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扣款通知書

審計扣款通知書是指審計機關依照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通知被審計單位的開戶銀行實行強制性扣款的書面檔案。審計機關對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根據有關法規作出應上繳國庫款項的處理決定並通知被審計單位執行後,如被審計單位不按期上繳又經有關部門催繳無效時,審計機關即可填發《審計扣款通知書》,通知被審計單位的開戶銀行從其有關存款戶中扣繳入庫。扣款通知書要體現審計工作的嚴肅性和審計機關的權威性。

指對被審計單位審計期內的全部憑證、帳冊、報表及其經濟活動進行全面、仔細審核的方法。採用此法能全面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情況,不易遺漏問題,審査結果比較可靠。但由於審査的面太廣,工作童大,費時費力,因此一般只用於經濟業務活動較少或經濟問題嚴重的單位或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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