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市陳倉區財政局

寶雞市陳倉區財政局

寶雞市陳倉區財政局,是寶雞市陳倉區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主要領導,主要職責,機構設定,直屬單位,

主要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王利垂:主持財政局全面工作。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信訪、維穩及安全生產工作。分管政秘股、預算股、國庫股。
黨組成員、副局長蔣學文:協助局主要領導抓好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信訪、維穩及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局機關黨總支工作,分管農業股、社保股、工會、團支部、女工委及財政監督工作。協助抓好財政收入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羅小文:分管行政事財股、綜合股、國有資產管理中心、企財所。協助抓好財政收入工作。
黨組成員、總會計師楊新強:分管經濟建設股、債務管理股、會計管理所、農村綜合改革事務中心。協助抓好財政收入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張勝利:分管採購管理股、政府採購中心、財政國庫支付中心、財政生產資金管理中心。協助抓好財政收入工作。
黨組成員張芳榮、田寶軍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協助黨組書記抓好黨建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財政、稅收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財政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全區巨觀經濟政策並提出有關政策調整、資金籌措意見。
(二)擬訂財政、財務、地方稅收、會計、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面規範性檔案。
(三)負責編制全區和區級政府預決算並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負責區級政府收支預算執行工作;負責區級部門預決算編制、審核批覆及支出經費標準制定工作;負責全區政府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指導鎮(街)財政管理工作。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財政票據,擬訂全區彩票管理有關辦法,按規定管理彩票市場和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全區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區級和鎮(街)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六)負責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制定政府購買服務政策和相關制度;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七)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負責區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入和支出管理;擬訂並執行企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八)負責制定全區政府性資金管理制度;負責區級政府性資金的分配、撥付、監督和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制定及資金管理工作;參與制定全區投資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全區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管理區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組織協調社會保險費徵收管理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政府內外債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全區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內外債務;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
(十一)擬訂支持金融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按規定管理財政政策性金融業務;負責地方金融機構資產和財務監管;負責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工作的辦法制定和組織實施。
(十二)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宣傳貫徹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組織實施內部控制規範、會計信息化。
(十三)擬訂本區財政監督制度辦法;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財政收支預算執行、財政資金績效、重點項目建設資金使用、會計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或專項財政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十四)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負責財政信息化及金財工程建設工作。
(十五)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區財政局設10個職能股室:政秘股、預算股、國庫股、事財股、綜合股、農業股、農發股、經建股、社保股、采管股。
1、政秘股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黨務工作;負責文書、檔案、保密、信訪、宣傳、接待等行政事務,為全局中心工作服務;負責全系統集體活動的策劃組織、協調實施工作;負責人事教育、勞動工資、機關財務、後勤管理、人員考核及政治工作;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的考核、獎懲工作;負責財政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2、預算股
負責研究提出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全區預決算草案,匯總年度全區財政預算;承擔全區部門預算編制、審核、調整工作;審定各部門各單位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參與政府性債務相關管理工作。
3、國庫股
統一管理區財政和區行政事業單位銀行開戶有關事宜,對財政資金賬戶進行集中統管,負責國庫管理制度改革事宜,推進國庫集中支付改革。
4、事財股
負責全區行政管理費,公檢法支出,主管區級部門事業費、文體廣播事業費、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用、教育事業費和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建立和完善工作,負責分管單位的公用經費、事業費和其他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以及日常性監督檢查。
5、綜合股
負責非稅收入政策研究制定,參與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彩票銷售工作進行監管;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負責財政票據的管理工作;負責制定財政法治建設規劃及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區財政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6、農業股
負責全區財政支農政策和財政扶貧政策的擬定,管理和分配支援農村生產資金、退耕還林項目資金、支援不發達地區資金,負責財政惠民補貼資金髮放,負責財政支農資金管理以及日常性監督與檢查。
7、農發股
負責全區農業綜合開發期規劃擬定,組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評估論證、申報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區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的統計和動態監測工作。
8、經建股
擬訂全區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環境保護、節能減排、科技創新、文化旅遊產業發展、現代服務業、物資儲備、園區發展等項目申報和資金管理工作;負責石油價格等政策性補貼資金兌付;對全區擬申請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項目進行審核、組織評估、提出建議並向上級申報;對全區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項目進行財務管理並監督落實償債資金。
9、社保股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和計畫生育等方面的財政項目資金管理和監督;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區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城鄉社區事務、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其他等支出;承擔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和審核匯總全區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10、采管股
負責編制政府採購預算、支付採購資金,負責政府採購信息管理、監督政府採購項目實施,負責處理、接待政府採購中供應商的質疑和投訴,負責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的管理和專家抽取工作,按要求公布集中採購目錄,制定區級政府採購制度。

