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市陳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寶雞市陳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寶雞市陳倉區機構改革最佳化設定的新部門,為寶雞市陳倉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查處相關違法行為,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受區政府委託,代區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承擔監管責任;推動落實食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三)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職責,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受理消費者的諮詢、申訴、舉報等。
(四)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負責對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傳銷活動;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承擔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相關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對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負責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負責監督管理拍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各類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商標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指導企業、單位和個人的商標註冊行為;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專用權的保護。
(六)負責企業、個體工商戶等相關市場主體的主體信息公示、信息抽查、信用監管等工作;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七)負責對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和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及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推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和風險防範機制;組織落實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畫、重大整頓治理方案。
(九)負責食品藥品安全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貫徹落實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食品安全標準;落實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公布制度;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十)負責全區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擬訂區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指導鎮(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健全協調聯動機制;落實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十二)負責和指導全區產品質量工作,推進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和質量振興工作,組織推進名牌發展戰略;管理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打擊假冒偽劣產品違法活動,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標準化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管理企業標準備案、標準登記;管理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工作並監督貫徹執行;管理全區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計量工作。組織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實施量值傳遞和強制檢定以及計量校準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全區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五)統一管理全區認證認可工作。依法監督和規範認證市場,依法監督為社會出具公正數據的檢驗機構。
(十六)承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對特種設備使用環節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監督管理,按規定參與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七)負責全區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
(十八)承辦區政府以及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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