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城市市政、園林綠化、市容環衛、公用事業<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供氣、供熱等>,下同)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起草有關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推進跨部門跨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行使經省政府批准納入綜合行政執法範圍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的行政監督檢查、行政強制權。綜合行政執法的職權劃轉與調整根據省、市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要求實施。
(三)統籌協調和指導監督全區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對全區的行政執法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制定並監督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度;承辦綜合行政執法案件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四)組織或指導綜合行政執法領域的全區性執法活動;負責査處全區範圍內重大、疑難、跨區域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直接査處的案件;組織或參與相關的聯合執法活動。
(五)加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和管理;推進基層綜合行政執法中隊及其裝備的標準化、規範化建設;組織開展執法人員業務培訓。
(六)組織制定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與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協作配合制度,建立健全工作協同機制、司法銜接機制,完善執法預警體系和突發公共事件快速反應體系。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和綜合(專項)行動方案;組織或參與編制市政、園林綠化、市容環衛、公用事業等專項規劃,並經批准後組織監督實施。
(八)負責全區城市管理的統籌協調、監督指導,研究部署全區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項和改革措施;負責城市市政養護、園林綠化養護、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公用事業的行業管理;擬定行業管理制度規範、作業標準,加強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並組織實施。
(九)推進全區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設管理;負責區級智慧城管平合建設,組織、協調、監督、考核各智慧城管協同網路單位開展智慧城管工作。
(十)負責全區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審批及驗收審核工作。
(十一)負責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建立完善應急管理體系,制定行業領城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十二)負責城市管理基礎設施的養護管理工作;承擔設施建成移交後的日常管養和保修期滿後的維護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維護維修資金、專項資金的安排與使用監督。
(十三)負責行業市場培育發展和監督管理,依法開展行業領域的經營許可和經營管理;指導協調養護作業招投標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機關日常政務,承擔聯絡接待、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文秘、信息、檔案、安全、保密、電子政務、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局系統宣傳和網路輿情引導及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組織人事、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批示信訪的督辦落實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和審計工作,指導監督局下屬單位的財務工作;牽頭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綜合行政執法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規範執法辦案流程和自由裁量權的行使,負責管理法文書等工作;負責行政契約、規範性檔案等合法性審查及備案清理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行政權力界定、調整等工作。
(三)執法指導科
統籌協調和指導監督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牽頭深化綜合執法改革相關工作;擬訂綜合執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與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協調執法聯動和執法保障等工作;指導智慧城管建設管理工作。
(四)執法督導科
負責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及基層基礎的規範化建設和管理;負責對執法活動中的違紀違規情況進行調査和處理;負責綜合行政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和監督考核等工作。
(五)城市管理科(燃氣管理辦公室)
起草城市市政、園林綠化、市容環衛、公用事業方面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行業標準和相關政策等,並監督實施;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相關設施建成後的驗收和移交工作;負責相關領域的行業管理、維修養護、招投標工作等;開展燃氣熱力行業的經營許可及資質管理工作。
(六)行政審批科
負責局行政管理方面審批事項的認定、審核、審批及非行政審批事項的備案;擬訂本部門行政審批規範制度、管理辦法及審批標準;承擔“最多跑一次”改革、服務企業等工作。
直屬單位
(一)奉化區園林管理處
負責城區主要道路、橋樑、園林綠化、公共照明設施等市政設施的管理和維修養護工作;參與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項目的方案論證、擴初會審、建設管理及竣工驗收等工作;承擔城區範圍內的道路挖掘、樹木移植、砍伐、綠地變動等項目查勘工作以及新建市政公用設施的移交管理工作;承擔城區范國內的市政公用設施基礎資料的統計匯總工作;指導鎮(街道)、村(社區)做好市政、園林、路燈等行業性管理工作。承擔區綜合執法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奉化區環境衛生管理處
起草環境衛生專業作業標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環衛基礎設施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及年度維護計畫;承擔城區環衛基礎設施正常維護經費的測算、年度維護資金計畫安排、使用等工作;承擔城區環衛基礎設施的養護管理和維修改造工作;承擔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相關工作;指導農村環境衛生工作;組織協調責任區內環境衛生專業化作業服務招投標工作;組織落實責任區城的道路、綠化帶、公廁保潔;負責生活垃圾、糞便、零星亂倒無主裝潢垃圾的收集清運管理工作;協助做好生活垃圾處置場所的監管工作。承擔區綜合執法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奉化區排水管理服務處
組織、參與區城排水和污水處理規劃、政策研究、方案論證及驗收工作;協助做好城市排水許可證發放、排水戶監管等工作;負責城區排水管網、泵站及其附屬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和修復;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城區防汛防澇工作;承擔全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考核等相關工作,承擔區綜合執法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奉化區智慧城管中心
承擔區智慧城市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管理工作;承擔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等信息的統一受理、確認和分類移交工作;承擔城市管理部件、事件間題的信息採集和處置情況跟蹤、監督工作;承擔責任主體問題的處置情況分析評價工作;承擔城市管理間題的民眾投訴、舉報的受理、協調跟蹤和督辦工作。承擔區綜合執法局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