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衛生行政許可。
(三)將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職能劃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增加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能。
(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不斷
完善公共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技術規範和衛生標準;起草並組織實施全市衛生工作地方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統籌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各縣(市、區)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村衛生、社區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組織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三)擬訂並組織實施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四)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和健康教育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
(五)負責衛生應急工作,擬訂衛生應急預案和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準備、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負責本市重要會議與大型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六)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繼承和發揚畲族醫藥學,促進中(畲族)醫藥事業發展,推進中(畲族)醫藥領域的學術交流和技術合作。
(七)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飲用水衛生等監督管理,負責餐飲業、食堂等食品消費環節、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八)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九)負責市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按照規定管理市直各部門有關幹部的醫療保健工作。
(十)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和市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寧德市衛生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市直醫療衛生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協調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工作;擬訂局機關工作制度;負責機要、檔案、信息公開、機關事務等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安全保密、來信來訪及新聞宣傳等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管理。負責局機關和市直醫療衛生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制定局機關和市直醫療衛生單位科級幹部和後備幹部的配置方案,協助市委有關部門做好乾部考核工作。受省、市人事(職改)部門委託,組織做好衛生初、中級職稱的考試及高級職稱評審工作;負責人員調動、考錄和衛生系統畢業生就業協調工作以及職稱、專家管理;負責離退休幹部和聘用人員的管理。協助並指導各科室和市直醫療衛生單位辦理各類人員出國(境)和其他涉外的政審報批手續。
(二)計畫財務科
擬訂全市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推動區域衛生規劃工作,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提出醫療服務價格政策的建議;負責局機關幹部職工的勞動工資,指導全市衛生計畫財務工作;協調醫療衛生單位基本建設項目工作;負責全市衛生統計工作,協調利用國外衛生貸款工作。
(三)醫政與審批科
擬訂醫療機構設定規劃,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工作,建立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財務監督和評價等工作;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援外醫療和對外勞務技術合作項目。負責餐飲業、集體食堂、公共場所、供水單位衛生條件的衛生行政許可;負責職能範圍內醫療機構的設定審批。指導醫院藥事和藥品招標採購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指導和管理幹部保健工作。
(四)中醫與科教科
擬訂本市中醫藥、中西醫結合及民(畲)族醫藥的發展規劃;負責對中醫、中西醫結合、民(畲)族醫療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組織實施中醫人員執業標準,監督管理中醫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推動中醫藥防病治病知識普及;規劃指導中醫藥人才的培養,推進中醫藥學術交流和技術推廣。擬訂衛生科技、醫學教育、人才培養發展規劃,負責全市醫學科研與教育的管理、業務指導和衛生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實施重點醫學科研項目,指導醫療衛生方面的技術推廣、科學普及和科研成果評價工作;承擔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畢業後醫學教育和基層衛生技術人員在職培訓工作。
(五)疾病控制與衛生監督科
組織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組織實施健康教育有關政策、規劃、規範。承擔市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按照職能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飲用水衛生等監督管理;負責餐飲業、食堂等食品消費環節和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無證行醫和非法采供血行為,督辦醫療服務市場重大非法行醫案件。
(六)衛生應急辦公室(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辦公室)
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組織實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緊急醫學救援,指導各縣(市、區)開展衛生應急工作;負責本市重要會議與大型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承擔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七)農村社區與婦幼衛生科
擬訂全市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並督促實施。承擔綜合管理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城市社區衛生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組織實施有關政策、規劃;指導農村與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農村與社區衛生政策的落實。組織實施婦幼衛生有關政策、規劃、規範;對婦幼保健實施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負責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質量監督和工作協調,做好全市醫療衛生單位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質量監督。
(八)愛衛辦公室(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愛國衛生和衛生宣傳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條例、標準;制定全市愛國衛生和衛生宣傳的年度計畫和長遠規劃,並組織實施檢查、評比、表彰。組織實施健康教育有關政策、規劃、規範。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寧德市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8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雷長梅:
1、主持市衛生局黨組全面工作;
2、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部署和臨時指派的工作任務。
黨組副書記、局長林應華:
1、主持市衛生局行政全面工作,分管計畫財務科;
2、對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安全生產、衛生應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行政執法、計畫生育工作負總責;
3、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部署和臨時指派的工作任務。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湯萬淮:
1、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工作;
2、分管辦公室、監察室、局黨總支、機關黨支部。具體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效能建設、行風建設、衛生系統內部審計;協管幹部人事、職稱考試和評定、機關黨建、創先爭優、精神文明、信訪、工會、共青團、機關安全生產等工作;
3、完成上級領導和局黨組書記、局長臨時指派的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市醫院院長吳培建:
1、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工作;
2、主要負責寧德市醫院全面工作;
3、完成上級領導和局黨組書記、局長臨時指派的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宋一凡:
1、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工作;
2、分管醫政與審批科(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市幹部保健中心、醫學會。負責醫療機構管理、醫療糾紛處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相關的衛生應急、衛生下鄉、醫學科研教育、執業醫師考試、血液管理、徵兵體檢、衛生行政審批、醫療機構安全生產工作;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衛生信息化建設和學會管理等工作;
3、完成上級領導和局黨組書記、局長臨時指派的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何麗云:
1、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工作;
2、分管衛生應急辦、疾病控制與衛生監督科、愛衛辦、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科和新農合管理中心。負責衛生應急、防病滅病、衛生監督執法、婦幼保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愛國衛生、健康教育、職業衛生安全生產、基層衛生技術人員培訓、計畫生育及婦女等工作;
3、完成上級領導和局黨組書記、局長臨時指派的工作。
調研員、閩東醫院黨委書記李康增:
1、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工作;
2、主持閩東醫院黨委工作;
3、完成上級領導和局黨組書記、局長臨時指派的工作。
調研員、閩東衛校校長郭堯允:
1、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工作;
2、主要負責閩東衛校全面工作;
3、完成上級領導和局黨組書記、局長臨時指派的工作。
調研員、閩東醫院院長李惠長:
1、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工作;
2、主持閩東醫院工作;
3、完成上級領導和局黨組書記、局長臨時指派的工作。
副調研員、市醫院副院長高如生:
1、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工作;
2、完成上級領導和局黨組書記、局長臨時指派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