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保證普通高等學校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新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健康;
4、戶口和學籍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考生及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寧夏有常住戶口3年以上(含3年,從報名截止之日算起),有合法固定住所,考生有寧夏高中階段學籍並在寧夏的學校完成規定的學制;
(2)考生及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寧夏有常住戶口6年以上(含6年,從報名截止之日算起),有合法固定住所,考生高中階段在區外學校借讀並按有關規定辦理過註冊手續;
(3)考生在寧夏有連續12年以上常住戶口(含12年,從報名截止之日算起),國小、國中和高中階段學籍均在寧夏並在寧夏的學校完成規定的學制;
(4)考生在寧夏有2年以上常住戶口(含2年,從報名截止之日算起),年齡在25周歲以上(含25周歲,從報名截止之日算起);
(5)考生在寧夏有常住戶口,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是經組織人事勞動行政部門批准調入我區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或按寧黨辦[2001]20號檔案規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
(6)來寧投資經商2年以上(含2年,從報名截止之日算起),經評估確認,近2年各種固定資產投資在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或近2年每年繳納各種稅金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從辦理註冊手續截止之日算起)的人員,其子女在寧夏有常住戶口,並按有關規定辦理過註冊手續。
來寧投資經商3年以上(含3年,從報名截止之日算起),經評估確認,近3年各種固定資產投資在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或近3年每年繳納各種稅金5萬元以上(含5萬元,從辦理註冊手續截止之日算起)的人員,其子女在寧夏有常住戶口,有寧夏高中階段學籍且在寧夏學校完成規定的學制,並按有關規定辦理過註冊手續。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並違規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全國統考)的應屆畢業生;
4、在上一年度參加全國統考中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被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
三、報考類別
報考類別分為文史類、理工類,考生報名時只能選擇其中一種類別。
報考藝術類專業的,文科考生按文史類報名,理科考生按理工類報名。報名時須同時填寫藝術統考報名表。
報考體育類專業(含警察體育專業、軍隊院校體育專業)的,文科考生按文史類報名,理科考生按理工類報名。報名時須同時填報體育專業術科測試項目範圍內的測試專項。
四、報名時間及辦法:
1、報名時間: 2009年12月1日至5日,逾期不再補報。
2、報名地點:符合報名條件,申請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的考生在其常住戶口所在縣(市、區)報名。
(1)應屆高中畢業生可由所在學校組織集體報名。
常住戶口在就讀學校所在縣(市、區)的考生,由學校組織集體報名;
常住戶口不在就讀學校所在縣(市、區)的考生,原則上在常住戶口所在縣(市、區)報名。本人申請在就讀學校報名的考生,須持本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的戶籍證明,可以辦理報名手續。
(2)應屆高中畢業生以外的其他考生,必須在常住戶口所在的縣(市、區)報名。
3、報名信息採集:考生須持戶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證、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證明(普通高中畢業生提供畢業證或學籍號,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提供畢業證或學校出具的學籍證明),其中區外借讀學生及來寧投資經商等人員子女還須持允許在寧參加高考的註冊登記表,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還須持相關原始證明材料及複印件(2份),在規定時間內到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設立的報名點報名。
考生報名時,須簽字認可《誠信考試承諾書》,並交納報名考試費。
考生報名所需用的照片,一律由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用計算機攝像技術現場採集,照相時考生須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
報名時,考生本人要認真如實填塗有關表、卡。
考生報名後,由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列印《考生報名信息校對表》,考生核對無誤,應在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規定的時間內簽字確認。因考生確認失誤、不按規定時間簽字確認、弄虛作假等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考生簽字確認的《考生報名信息校對表》由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留存備查。
4、報名資格審查:縣(市、區)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小組可在考生報名信息採集後審查考生報考資格。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須依據縣(市、區)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小組的審查結論對符合我區報名條件的考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並核發放准考證。對不符合我區報考條件的考生,取消報考資格。
5、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在上報考生報名信息資料庫時,須同時以正式檔案形式上報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名單以及原始證件和複印件(1份)、註冊登記考生名單以及註冊登記表(1份)。
6、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須將所有報名考生名單通過多種渠道向社會公示,接受監督;各中學要以班級為單位,將報考考生名單在學校顯著位置張榜公示,內容須包括考生姓名、性別、民族、學籍號、戶口所在地、應往屆情況。
五、凡以升學為目的,在高考報名戶口、投資、納稅、學籍、檔案、註冊登記等環節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考生,將分別給予取消報名資格、取消考試資格、取消錄取資格、取消高校學籍等處理;有關人員將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追究處理;觸犯法律的,將移交法務部門處理。
六、報名考試費
報名考試費為100元;
體育專業術科測試費為50元;
藝術統考報名考試費以《寧夏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專業統一考試實施辦法》的規定為準。
七、本辦法由寧夏回族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