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文物保護單位管理辦法》在1997.02.19由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回族自治區文物保護單位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1997年02月19日
- 實施時間:1997年02月19日
- 頒布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
《寧夏回族自治區文物保護單位管理辦法》在1997.02.19由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頒布。
《寧夏回族自治區文物保護單位管理辦法》在1997.02.19由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了加強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文物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
《寧夏回族自治區文物保護管理暫行辦法》是一項由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頒布的行政條例條令。檔案來源 (1982年8月18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詳細內容 第一條:寧夏歷史悠久,富於革命傳統,...
實施辦法 地點 寧夏回族自治區 發布年份 2007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文物的保護、利用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
第一條 為了保護建設工程中涉及的文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文物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中涉及的文物,是指存在於建設工程施工範圍及附近地帶,有...
各市、縣(區)文化旅遊局,廳屬有關單位:現將《寧夏回族自治區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寧夏回族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 2021年12月20日 辦法全文 寧夏回族自治區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
《寧夏回族自治區利用文物拍攝影視照片管理辦法》是寧夏回族自治區頒布的一個關於利用文物拍攝影視照片管理的政府文書。第一條 為了保護文物,加強對利用文物拍攝影視照片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文物保護...
記錄檔案建立後,應注意經常補充新資料,使它不斷豐富和完善。補充新資料的單位應將新資料抄送保存記錄檔案的各單位,並採取定期核對的辦法,使各份之間保持一致和準確。第七條 文物保護單位設定的專門機構,在保護管理方面應進行下列...
(二十二)寧夏回族自治區民間美術、民間美術藝人、傳承人保護辦法(1990年1月31日 寧政發〔1990〕12號)(二十三)寧夏回族自治區文物保護單位管理辦法(1997年2月19日 寧政發〔1997〕22號)(二十四)寧夏回族自治區鄉鎮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七條 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與其他機構合作開展經營性活動,應當簽署合作協定。合作協定簽署前,應當由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報與文物保護單位級別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批准;世界文化遺產、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
從事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和其它具有文物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和石刻、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壁畫等文物保護工程施工單位的資質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凡從事文物保護工程施工的單位,必須按照本辦法申請並取得...
2018年11月29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固原北朝隋唐墓地的保護、管理、利用等活動。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固原北朝隋唐墓地,是指位於固原市原州區開城鎮...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所有因製作出版物、音像製品以及其它各種需要而拍攝文物的活動。第三條 因製作出版物、音像製品以及其它各種需要而拍攝文物的活動必須履行報批手續。各級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審批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館藏文物的...
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文物保護工程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文物保護工程,是指對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和其它...
《文物保護單位執法巡查辦法》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享有立法權的立法機關。文物保護單位執法巡查辦法 (2011年國家文物局文物督發〔2011〕21號印發)第一條 為了規範文物保護單位執法巡查工作,推動各地文物行政部門、文物執法機構依法履行...
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類別、規模、內容以及周圍環境的歷史和現實情況合理劃定。第十四條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主管...
推動文物保護工程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創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我局制訂了《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工程申報審批管理辦法(試行)》,現予...
第一條為加強對文物複製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國有博物館、紀念館、文物保護機構、文物考古研究機構、文物商店等單位收藏或保管的文物的複製。第三條 文物複製是指依照文物的...
(八)長期從事文物工作,作出顯著成績的。第二章 文物保護單位 第六條 不同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依照文物保護法第七條規定的程式核定公布。 文物保護法第七條第一款所列的文物中尚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由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
(一)貫徹國家標準化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並制定在文物保護行業實施的具體辦法;(二)制定文物保護行業的標準化工作規劃、計畫;(三)承擔國家下達的草擬國家標準的任務,組織制定文物保護行業標準;(四)指導省、自治區、...
對核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遺址進行試掘時,不論面積大小,一律按照本辦法第四、五、六、七、八條的規定辦理。文化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禁止對某古遺址進行試掘。 對古墓葬不準試掘。 試掘出土...
自治區級文物保護單位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並報國務院備案。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古蹟、革命遺址由所在地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作出標記,予以保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占、破壞、拆毀、變賣。屬於集體、私人所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