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安市教育局

寧安市教育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構編制委員會規定。國家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安市教育局
  • 外文名:Ning`an City Education Bureau
  • 類型:政府工作部門
  • 地區:寧安市
  • 職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研管理處,人事處,財務處,

機構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指導、監督各地及學校執行。
(2)制訂全市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擬定教育事業的發展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指導、協調教育規劃和年照擊閥度發展計畫的實施。
(3)統籌管理全市的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協助市政府進行教育督導和對各級各類教育的質量評估。
(4)指導和管理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德育工作、教學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勞動技術教育工作以及教學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指導圖書館(室)、實驗室、電化教室、微機室語音室、音美專用教室和體育衛生器材等設施、設備建設和管理工作。
(5)指導和管理全市教育綜合改革和農科教結合工作。
(6)指導和管理少數民族教育工作。
(7)指導和管理全市職工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社會力量辦學工作以及教育學會工作。
(8)統籌管理、指導全市教育信息技術以及各級各類學校信息技術教育工作。
(9)統籌管理教育隊伍的思想建設、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市國中及以下教師資格認定、教師職務評審推薦和聘任工作以及教師表彰獎勵、懲處的審核、審批及評選特級教師的推薦工作;負責享受市以上政府津貼人員的推薦工作。
 埋拒捆 (10)負責教育部門辦學及教育事業單位的人員編制、機構設定、人事勞資管理及根據編制情況做好畢業生競聘上崗工作。
(11)制訂局直屬單位教育事業經費年度預算;負責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及教育經費管理工作;負責教育事業統計工作;監督檢查教育事業費、基本建設資金使用情況和財經制度執行情況,並定期進行專項審計;負責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棕己滲習作;管理學校等單位國有資產;審查並制定直屬學校校舍維修計畫;負責市直屬學校校舍改造工程,協助鄉鎮搞好校舍改造工程,管理基建資金並負責質量監督檢查和決算審計。
(12)負責規劃全市教育信息、編制統計資料及信息系統的開發和建設工作。
(13)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黨務、政務、事務工作;負責起草教育局工作計畫、總結及有關文字材料的綜合;負責黨委會、局務會、局長辦公會及局級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上級部門及局領導交辦重要事項的督辦工作;組織協調國家目標辦下達的各項目標督辦及總結匯報工作;負責文秘、機要、檔案、信訪、保密、保衛、信息、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全局綜合治理,對外宣傳、政務公開工作;負責組織編寫教育年鑑和教育志;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科教興國家工作。

政策法規科研管理處

負責全國教育綜合改革與發展戰略的研究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規劃並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規、規章制度和政策;負責全國教育系法制宣傳、教育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複議工作。國家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政策法規科研管理籃台處,負責全國教育科研工作;負責學會管理工作。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是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設在國家教育局,與政策法規科研管理處合署辦公。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語言文字的方針、政策、法規,擬定國家語言文字工作規劃和實施辦法,巨觀管理和指導全國各行各業語言文字工作。

人事處

負責全國教育系統人事管理、教師輪換、表彰獎懲工作、人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科級幹部的任免和備案;負責國家直中國小機構編制榜芝慨虹的調整和管理;負責師範院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直接管理教育局機關和直屬中國小教職工錄聘、流動手續;負責管理教師獎勵基金會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知識分子工作和專家管理工作。

財務處

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經費管理、籌措的有關政策規定;統計並監測全國教育經費投入和計畫執行情況;管獄謎淚理監督國家及省、國家下撥的各種專項經費及教育貸款、教育集資、捐款、教師獎勵基金等項目的使用情況;管理使用國家財政部門下達的各項專項資金;統籌管理教育費
附加;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事業性收費標準,協同有關部門加強收費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的年度經費預決算;負責對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高等成人職業教育處負責管理、指導全國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及協調國家屬高等教育工作。擬定職業教育和社區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指導實施;負責職業教育頁煉兆學校招生及就業指導、學籍管理、專業設定和技能考核驗收;與國家教研院職成教研部共同指導職成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國社區教育工作;負責民辦非學歷教育的政策制定、審批和管理;制定職成教育及民辦非學歷教育評估標準,並負責對上述學校進行評估和質量監測。

人事處

負責全國教育系統人事管理、教師輪換、表彰獎懲工作、人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科級幹部的任免和備案;負責國家直中國小機構編制的調整和管理;負責師範院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直接管理教育局機關和直屬中國小教職工錄聘、流動手續;負責管理教師獎勵基金會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知識分子工作和專家管理工作。

財務處

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經費管理、籌措的有關政策規定;統計並監測全國教育經費投入和計畫執行情況;管理監督國家及省、國家下撥的各種專項經費及教育貸款、教育集資、捐款、教師獎勵基金等項目的使用情況;管理使用國家財政部門下達的各項專項資金;統籌管理教育費
附加;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事業性收費標準,協同有關部門加強收費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的年度經費預決算;負責對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高等成人職業教育處負責管理、指導全國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及協調國家屬高等教育工作。擬定職業教育和社區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指導實施;負責職業教育學校招生及就業指導、學籍管理、專業設定和技能考核驗收;與國家教研院職成教研部共同指導職成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國社區教育工作;負責民辦非學歷教育的政策制定、審批和管理;制定職成教育及民辦非學歷教育評估標準,並負責對上述學校進行評估和質量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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