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人員根據審計完成情況和審計結果編寫,並遞送被審計單位或有關部門的書面報告。審計報告書一般包括審計概況、審計過程、審計結果、審計結論和審計說明幾個方面。審計概況主要闡明審計任務,審計工作的主要做法,取得的主要收穫。審計過程主要扼要敘述採用了什麼方法,_進行了哪些方面審査,發現了哪些問題。審計結果要實事求是地根據審査所取得的證據編寫。審計結論應根據審計結果提出結論性評語。評語可以是正面的肯定性評語,也可以是反面的否定性評語。在審計結論中,還應針對被審計單位存在的間題,提出改善經營管理的建議。審計說明是對評語進行說明,一般用確鑿數據證明結論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