯繫片區工作;完成局黨委、行政安排的其他工作。
黃青松:農工民主黨委員、副局長
分管應急管理工作和學生資助管理工作,負責計畫財務、學校基建、技術物資裝備、電化教育、固定資產、招商引資、民生工程、教育統計、學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資助、學校安全、學校後勤、節能減排、校園綠化、創衛、網站管理、社會捐建等工作;分管計畫財務股、安全衛生穩定辦公室、電教教儀股,做好聯繫片區工作;完成局黨委、行政安排的其他工作。
範文明:黨委委員、縣職教中心主任
主持職教中心全面工作;負責公民辦職業教育、成人教育、
社區教育、民辦短訓機構、中職學生資助、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新農村建設等工作;完成局黨委、行政安排的其他工作。
董文剛:黨委委員、縣體育中心主任
主持體育中心全面工作;負責體育事業改革與發展規劃、民眾體育、競技體育、
體育產業開發、體育社團等工作;完成局黨委、行政安排的其他工作。
郭小波: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主持縣教育體育局紀委全面工作;負責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政風行風建設、政策法規、行政許可、
教育督導、法制綜治、防邪禁毒、關工委、社團管理等工作;協助做好信訪穩定工作;分管法制監察股、
教育督導室,做好聯繫片區工作;完成局黨委、行政安排的其他工作。
主持縣招生辦公室全面工作;負責全縣初、高中招生、教育教學管理、教研課改、教育科研、學生軍訓、普通高中學生資助、社會助學以及國中普及教育等工作;協調做好職業教育;分管中學教研室、高中教育股、國中教育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做好聯繫片區工作;完成局黨委、行政安排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黨政辦公室
處理教育和體育局黨委日常事務,黨務工作會、黨課、
民主生活會、黨員
民主評議、黨員政治理論學習的組織安排;
入黨積極分子培養和黨員發展有關工作;有關黨務活動安排;直屬學校黨組織設定調整,成員調整有關工作;黨員組織關係辦理;
黨費收繳、黨刊征訂;直屬總支、支部黨務工作指導檢查。
統籌協調機關工作,掌握全局情況,起好領導決策的參謀助手作用;負責
目標管理工作及機關的考勤考核;負責有關檔案、會議精神、工作部署的督查督辦和呈報工作;負責全局性
文書處理和會議服務;協調、統籌好來信來訪的接待和辦理工作;協調機關經費的安排和使用;抓好教育系統的檔案管理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教育宣傳工作;負責機關的安全保衛和後勤服務等工作。
中學教研室
指導和管理全縣初、高中教研課改和普教科研工作,努力提高初、高中教育質量;負責初、高中學科帶頭人及師資培訓;調查、分析和評估中學教育教學質量;交流推廣教研教改經驗成果;努力抓好高三工作。
高中教育股
抓好高中教育管理工作,抓好教育質量的評估獎懲,提高高中教育質量;負責高中招生及高中學籍管理工作;與中學教研室一道努力抓好高三工作;抓好高中貧困生資助工作。
國中教育股
負責鞏固普及義務教育國中階段“創示”成果和“普九”軟體建設;抓好國中教育管理和教研課改工作;協助做好國中師資培訓;負責國中招生及學籍管理工作;抓好教育質量評估獎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全面提高國中階段教育質量。
學前國小教育辦公室
負責鞏固普及義務教育國小階段“創示”成果和“普九”軟體建設;抓好國小、
幼教、特教教育管理、教研課改及普教科研工作;負責學前國小階段師資培訓;負責學前國小招生及學籍管理工作;抓好教育質量的評估和獎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全面提高國小、幼教、特教教育質量。
安全衛生穩定辦公室
抓好教育系統(含民辦教育機構)的安全保衛、食品衛生、穩定工作;指導學校健全完善安全、衛生、穩定管理機制;研究、部署
系統安全、衛生、穩定管理工作;抓好學校安全、衛生、穩定培訓及督查工作;抓好系統安全穩定、
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應急工作。
政工股
抓好全縣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按規定管理學校幹部和教職工;負責幹部、骨幹教師培訓,教師繼續教育工作;承辦教職工的勞資福利、職評和獎懲;做好語言文字工作;抓好離退休教職工的管理等工作。
計財股
負責全縣教育經費的籌集、管理、審計以及教育統計工作;抓好學校辦學條件的改善和“普九”硬體建設工作;負責學校基建的規劃,做好施工質量的監督工作;抓好排危、教育民生、招商引資、校舍安全工程等項目工作;負責社會捐建相關工作;抓好學校綠化、美化、
後勤管理和發展勤工儉學等工作。
法制監察股
抓好教育系統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創建、
警校共育、普法、防邪、禁毒以及
依法治校工作;抓好系統紀檢監察和廉政建設等工作。<
教育工會
抓好全縣學校的工會工作;維護教育工作者的切身利益,開展“四職”教育,提高教職工素質;健全教代會制度,推進學校
民主管理,鞏固和發展建家成果;抓好全縣學校的精神文明建設,女教職工工作和教直各單位的計畫生育工作。
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宣傳執行招生政策,做好各類大中專的招生考試工作;負責自學考試以及各類學歷考試的組織等工作。
團隊體藝股
抓好學校德育、體育、藝術教育工作;負責學校國防教育、健康教育和傳染病、流行性疾病預防與控制工作;指導開展學校共青團、少先隊工作和青少年科普活動工作;做好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進學校”工作。
電教教儀股
抓好全縣電教教儀事業發展工作,抓好實驗室建設與管理的指導工作;組織電化教育、實驗教育、遠程教育的研究工作;培訓電教、實驗人員以及開展
教學儀器、藥品、電教器材等的供應服務工作;做好射洪教育網的維護、更新工作。
縣職教中心辦公室
根據全縣經濟發展和人才需求,制定職業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發展規劃;指導職業學校的教育教學管理和教研課改工作,提高辦學水平;抓好鄉鎮農校的鞏固和發展工作;負責職教師資的培訓提高工作;負責民辦教育機構的審批、監督和業務指導工作;協助做好民辦教育機構安全管理督導工作;做好新農村建設相關工作;做好資助中心工作。
縣體育中心辦公室
負責體育中心辦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體育中心公文的起草、運轉、督辦和信息報送工作;負責體育中心
勞動紀律考勤;負責體育中心人事工作;負責體育中心黨務黨史、黨風黨建、紀檢、
維穩、綜治、防邪、保密、信訪、調解、精神文明建設、法建、
創衛、計生等方面
目標管理工作;負責體育中心檔案資料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負責體育中心印章及財務票據的管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根據人民政府及其縣教育和體育局和上級督導機構的要求,制定督導計畫,並組織實施;督導鄉鎮政府的教育工作和學校工作,向縣人民政府及其縣教育和體育局和上級督導機構反饋信息,提出建議,當好參謀;做好關心下一代工作和教育慈善會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