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市鳳翔區水利局

寶雞市鳳翔區水利局

寶雞市鳳翔區水利局是寶雞市鳳翔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寶雞市鳳翔區水利局
  • 辦公地址:寶雞市鳳翔區東大街39號大院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全區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水利發展規劃和制度措施,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戰略規劃及重要流域(區域)水利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區和跨區域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
(三)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的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區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提出區級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區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全區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節約用水管理工作。編制全區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負責水資源監測工作。指導水資源、湖庫和地下水監測。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七)指導骨幹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重要江河湖庫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指導河道管理和堤防建設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區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工作。制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區)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開展全區大中型灌排骨幹工程的建設與改造工作。負責全區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信用體系建設。開展水利科技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安全監督工作。指導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九)負責全區城鄉供水工作。組織編制全區城鄉供水建設規劃。指導城鄉供水運營管理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
(十)指導全區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區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區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指導有關重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組織指導全區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一)指導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落實水庫庫區移民後期扶持有關政策。負責水庫庫區移民人口核定管理、直補發放、庫區移民後期扶持項目規劃編制和計畫管理。組織實施庫區移民後期扶持工程。負責庫區移民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鎮村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落實。
(十二)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的安全監管。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全區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四)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承擔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屬單位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區水利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內設機構

(一)計畫工程股
1. 組織編制全區水利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負責全區重大水利工程的謀劃、儲備及設計編制等前期工作。
2. 負責提出全區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
3. 指導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負責水利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及案件辦理工作;承擔全區水利統計工作。
4. 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定水利工程建設的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5. 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行政許可和水行政執法工作。
6. 開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改革創新工作;指導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
7. 指導地下水資源保護、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
8. 指導全區水土保持工作;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9. 組織、指導和協調實施全區水利扶貧脫貧工作。
(二)水利管理股
1. 研究擬訂水利工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利普法工作。
2. 負責城鄉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城鄉供水運營管理;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等工作。
3. 組織指導全區大中型灌區的運行及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
4. 指導水庫大壩運行管理、安全鑑定和重要病險水庫的除險加固工作;指導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落實水庫庫區移民後期扶持有關政策。
5. 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全區重要江河、湖泊、水庫、灘涂、河口的開發、治理保護;指導全區河道管理和堤防建設工作。
6. 組織制定水生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7. 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編制。
(三)水旱災害防禦股
1.負責區域內水旱災害防治工作,水情旱情監測預警、災情信息收集分析上報、防治科普宣傳和相關信息化建設管理等事務性工作。
2.負責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全區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
3.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洪水影響評價工作。
4.承擔河湖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辦公室
1.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2.承擔黨建、黨風廉政建設、人才、宣傳、統戰、目標責任制考核、安全保密、信訪、精神文明建設、綜合治理、黨務政務公開等工作。
3.負責有關會議決定事項督查督辦。
4.負責全系統人事編制、工資待遇、幹部教育、職工培訓、退休幹部管理及工青婦等工作。
5.承擔局機關黨支部日常工作。
(五)財務股
1. 貫徹落實《會計法》、《預算法》、《政府採購法》等法律法規,依法依規做好水利財務的日常管理工作。
2. 做好財務制度建設、財務人員隊伍建設、繼續教育培訓、業務知識培訓等工作。
3. 做好資金歸口管理、會計核算、財務檔案管理、財務專用系統管理、財務內部控制工作,確保資金管理安全、規範。
4. 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注重預算績效管理,按規定發放人員經費,按要求做好部門預決算公開工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5. 做好資產管理工作。按照資產配置標準、程式配備資產。做好資產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管好資產管理系統,每年定期對資產進行清查,按程式做好資產的盤盈盤虧及處置管理。
6. 按要求做好後勤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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