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公告風險

審計公告風險審計公告風險是國家在審計條件下產生的風險:在審計檢查中產生的風險,主要是被審計單位在特定的審計範圍記憶體在隱蔽重大違法違規問題的風險;公告本身產生的風險。國家審計公告的內容由於特殊要求如保密等各種因素的限制,有可能使某些問題未能在公告中披露,導致社會公眾產生“誤受風險”。
因此,審計結果公告的風險模型可表述為:審計風險=重大隱瞞風險+檢查風險+公告風險。其中,審計風險是審計結果公告發布後國家審計機關遭受損失或不利的可能性;重大隱瞞風險是被審計單位在審計前隱藏重大問題的可能性;檢查風險是審計人員未發現被審計單位存在的重大問題並做出不恰當審計緒論的可能性;公告風險是導致審計報告與國家公告制度內容之間存在差異的可能性,主要包括安全性風險、獨立性風險和誤解性風險。安全性風險是由於可能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秘密、專利技術等不宜公告的內容,將可以公告的內容不對外公告。獨立性風險是國家審計因體制原因,審計公告內容的“載量權”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政府意向,部分實質性、敏感性問題不能完全獨立公告。誤解性風險主要是專業性強和晦澀難懂,或是媒體惡意炒作、故意誇大事實等因素使公眾意識混亂,造成對審計結果理解上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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