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寶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為市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列入市委機構序列,既是市委的工作機構,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寶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行政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派出機關(機構),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擬訂全市各級行政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審核市級機關各部門和各縣區的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市各級行政體制和機構改革工作。牽頭推進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承擔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對改革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
(四)審核市級機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調整和劃分,協調市委各部門、市政府各部門、市委與市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各部門與各縣區之間的職責分工。
(五)審核市級機關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以及副縣級以上領導幹部職數;審核市政府派出機構和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和領導職數、人員編制總額;審批市級機關各部門內設機構、人員編制調整、科級領導職數及人員結構比例;按許可權審核、審批縣區、鎮(街道)機關機構設定、人員編制、領導職數的核定和調整。
(六)擬訂市級機關各部門和市以下各級黨政群機關的人員編制總額分配方案;審核、審批縣區、鎮(街道)事業編制總額分配、調整意見;指導縣區、鎮(街道)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七)負責市級議事協調機構的審核變更工作。
(八)擬訂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按許可權審核、審批市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內設機構、人員結構比例、經費形式等;按許可權審核、審批縣區、鎮(街道)事業單位機構設定、人員編制、領導職數、人員結構、經費預算管理形式以及副科級以上內設機構的設定和調整;指導縣鎮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九)參與有關體制改革的調查研究和方案擬訂工作;承辦報送市委、市政府的有關規範性檔案中涉及職能任務、機構編制內容的審核工作;參與審核市政府各部門及有關事業單位的行政許可事項。
(十)建立機構編制管理與組織、人事、財政預算相互配套協調的約束機制,組織實施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運用機構編制與行政經費預算掛鈎管理辦法,控制機構編制膨脹和人員盲目增長。
(十一)建立健全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制度,依據國務院《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實施細則》,組織實施市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督促檢查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執行情況,指導縣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十二)監督檢查全市各級行政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執行情況,建立健全機構編制督查和評估機制。
(十三)負責聯繫雙重領導以中、省部門領導為主的部門有關機構編制事宜。
(十四)負責市級黨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政務和公益機構域名註冊管理工作,指導縣區做好黨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政務和公益機構域名註冊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市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網站開辦審核、資格覆核和標識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市級開發區託管鎮和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行政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調查研究、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機構編制部門幹部培訓工作。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承擔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機構編制管理工作中有關政策法規和重大問題綜合調研的安排部署,擬訂全市機構編制管理規範性檔案和規章制度,承擔編辦綜合性業務及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編辦內部各項規章制度的擬訂和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工作,協助編辦領導組織、協調編辦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市編委會、編辦主任辦公會等會議的籌備工作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信訪、保密、接待、紀檢監察、計畫生育、精神文明、綜治維穩、後勤服務、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和車輛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負責幹部教育培訓、人才開發和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機構編制部門幹部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考核工作;統籌協調機構編制實名制系統管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和黨代表建議辦理的管理和協調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機構編制系統辦公自動化建設工作;負責全市黨政群機關及事業單位政務和公益中文域名註冊管理工作;負責市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網站開辦審核、資格覆核和標識管理工作;負責信息宣傳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信息網站建設與管理工作。
(二)機關編制科
研究擬訂市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機構編制管理工作中有關方針政策和重大問題的綜合調研、專題調研和前瞻性研究工作;負責擬訂市級機關機構編制管理的辦法及實施細則,統一管理市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審核市級各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市直事業單位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協調市委各部門、市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其調整,協調市委各部門之間、市政府各部門之間、市委各部門和市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各部門與縣區之間的職責分工;擬訂市級各部門行政編制、專項編制的分配意見;審核市級各部門、市直事業單位人員招錄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參與監督檢查市級機關和市直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執行情況;負責市級議事協調機構設立、變更的審核工作;負責聯繫雙重領導,以中、省部門領導為主的機構的有關機構編制事宜;參與審核市政府各部門的行政許可事項;承辦報送市委、市政府的有關規範性檔案中涉及職能任務、機構編制內容的修改意見;負責市級機關、市直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系統管理及統計分析、人員流動控編通知單辦理和上下編制工作;負責相關部門、單位政務和公益中文域名註冊審核管理工作;承辦涉及市級機關機構編制事宜的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
