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賢,男,1966年5月出生,漢族,籍貫湖北鄖縣,全日制研究生,法學博士,1990年7月參加工作,2008年5月加入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
現任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民革上海市第十四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第十二屆中央委員會委員。
民革第十三屆中央委員會委員、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委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光賢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湖北鄖縣
- 出生日期:1966年5月
- 畢業院校:武漢大學
- 政治面貌: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
- 職務: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民革上海市第十四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人物履歷,任免信息,學術兼職,學術活動,開設課程,學術成果,著作,論文,
人物履歷
1986.09-1990.06 華中師範大學英語系學習,大學畢業,學士學位
1990.07-1996.08 華中師範大學公共外語系教師,講師
1996.09-1999.08 武漢大學國際法專業學習,研究生畢業,碩士學位
1999.09-2002.07 武漢大學國際法專業學習,研究生畢業,博士學位
2002.08-2011.03 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教授
(其間:2009.10-2010.09 上海市寶山區司法局掛職,任副局長)
2011.03-2016.11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副檢察長
(其間:2013.09-2014.09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掛職,任副區長)
2016.11-至今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2017年4月,任民革上海市第十四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委員。
任免信息
2016年9月,擬推薦為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人選。
2016年11月11日,上海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三十三次會議,任命王光賢為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免去其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2017年4月17日,在民革上海市第十四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上,當選為民革上海市第十四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學術兼職
學術活動
2000年4月-5月,參加瑞典Lund大學人權和人道主義法學院國際人權法高級研修班;
2002年8月,參加泰國MAHIDOL大學舉辦的亞洲婦女販賣問題國際研討會;
2002年10-11月,瑞典Lund大學人權和人道主義法學院訪問學者;
2003年5-8月,奧斯陸大學挪威人權研究所客座研究員,從事跨國公司與勞工權利國際保護問題研究,併到聯合國日內瓦總部、國際勞工局調研;期間兼帶四個研究中國法律問題的研究生,並參加了奧斯陸大學法學院舉辦的國際刑事法院規約國際研討會和北歐亞洲研究所舉辦的研討會;
2003年10月,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舉辦的"武漢市外來勞工權利保護研討會暨培訓"國際會議上作"公司社會責任與勞工權利保護"主題發言;
2003年12月,在北方交通大學舉行的由國內外學者、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和國際勞工組織的官員參加"國際勞工標準與勞工權利保護國際研討會"上作主題發言;
2004年2月,參加中國社科院法學所舉辦的國際人權法教材編寫國際研討會;
2004年7月,在瑞典Lund大學人權和人道主義法學院參加"國際條約的實施國際研討會",併到丹麥人權研究所調研;
2004年9月,在清華大學法學院舉辦的法律援助與國際人權法國際研修班主持會議並作專題報告。
另多次參加中國社會科學院、復旦大學、廈門大學等單位舉辦的條約與國際法的關係、反酷刑、教育權等國際會議以及中國國際法年會。
開設課程
承擔法學院本科生和碩士研究生的專業課程有:國際法、國際經濟組織法、國際人權法和國際法專題等。
學術成果
著作
參加曾令良等主持的布朗利《國際法原理》的翻譯工作,法律出版社2003年出版。
參加萬鄂湘主編:《歐洲人權法院判例評述》,湖北人民出版社會1999年版;
論文
"聯合國反酷刑監督機制的未來",《武漢大學學報》2002年第5期。
"締約國實施國際人權條約的經驗與問題",武漢大學《法學評論》2002年第2期;
《"酷刑"定義解析》,載於《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02年第2期;
《國際人權條約在我國法院的適用問題》,載於《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條約與國內法關係研討會論文集》;世界知識出版社2000年出版;
"論《巴塞爾協定》的性質" (合撰),載於《武漢科技大學學報》1999年第3期;
《人權:民族與民族權利問題》,載於《廣西大學學報》1999年第1期;《民族研究》(人民大學報刊複印資料)1999年第5期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