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清縣物價監督管理局在寶清縣範圍內建立和完善價格形成機制,穩定物價,負責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審核和申報工作,發放、審驗《收費許可證》,清理整頓亂收費行為,組織指導全縣農產品和重要服務項目調價前的成本調查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寶清縣物價監督管理局
領導班子成員及分工,機構職責,
領導班子成員及分工
局 長:付麗華 負責全局價格工作
副局長:楊 平 負責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副局長:王勝坤 負責收費管理、成本調查、價格認證、價格管理等工作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物價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我縣年度工作計畫;按國家、省市精神深化價格改革,建立和完善價格形成機制;綜合運用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保持區域內價格總水平的基本穩定。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規範性檔案和規章制度,研究擬定地方性價格管理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參與相關法規、規章的調查研究工作。
三、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協助上級主管部門管好區域內國家管理的商品價格;對擬調整的商品價格進行審核、審批;規範區域內放開的商品價格行為,必要時向上級物價部門申請採取提價申報、規定差率、制定最高限價和最低保護價等措施,對縣域價格進行有效管理。
四、負責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審核、核准和向省、市物價局申報工作;發放、審驗《收費許可證》;審批縣管經營性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對各種亂收費、價外附加、價外基金進行清理整頓。
五、負責我縣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管理工作,在縣價格調節基金領導小組領導下,積極扶持我縣主要副食品生產基地建設,應對突發性價格變化,切實穩定市場價格。
六、建立價格監測體系,按照省市局要求監測市場價格動態,分析預報價格走勢,並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發布價格公告及價格信息,建立信息發布制度。
七、依據《價格法》和其他有關法規,開展經常性的商品和收費價格監督檢查,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審理價格違法案件;落實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制度。
八、負責全縣涉案物品、罰沒物品、過期無主物及糾紛財務估價鑑定和價格認證工作,組織指導中介機構的價格鑑證、價格評估工作。
九、根據國家和省要求開展價格基礎研究,組織指導全縣農產品和重要服務項目調價前的成本調查工作。
十、承辦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