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科技金融補助管理辦法

《寧夏回族自治區科技金融補助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是為充分發揮財政科技資金槓桿作用,引導金融資本支持區內企業實施科技創新活動,根據《自治區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關於創新實施“寧財融”工程推動全區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寧黨辦〔2023〕37號)等精神,制定的辦法。

2023年9月15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發布《寧夏回族自治區科技金融補助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回族自治區科技金融補助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為充分發揮財政科技資金槓桿作用,引導金融資本支持區內企業實施科技創新活動,根據《關於創新實施“寧財融”工程推動全區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寧黨辦〔2023〕37號)要求,我廳對《寧夏回族自治區科技金融補助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建議,我廳將對合理化建議積極採納。
寧夏回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2023年9月15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充分發揮財政科技資金槓桿作用,引導金融資本支持區內企業實施科技創新活動,根據《自治區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關於創新實施“寧財融”工程推動全區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寧黨辦〔2023〕37號)等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科技金融補助主要對自治區內科技型企業和“專精特新”企業實施科技創新活動使用的銀行貸款(以下簡稱“科創貸”)給予利息、擔保費或智慧財產權評估費補助,補助資金在自治區科技金融項目資金中列支,實行年度預算總額控制。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科技型企業是指有效期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自治區創新型示範企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企業、瞪羚企業、農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及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企業是指有效期內的國家或自治區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自治區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含示範企業)。
第二章 補助條件及標準
第四條科技金融補助的申請條件:
(一)自治區內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技型企業或“專精特新”企業,近兩年未發生重大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申請補助時未被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且不存在行政處罰事項未修復情形。
(二)科技型企業上年度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不低於2%,且營業收入或淨利潤增長率不低於5%。“專精特新”企業及研發投入大、成長速度快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上年度研發費用不低於300萬元且占營業收入比重不低於5%,營業收入或淨利潤增長率不低於10%。
(三)近兩年開展了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新品種的研究開發、成果轉化或套用推廣等科技創新活動,並取得了相應的科技成果或成效。
企業以其承擔的國家或自治區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貸款並申請項目貸款利息補助的,不受以上條件限制。
第五條 以下情形不予補助:
(一)企業法人(經營者)的個人貸款、擔保。
(二)發生逾期、欠息的貸款。
(三)非銀行金融機構貸款,委託貸款。
(四)已獲得自治區本級財政資金補貼的貸款。
第六條科創貸利息補助。
補助標準按照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上一年度12月份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60%、單戶企業每年最高50萬元,其中,“專精特新”企業以及研發投入大、成長速度快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補助標準按照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上一年度12月份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60%、單戶企業每年最高100萬元。
企業以其承擔的國家或自治區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貸款產生的利息支出,補助標準按照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上一年度12月份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60%、單戶企業每年最高100萬元。
第七條 擔保費補助。補助標準按照不超過上年度實際支付擔保費用的80%、單戶企業每年最高50萬元。同一筆貸款不得同時享受擔保費補助和利息補助。
第八條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評估費補助。補助標準按照實際支付評估費的90%、單戶企業每年最高50萬元。
第三章 補助程式
第九條科技金融補助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按照發布通知、自願申請、聯合審核、專家評議等程式進行。
(一)發布通知。自治區科技廳每年公開發布申報通知,由市縣(區)、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管委會及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科技主管部門組織轄區企業依規申報。
(二)企業申請。符合申請條件的企業,可對上年度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期間發生並已支付的貸款利息、擔保費及智慧財產權評估費申請補助。承貸金融機構負責對申請企業的貸款金額、期限、利息總額進行核實並出具書面意見。
(三)聯合審核。市縣(區)、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管委會及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科技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及真實性進行聯合審核,審核通過的推薦至自治區科技廳。
(四)評議公示。自治區科技廳或委託專門機構組織專家進行複審並提出補助建議,經會議審定並商自治區財政廳同意後確定補助計畫,並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五)資金撥付。公示結束後,自治區科技廳會同自治區財政廳下達補貼計畫及預算指標,各級科技、財政主管部門按要求撥付資金。
第四章 管理與監督
第十條申請企業應對科技金融補助申請材料進行真實性聲明和合規性承諾,存在弄虛作假、違反承諾以及不配合績效評價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並記入科研失信行為記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一條 各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補助申請、審核、管理等過程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紀違法行為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所稱“上一年度”指申報年度的上一年度。“近兩年”指申報年度之前兩個年度。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科技廳、財政廳負責解釋。自2023年 月 日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 月 日。《寧夏科技金融補助管理暫行辦法》(寧科規發〔2021〕5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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