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中省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規程標準等,擬訂全區相關規範性檔案和意見措施,組織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
2.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鎮、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3.負責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4.負責全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落實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區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指導各鎮、各部門應急預案編制,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5.牽頭建立全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
6.組織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7.統一協調指揮全區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鳳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區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開展有關應急救援工作。
8.統籌全區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9.依法負責全區消防管理工作,指導各鎮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10.指導協調全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11.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12.依法行使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級有關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督查、考核工作。
13.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管理和檢查全區工礦商貿行業、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領域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
14.依法組織指導全區範圍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15.制定全區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區級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負責應急救災物資的統一調度。
16.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等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17.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18.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9.職能轉變。
區應急管理局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區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指揮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區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較大以上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20.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鳳翔分局、區水利局、區林業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鳳翔分局、區水利局、區林業局、區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鳳翔分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區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和城市內澇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區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鳳翔分局、區水利局、區林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區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全區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區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區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全區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區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局黨委、機關黨支部黨的建設及日常工作。承擔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綜治維穩、宣傳統戰、群團組織、督查督辦、機要保密、檔案管理、信息等工作。協助區紀委監委派駐機構開展工作。
2.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紀律作風、目責考核及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等工作。
3.負責機關財務管理、車輛管理、資產管理及公務接待等工作。
4.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安全、政務公開、節能減排、依法行政、會議組織、公文處理、印鑑管理使用、制度建設、值班、考勤等工作。
5.負責組織協調深化改革和最佳化營商環境、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各類宣傳諮詢活動等工作。
6.完成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應急安全綜合協調股
1.貫徹中省市應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規程標準等,擬訂全區相關規範性檔案和意見措施,組織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
2.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鎮、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
3.負責全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區級總體應急預案,指導各部門各鎮應急預案編制,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
4.牽頭建立全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
5.組織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6.統一協調指揮全區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鳳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區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開展有關應急救援工作。
7.統籌全區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8.依法負責全區消防管理工作,指導各鎮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9.制定全區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區級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負責應急物資的統一調度。
10.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11.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12.完成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減災救災股
1.貫徹中省市防災減災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規程標準等,擬訂全區相關規範性檔案和意見措施,組織編制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
2.指導各鎮、各部門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3.落實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區級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4.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
5.指導協調全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6.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7.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8.負責提出全區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區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9.負責全區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防災減災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10.承擔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區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聯繫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11.完成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安全監管股
1.貫徹中省市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規程標準等,擬訂全區相關規範性檔案和意見措施,組織編制全區安全生產規劃,並監督實施。
2.負責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3.落實事故災難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區級安全生產類專項預案。
4.依法行使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級有關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督查、考核工作。
5.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管理和檢查全區工礦商貿行業、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領域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
6.依法組織指導全區範圍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7.負責全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8.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9.完成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