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北侖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寧波市北倉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是區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委辦事機構,在區機構編制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既是區委的工作機構又是區政府的工作機構,列區委機構序列。

機構簡介,職責,

機構簡介

寧波市北倉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是區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委辦事機構,在區機構編制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既是區委的工作機構又是區政府的工作機構,列區委機構序列。

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有關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有關機構編制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訂全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組織實施區級黨政機構和街道(鄉鎮)的改革方案。
(三)協調區委、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各部門和街道(鄉鎮)機關的職能配置及其調整;協調區委各部門之間、區政府各部門之間、開發區管委會各部門之間和區委、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各部門之間,以及區級各部門與街道(鄉鎮)之間的職責分工。
(四)審核區委、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各部門和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派出機構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區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以及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街道(鄉鎮)機關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五)協助管理國家、省、市有關部門設在我區的行政、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參與規範、清理非常設機構和議事協調機構。
(六)擬訂全區事業單位分類和機構改革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協同區級有關部門推進各類事業單位分類和管理體制改革;擬訂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及編制標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審核全區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參與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審核、報批工作。
(七)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指標、崗位及經費標準的審核(備案),參與指導、監督檢查編外用工的日常管理。
(八)指導並監督檢查全區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情況;綜合協調全區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負責區級機關、事業單位財政統發工資的人員編制審核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務院頒發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監督指導全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審核區級機關、事業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
(十)負責梅山保稅港區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區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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