(三)事業編制科
擬訂市屬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機構改革方案和機構編制管理的辦法及實施細則;負責市屬事業單位改革工作;承擔市級事業單位改革和管理中有關方針政策和重大問題的綜合調研、專題調研和前瞻性研究工作;負責管理市屬事業編制總量和結構,組織實施各類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標準;審核市級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領導職數、人員結構和經費預算管理形式以及市級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內設機構設定和調整事項;承辦市級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使用空缺編制補充人員的審核工作;審核市級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人員招錄計畫;負責市級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系統管理及統計分析工作;參與監督檢查市級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執行情況;總結、推廣市屬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經驗;參與審核市級有關事業單位的行政許可事項;承辦市級部門報送市委、市政府規範性檔案中涉及事業職能任務、機構編制內容的審核修改;負責相關單位政務和公益中文域名註冊審核管理工作;承辦涉及市級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宜的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
(四)縣區編制科
擬訂縣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機構改革以及鄉鎮機構改革總體方案;審核縣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機構改革以及鄉鎮機構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擬訂縣區、鎮(街道)事業單位改革指導意見;審核縣區、鎮(街道)事業單位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承擔縣區、鎮(街道)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機構改革、事業單位改革、行業體制改革、機構編制管理工作中有關方針政策和重大問題的綜合調研、專題調研和前瞻性研究工作;擬訂縣區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人民團體機關、鎮(街道)機構編制管理的規定、辦法並指導實施;負責縣區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人民團體機關、鎮(街道)機關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領導職數核定和調整的審核工作;負責縣區、鎮(街道)事業單位機構設定、人員編制、領導職數、人員結構、經費預算管理形式以及副科級以上內設機構的設定、調整等的審核工作;提出縣區、鎮(街道)行政編制、專項編制總額分配、調整意見和事業編制總額分配、調整意見;承辦省上擬訂的有關行業編制標準的調研論證和修改,並組織實施;負責縣區、鎮(街道)機關事業單位領導幹部調整前職數設定預審工作,審核縣區、鎮(街道)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招錄計畫;參與監督檢查縣區機構編制執行情況;承辦報送市委、市政府的有關規範性檔案中涉及縣區、鎮(街道)職能任務、機構編制內容的審核工作;負責市級開發區託管鎮的機構編制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聯繫雙重領導,以中、省部門領導為主的機構的有關機構編制事宜;指導縣區開展實名制系統管理、政務和公益中文域名註冊管理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承辦涉及縣區機構編制事宜的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
(五)監督檢查科(市編委督查室)
負責中、省有關機構編制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監督執行;參與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事業單位改革、機構編制管理工作中有關方針政策和重大問題的綜合調研、專題調研和前瞻性研究工作;擬定全市機構編制監督檢查規章制度和規範性檔案;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的審核工作;對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執行機構編制管理規定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縣區開展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負責“12310”舉報電話受理工作;對違反機構編制紀律,擅自超編制配備人員、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調整機構職能以及擅自增設機構、機構升格、變更機構性質或名稱的行為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辦理上級有關機構編制監督檢查事項的批辦件;負責機構編制實名制系統管理和年報統計工作;開展機構編制違紀違規行為預防教育;負責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與紀檢監察等部門間的協調配合;研究擬訂機構編制執行情況評估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編委督查室日常工作。
(六)體制改革科(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科)
負責組織開展行政體制改革工作調研,提出相關意見建議;負責擬訂全市行政體制改革總體方案;負責擬訂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負責落實市政府部門權責清單制度,實施動態管理,指導縣區政府權責清單制度相關工作;負責中、省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承接落實,指導市縣部門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負責中、省規範行政審批流程、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最佳化公共服務等方面政策措施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政府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紀檢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下屬單位:寶雞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主要職責是依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擬訂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辦法;依法辦理市本級事業單位的設立、變更、註銷登記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各縣(區)登記管理機關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本級登記管轄範圍內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驗工作,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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