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處罰決定通知書

審計處罰決定通知書是對被審單位進行審計制裁的書面通知。一般是在審計機關發出《審計結論和決定》時同時提交,但有時也可以單獨發出。

按《審計條例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 “審計機關根據《審計條例》第34條規定,對單位的警告和對單位及其有關人員罰款的處罰,在《審計結論和決定》中作出;不能在《審計結論和決定》中作出的,應當在《審計處罰決定通知書》中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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