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

《寧夏回族自治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是寧夏回族自治區消防救援總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寧夏回族自治區實際,組織修訂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

2024年8月13日,《寧夏回族自治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試行)》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回族自治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
  • 頒布時間:2024年8月13日 
  • 發布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消防救援總隊 
全文,修訂信息,

全文

寧夏回族自治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試行)
  •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等場所
(一)任意一層建築面積大於1500平方米或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平方米的商場、市場等商店類場所,總建築面積大於1000平方米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場、市場等商店類場所。
(二)任意一層建築面積大於1500平方米或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平方米的賓館、旅館、酒店、飯店等住宿餐飲類場所。
(三)固定座位數大於3000個的公共體育館,固定座位數大於5000個的公共體育場,固定座位數大於2000個的會堂、禮堂。
(四)建築面積大於2500平方米的電影院、影劇院。
(五)設在建築地上第一層至第三層內總建築面積大於500平方米,或設在其他樓層總建築面積大於300平方米的公共娛樂類場所:
1.歌舞廳、KTV、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2.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酒吧、咖啡廳)和餐飲場所;
3.遊藝遊樂場所;
4.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不含電競酒店)。
(六)建築面積大於1000平方米的保齡球館、溜(旱)冰場、桑拿浴室(含足浴)等營業性健身、休閒場所。
(七)單體建築內客房總數大於50間的公寓式酒店、電競酒店。
  • 二、醫院、養老院、福利院和學校、託兒所、幼稚園
(一)醫療類場所:
1.二級、三級醫院;
2.病房樓或門診樓總建築面積大於2500平方米;
3.病房樓、門診樓設在高層民用建築內。
(二)床位數大於50張的養老機構、福利機構、救助管理站。
(三)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平方米,或產婦住宿床位數大於50張的母嬰照護服務機構(月子中心)。
(四)學校類場所:
1.學生集體宿舍的住宿床位在100張及以上的學校;
2.大型託兒所、幼稚園;
3.兒童活動用房總建築面積大於1500平方米或學生集體宿舍的住宿床位在50張及以上的校外培訓機構。
  • 三、國家機關、城鎮重要場所和設施
(一)縣級以上黨委、人大、政府、政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
(二)縣級以上的廣播電台、電視台。
(三)縣級以上郵政、通信樞紐、防災指揮調度單位。
(四)政府儲備糧食倉儲庫。
(五)縣級以上政務服務中心。
(六)市級以上的數據處理中心。
(七)建築面積大於50000平方米的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辦公場所。
(八)高層公共建築的辦公樓、寫字樓、公寓樓(不包含商住樓的住宅部分)。
(九)總儲存面積大於10000平方米的可燃物品倉儲物流企業。
  • 四、交通樞紐
(一)民用機場航站樓。
(二)候車(船)廳總建築面積大於1000平方米的公路客運車站、船舶碼頭。
  • 五、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文物保護單位,旅遊景區,宗教場所
(一)任一層建築面積大於1500平方米或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平方米且對公眾開放的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類場所。
(二)縣級以上檔案館。
(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世界文化遺產。
(四)AAAA級以上旅遊景區。
(五)對公眾開放,兼具旅遊、觀光、娛樂、住宿等功能的葡萄酒生產加工企業。
(六)殿堂廳(室)建築面積大於1000平方米以上的宗教活動場所。
  • 六、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單位
(一)總裝機容量大於300MW的火力發電廠,總裝機容量大於100MW的水力發電站。
(二)總裝機容量大於200MW的光伏發電站、風力發電站或聯合發電站。
(三)電壓等級大於330KV的輸變電場站。
(四)功率為200MW且容量為400MW·h及以上電化學儲能電站。
(五)城市或區域性電力指揮調度中心、電網經營企業。
  • 七、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一)建有甲、乙類儲罐區單座容積大於5000立方米或者總容積大於20000立方米的企業。
(二)建有液化烴(含液化石油氣)儲罐單座容積大於500立方米或者總容積大於2000立方米的企業。
(三)建有甲類廠房總建築面積大於1000平方米或乙類廠房總建築面積大於2000平方米的企業。
(四)建有甲類物品倉庫總建築面積大於500平方米或乙類物品倉庫總建築面積大於1000平方米的企業。
(五)縣級以上城鎮燃氣生產、儲存、經營企業。
(六)二級以上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含合建站)。
  • 八、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或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人身重大傷亡或者財產重大損失的單位
(一)自治區級以上科研單位。
(二)金融機構:
1.分行級以上銀行辦公場所;
2.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數據處理中心。
(三)建築面積大於500平方米的劇本殺、密室逃脫等劇本娛樂經營場所。
(四)同一工作時間段生產車間員工人數大於50人或總建築面積大於6000平方米,從事服裝、鞋帽、紡織、玩具、木製品、電子、塑膠、食品加工、印刷等勞動密集型企業。
(五)廠區(礦區)內建有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平方米員工集體宿舍的企業。
(六)固定資產(建築、設備、原材料等,不含土地價值)價值大於5000萬元的工業企業。

修訂信息

2024年8月13日,《寧夏回族自治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試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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