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寧波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規定》的決定在2006.02.10由寧波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寧波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規定》的決定
- 頒布單位:寧波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6.02.10
- 實施時間:2006.02.10
經2006年2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6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00六年二月十日
因《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寧波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對道路交通管理已經作了新的規定,《寧波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規定》在實際中已不再適用,現決定:廢止《寧波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規定》。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