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寧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寧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中共甘肅省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慶陽市及所轄縣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甘辦字〔2019〕34號),寧縣工業和信息化局(以下簡稱“縣工信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寧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於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對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縣有關工業和信息化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信息化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負責組織實施“工業強縣”戰略、工業集中區及產業園區建設,培育支柱產業和骨幹工業企業;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或審核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二)監測和分析工業、信息化產業和生產性服務業運行態勢,發布相關指導信息,進行預警預測和信息引導;解決工業、通信業、生產性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民爆器材行業安全監管和國防信息動員等有關工作。
(三)負責制定信息產業規劃,指導信息產業結構調整和信息技術推廣套用,協調解決信息化建設和信息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推動電子信息產業、軟體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的發展;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參與信息基礎設施發展的規劃,協調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
(四)負責制定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創新規劃、政策措施;擬定並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專項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協調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和信息產業科技重大專項;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技術進步、技術創新相關工作;推動實施名牌戰略和工業企業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工業和信息化行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非公經濟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
(五)負責推進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循環經濟、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與淘汰落後產能工作,擬訂中長期規劃及相關政策;負責工業節能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工業領域循環經濟、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與清潔生產項目建設。
(六)負責制定中小企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擬定扶持自主創新和加快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動全縣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企業融資及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交流。
(七)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農產品加工、食品、醫藥、建材、機械製造、原材料等產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解決產業結構調整和發展中的有關重大問題;負責鹽業行業管理,制定鹽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食鹽供應應急預案、落實食鹽儲備制度。
(八)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任務,組織擬定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組織實施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
(九)推進工業和信息化產業體制創新和管理創新,指導工業和信息產業加強管理、環境保護和精神文明建設,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競爭力;負責協調治理企業發展環境和治亂減負工作。
(十)負責企業鐵路專用線和企業自備車的協調和管理;負責工業現代物流業態發展規劃,指導工業集中區和企業物流業態發展。
(十一)指導和聯繫行業協會的工作。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職責分工

鹽業監管職責分工: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鹽業行業行政管理,制定鹽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食鹽供應應急預案、落實食鹽儲備制度。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和食鹽專營行政管理職能,負責全縣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和食鹽專營行政管理職能,負責全縣食鹽市場監督執法、組織核發食鹽定點生產許可證和批發許可證。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事務,負責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社會保險、培訓教育、紀檢監察、安全保衛、財務、後勤管理等工作;制定機關工作、學習管理制度,組織日常業務學習;承辦機關黨務文電、檔案、保密、信訪、提案、計畫生育、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勞動工資管理、年度考核等工作;負責局黨組會和局務會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
(二)企業建設股。監測和分析工業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有關重大問題並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負責“工業強縣”戰略的組織協調和考核工作;負責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經濟運行服務協調;負責企業鐵路專用線和企業自備車的協調和管理;負責工業現代物流業態發展規劃;負責協調治理企業發展環境和治亂減負工作;負責全縣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綜合協調、指導和服務,擬訂相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及服務機構的市場準入、資質認證等管理工作;負責扶持中小企業發展財政資金的使用與管理;協調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負責監測分析全縣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動態;聯繫本縣企業家協會;擬定全縣消費品產業、原材料和新材料產業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特色農產品加工、輕工、食品、醫藥、建材等產業發展;實施農藥準入管理,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承擔全縣鹽業行政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定相關支持政策、生產性服務業標準和規範;推進全縣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建設;承擔全縣消費品產業、生產性服務業運行態勢統計、分析、監測、跟蹤等工作;負責民爆器材行業安全監管。
(三)信息建設股。負責全縣生產和製造系統信息化政策規劃制定與實施;協調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工業信息技術標準,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推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參與全縣重要通信設施建設及安全管理;監督管理通信市場建設和規範行業秩序;承辦國防信息動員工作;承擔全縣大數據行政管理職能,制定並組織實施電子信息產業、大數據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電子信息和軟體服務業行業管理,組織推進電子信息產業、軟體服務業基地建設;負責全縣新型智慧城市建設,擬訂大數據的標準體系,指導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等在各行業的創新套用;統籌推進社會經濟各領域大數據開發套用;促進政府數據資源的共享與開放。
(四)項目與創新股。擬訂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投資計畫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工作;組織實施城鄉工業布局調整、產業結構調整,提出工業產業聚集發展的有關措施建議,指導工業集中區建設;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核准和備案;負責工業行業的技術改造、技術創新及“產學研”結合、名牌產品培育等項目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擬定並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專項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新產品開發和新技術、新材料、新裝備、新工藝的推廣套用工作;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工業、信息化企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非公經濟系列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擬定全縣裝備產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裝備產業行業管理工作;按許可權承擔裝備產業項目管理、政策相符性審查、生產許可準入等相關工作任務。
(五)資源利用股。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循環經濟、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與淘汰落後產能的方針政策;擬訂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循環經濟、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與淘汰落後產能促進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工業企業節能降耗、節約用水工作;組織開展工業領域循環經濟、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與清潔生產項目培育、申報、監管工作;組織實施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

行政編制

縣工信局機關人員編制14名,其中:行政編制12名,機關工勤編制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縣工信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的解釋工作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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