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及我區有關招生考試檔案和實際情況,制定寧夏2010年高等職業教育面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招生考試(簡稱高職單獨招生考試)考生報名工作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回族自治區2010年高等職業技術學院面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招生考生報名辦法
- 報名時間: 2009年12月1日至5日
- 考試費:100元
- 負責解釋:寧夏回族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
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下列人員不得報名:,報名時間及辦法:,
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普通高中、職業高中、普通中等專業學校、職業中專班、成人中專班、技工學校等學校(以下簡稱“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健康。
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校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並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全國統考”)的應屆畢業生。
4、在上一年度參加全國統考中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被認定為考生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
報名時間及辦法:
1、報名時間: 2009年12月1日至5日,逾期不再補報。
2、報名地點:戶口在學校的應屆畢業生由生源學校集體匯總到學校所在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報名;戶口未轉入學校的我區考生,回戶口所在地報名;戶口不在我區而在我區各中等職業教育學校就讀的應屆畢業生(只允許報考區屬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或專業),由所在學校出具證明到學校所在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報名,其他報考者直接到戶口所在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報名。
3、報考類別:考生報考類別設為工科類、農醫類、法律財經類和綜合類(含音樂、美術、體育、旅遊、烹飪和食品等專業)四類,由考生任選一類。
4、報名信息採集:考生須持二代居民身份證(戶口或學校證明)、學歷證書(或學校證明)、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還須持相關原始證明材料及複印件(2份),在規定時間內到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設立的報名點報名。
考生報名時,須簽字認可《誠信考試承諾書》,並交納報名考試費。
考生報名所需用的照片,一律由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用計算機攝像技術現場採集,照相時考生須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
報名時,考生本人要認真如實填塗有關表、卡。
考生報名後,由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列印《考生報名信息校對表》,考生核對無誤,應在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規定的時間內簽字確認。因考生確認失誤、不按規定時間簽字確認、弄虛作假等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考生簽字確認的《考生報名信息校對表》由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留存備查。
5、報名資格審查:縣(市、區)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小組可在考生報名信息採集後審查考生報考資格。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須依據縣(市、區)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小組的審查結論對符合我區報名條件的考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並核發放准考證。對不符合我區報考條件的考生,取消報考資格。
四、凡以升學為目的,在高考報名戶口、投資、納稅、學籍、檔案、註冊登記等環節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考生,將分別給予取消報名資格、取消考試資格、取消錄取資格、取消高校學籍等處理;有關人員將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追究處理;觸犯法律的,將移交法務部門處理。
五、報名考試費
報名考試費為100元。
六、本辦法由寧夏回族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