潁上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潁上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與縣人事局合署辦公,定行政編制5名,下設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縣編辦工作職能,登記管理,

縣編辦工作職能

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為縣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既是縣委的工作機構,又是縣政府的工作機構,負責全縣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工作。其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實施辦法,建立健全機構編制管理的規章制度。
2、統一管理全縣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檢察院、法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的機構編制工作。
3、根據省、市的部署,研究擬訂全縣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以及實施縣直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審核縣、鄉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縣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4、協調縣委各部門、縣直各單位的職能配置及調整,協調縣委各部門之間、縣政府各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
5、負責審核縣委各部門、縣直各單位及部門管理的機構、縣政府派出機構的機構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鄉鎮黨政工作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審核全縣行政機關、事業機構的設定;審核縣、鄉(鎮)機構編制的分類及其黨政群機關人員編制總額。
6、負責審核縣人大、縣政協、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和縣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7、研究擬定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方案;審批審核縣委、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及縣直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負責擬定有關事業單位的定員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機構編制管理方面的其他重要事項;指導並協調全縣各級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8、監督檢查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執行情況,報告縣編委並上報縣委、縣政府。
9、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縣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登記管理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負責全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定地方性管理辦法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級管轄範圍內(含利用國有資產舉辦)和省垂直管理的工商、地稅、技術監督、藥品監督等系統的事業單位的名稱預先核准、登記註冊,核發《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和《法定代表人證》;負責事業單位的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工作;依法保護全縣核准登記(備案)的事業單位有關登記事項的合法權益;協助事業單位辦理有關事宜,為事業單位提供維權和諮詢服務;檢查監督全市事業單位落實登記管理法規、規章、政策的情況,依法查處事業單位違法違規行為;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年度報告制度;牽頭組織科級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的離任審計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印鑑的備案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註銷的事業單位進行資產清算、移交、劃轉;承辦登記管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工作;負責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調查研究、法規宣傳和情況綜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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