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訊人員心理品質

審訊人員心理品質是指偵查活動中負責審訊的偵查人員和檢察人員必須具備的心理素質。包括:(1)敏銳的觀察力和高度的注意力。(2)豐富的想像力和聯想力。(3)科學的分析綜合能力和清晰的語言表達能力。(4)良好的意志品質,完成審訊任務的自覺性、堅韌性,訊問犯罪嫌疑人過程中的自制力及選擇審訊策略的果斷。(5)豐富的知識。

包括:(1)敏銳的觀察力和高度的注意力。注意觀察犯罪嫌疑人的面部表情及言語、動作的變化,注意力高度集中於審訊活動。(2)豐富的想像力和聯想力。根據已獲得的證據和案件發展規律,進行合乎邏輯的想像與聯想,有助於分析案情。(3)科學的分析綜合能力和清晰的語言表達能力。(4)良好的意志品質,完成審訊任務的自覺性、堅韌性,訊問犯罪嫌疑人過程中的自制力及選擇審訊策略的果斷。(5)豐富的知識。掌握法學、心理學及較廣泛的社會學和自然科學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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