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安市民宗局

寧安市民宗局,負責民族宗教工作的一家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安市民宗局
  • 地點寧安市
  • 詞性:名詞
  • 類型:民宗局
機構職責,目錄,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

目錄

(二)依照各項民族、宗教法律法規之規定,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承辦涉及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有關事宜;協調指導有關少數民族的重大慶典活動。
(三)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對政府系統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四)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涉及少數民族群體的社會穩定工作;組織指導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規和民族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活動,承辦市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事宜。
(五)擬定少數民族事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參與制定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六)研究分析少數民族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相關事宜;參與管理少數民族發展資金、少數民族地區補助費;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扶貧工作。
(七)管理全市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八)參與擬定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九)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的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的對外宣傳工作。
(十)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十一)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指導和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十二)指導鄉、鎮宗教場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處理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制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十三)組織宗教幹部和宗教教職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宗教方面外事歸口管理工作,參與涉及宗教對外宣傳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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