直屬單位

局屬8個基層單位:區政府財稅監督檢查辦公室、區農村財政財務管理局、區國庫集中支付局、區政府採購中心、區國有資產管理中心、區財政生產資金管理中心、區會計管理所、區企業財務管理所。
1、區政府財稅監督檢查辦公室
(1)負責擬定財政監督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
(2)負責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規和制度執行情況;
(3)負責對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負責對財政投資的重大項目和財政專項支出進行跟蹤監督;
(5)檢查監督行政、事業、企業執行財政、稅收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情況;
(6)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問題和漏洞,提出加強管理的意見建議;
(7)違反財經紀律舉報案件的調查和處理。
2、區農村綜合改革事務中心(綜改中心)
(1)負責貫徹落實農村綜合改革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組織實施全區農村綜合改革實施方案、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和相關配套政策;
(2)負責指導協調各鎮、區級有關部門做好鎮機構改革、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區鎮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綜合改革;負責鎮村債務清理化解工作;
(3)負責全區“鎮財鎮用區監管”業務指導、長期監管、網路建設、軟體的推廣使用以及村級組織經費撥付和村幹部報酬發放、管理、監督檢查等工作;
(4)負責指導協調農業、林業部門做好國有農(林)場稅費改革工作;
(5)負責監督檢查農村綜合改革政策貫徹落實及轉移支付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
(6)負責農村改革調查研究工作,綜合反映全區農村綜合改革進展情況;
(7)負責農村綜合改革工作的信息綜合和業務培訓工作。
3、區財政國庫支付中心
(1)配合區財政國庫部門建立和完善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財政零餘額賬戶,協助辦理財政零餘額賬戶和預算單位零餘額賬戶及特設專戶的開設、變更和撤銷。
(2)根據部門預算指標和用款計畫,具體辦理財政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業務. 指導預算單位國庫集中支付和會計核算業務。
(3)負責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的相關會計核算,登記預算單位支出明細賬,提供國庫集中支付相關報表、信息資料。
(4)按規定做好國庫集中支付資金動態監控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對預算單位國庫集中支付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監管預算單位國庫集中支付相關賬戶資金使用範圍,配合財政國庫部門對行政事業單位的銀行賬戶進行清理檢查。負責指導和監督代理銀行辦理財政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業務。
(6)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的工資(含津補貼)統一發放工作、對統發工資實施日常動態管理。
(7)負責管理區級預算單位財政代管資金賬戶,承辦與該賬戶相關的支付業務。
(8)配合財政國庫部門擬定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制度和配套辦法,參與調整完善國庫集中支付工作流程。
4、區政府採購中心
(1)宣傳和貫徹執行《政府採購法》、《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及相關政策,根據區財政局審批的採購單位採購申請備案表,按照確定的採購方式,擬定採購招標信息公告,編制招投標檔案;
(2)負責全區黨政機關、社會團體和事業單位納入集中採購目錄以內或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採購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
(3)負責政府採購項目的信息發布、招投標工作以及契約的簽訂和驗收工作;
(4)負責區政府採購市場供應商的資格審查、備案及信息庫的建立完善工作。
5、區國有資產管理中心
(1)承擔國有資產所有者委託管理的國有資產的增值保值責任;.
(2)貫徹執行國家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政策,接受政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巨觀調控與監督;
(3)依據資本投資決定向一般企業委派股權代表出席股東大會,行使股東權利,收取投資收益;
(4)在政府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核定的保值增值指標數額內享有投資收益權和使用權;
(5)以投資效益最大化為目標,依法轉讓其持有股份和購買其它公司的股份,自主決定合資和參股控股;
(6)經有關部門批准,以中心淨資產額抵押,向國內外舉債,可發行債券,用於資本投入;
(7)履行協定、契約、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解繳國有資產營運收益和一定比例的盈利等。
6、區財政生產資金管理中心
(1)負責全區財政生產資金運營管理,代管省、市財政周轉基金;
(2)負責財政生產資金的項目考察,財源建設項目的調查論證,拆借融通資金,確定資金投向;
(3)負責借款契約的簽訂和財政周轉金的運營核算,決算工作;
(4)負責省、市、區級財政生產資金的管理及回收工作;
(5)管理區級財政中屬於有償資金部分的預算和撥款;監督、檢查資金使用情況考核反饋經濟效益;
(6)負責省、市、區級財政周轉金投資項目的資料歸類、管理、統計、財務核對專題調查等工作;
(7)完成省、市、區級財政部門及省市資金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7、區會計管理所
負責貫徹落實會計法律、法規、地方性規規章及制度的宣傳、培訓和實施,負責全區會計管理工作。在轄區範圍內檢查《會計法》執行情況,按照《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規定,管理轄區內會計人員從業資格,按照《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管理並組織轄區內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持有人的繼續教育工作,組織全區會計系列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報名工作和辦理證書。
8、區企業財務管理所
負責維護國家資產的完整及保值增值,幫助企業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負責企業項目的財政審核上報,執行財政對企業的各項扶持政策,負責全民創業貸款貼息資金及小額貸款擔保資金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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