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美遊戲

審美遊戲是德國席勒用語。在《審美教育書簡》中提出。指人與社會的審美狀態。康德曾提出“自由遊戲”的概念,席勒接受了這一概念,並賦予新的內容。認為遊戲起源於精力過剩,當人的物質需要滿足後,人還要求物質剩餘外的審美附加物,以擴大享受範圍,提高享受質量。遊戲便是使人的享受超越於物質需要的活動,是工作、勞動之外發揮、顯示、消耗精力,並從中獲得自我享受的活動。認為遊戲有一個發生、發展的過程,無生命的自然界、植物,動物的類似遊戲現象只是真正遊戲的序曲,只有人才有真正意義上的遊戲。

人的遊戲有低級和高級兩種,低級的遊戲是物質遊戲,與形式不發生關係,屬於人的動物生活,還未顯示出入的獨立的創造力和內在的自由;高級的遊戲是審美遊戲,其對象是自由形式。在審美遊戲中,“立法的精神”即提供概念和規律的主觀能力“第一次干預盲目本性的活動,它使想像力的任意活動服從於它的永恆的不變的一體性,把它的自主性加進可變的事物之中,把它的無限性加進感性事物之中”(第二十七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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