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區實際,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落實司法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制訂法制宣傳教育計畫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本區各鄉、鎮、街道和各行業開展依法治理的有關工作。
(三)指導本區律師工作和管理、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四)管理、指導本區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
(五)管理、指導本區人民調解工作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六)承擔“110”社會服務聯合行動和“12348”法律服務工作。
(七)負責指導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八)管理、指導本地區法律援助工作。
(九)負責本區司法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參與本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開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司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寶山區司法局共設政治處、辦公室、公證律師管理科、法制宣傳科、基層工作科、法制科(安置幫教工作科)6個職能科(處、室)。
(一)政治處
1、負責本區司法行政系統政治工作。
2、指導基層黨組織的黨員發展、教育和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及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幹部政治理論學習。
3、負責紀檢、監察、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工會、共青團、婦女、統戰和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的管理。
辦公時間:每周一至周五
(二)辦公室
1、負責擬定本區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負責起草和審核局綜合性檔案和各類報告,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司法行政工作信息,組織調查研究。
2、負責督察、督辦上級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管理本局機要、文秘、保密、檔案等工作。
3、負責管理司法行政系統信息技術(電腦網路)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後勤管理、安全保衛、對外接待、車輛管理、駕駛員安全學習工作。
4、負責局機關內部行政事務的協調和對外綜合協調工作。
辦公時間:每周一至周五
(三)公證律師管理科
1、負責本區公證機構、律師事務所(含外省市律師事務所分所)的登記、撤消和年檢的初審工作,以及公證員和律師的資格申報、執業證申請、年度註冊的初審工作,負責本區公證員、律師轉“籍”的初審工作。
2、負責公證、律師業務和行業自律管理的指導、監督、檢查、考核工作;負責公證、律師隊伍執業紀律、執業道德的教育工作,負責受理和查處對公證員、律師的投訴工作。
3、負責區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協會的指導、管理工作。
辦公時間:每周一至周五
(四)法制宣傳科
1、負責區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或組織有關部門起草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各類檔案。
2、組織實施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畫、總結、表彰工作;負責籌劃本區大型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3、指導、協調、督促各單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培育、推廣先進經驗和典型;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調查研究,為領導決策當好參謀。
(五)基層工作科
1、負責指導和管理基層司法所(科)、基層法律服務所、人民調解工作。
2、負責指導、管理和協調司法信訪綜合服務視窗工作。
3、負責落實和協調“法律進社區”活動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人民調解協會工作。
辦公時間:每周一至周五
(六)法制科(安置幫教科)
1、承擔本區司法行政申述、複議、行政賠償和行政訴訟的有關工作;負責本區司法行政處罰的審核,組織聽證工作。
2、負責對本區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公證處和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基層法律工作者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進行調查、取證,提出處理意見。
3、負責本區依法治理工作。指導、協調、督促本區鄉、鎮、街道和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
4、負責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工作。
5、負責全區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的協調工作;負責區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及區社會幫教志願者協會的日常事務工作。
(七)寶山區法律援助中心
上海市寶山區法律援助中心隸屬於寶山區司法局,屬全民事業單位。
1、負責管理、指導全區的法律援助工作;組織、管理和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法律援助工作;組織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法律援助事務;負責法律援助工作的宣傳和交流。
2、負責“12348”法律服務專用電話工作、協調“110”公安司法聯動工作。
3、參與每周星期四區領導信訪接待日的接待工作,及時處理信訪辦轉辦的涉法案件。
辦公時間:每周一至周五
地點:寶山區友誼支路300弄218號
(八)寶山區公證處
上海市寶山區公證處隸屬於寶山區司法局,屬全民事業單位,是經上級司法行政機關批准設立的,依法行使國家公證職權,代表國家進行公證證明活動的司法證明機構。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六
聯繫地址:上海市寶山區牡丹江路738號
郵政編碼:20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