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寧城縣環保局正式掛牌成立於1996年,是寧城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下設辦公室、規劃財務股、監督管理股、自然保護股、法規科技股、宣教中心、固廢中心7個業務職能科室。環境監測站、環境監察大隊2個二級事業單位。全局職工61人,全部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其中高級職稱3人,全國註冊環評師4人。2008年環境監測站三級站創建通過自治區、赤峰市驗收。2009年環境監察大隊被自治區評為“全國環境監察標準建設三級達標單位”。能夠承擔並獨立開展水、氣、聲等32項環境質量監測、26項污染源、污染事故仲裁監測和環境監督執法工作。
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市環境保護法律、法規、
政策和基本制度、
標準。擬訂並組織實施寧城縣環境保護政策、規劃;參與擬訂寧城縣與環境保護有關的管理辦法和重大經濟政策、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相關專項規劃。
(二)指導、協調全縣各行業的環境保護工作。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和應急機制;協調解決轄區內的環境污染糾紛;監督落實寧城縣重點流域和區域的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監察工作。
(三)承擔落實寧城縣減排目標的責任。負責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制定寧城縣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組織實施。
(四)承擔寧城縣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負責對涉及環境保護的政策管理辦法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參與審查寧城縣各類規劃、計畫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寧城縣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五)負責寧城縣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寧城縣各類環境要素污染防治的制度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寧城縣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六)負責監督管理寧城縣生態保護工作。指導監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生態建設、生態破壞恢復和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監督管理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和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綜合協調並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與野生動植物、珍稀瀕危物種保護工作。
(七)負責寧城縣核設施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寧城縣有關政策、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核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與輻射污染防治工作。
(八)管理寧城縣環境監測工作與環境監測網。組織建立和管理寧城縣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指導寧城縣環境監測站的計量認證、質量保證工作;組織編制寧城縣環境質量報告;負責寧城縣環境統計、環保信息和環保檔案管理工作。
(九)負責組織開展環境保護交流與合作及利用外資工作;組織環保科技成果推廣工作;指導寧城縣環保產業的發展,對環保技術市場進行管理;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工作。
(十)組織、指導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普及環境保護知識;負責環保系統隊伍建設和職工教育培訓;負責對鄉鎮政府環保工作人員和企業環境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及業務指導工作;推動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簡介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黨支部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材料、檔案的起草及有關會議的組織籌備工作;負責機關自身建設,抓好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的建立、修訂和執行落實;負責機關檔案、機要、信件、保密、信息、印章的管理工作;負責上報下達和下情上傳及公文的收發傳閱處理工作;負責機關人事、財務工作,做好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員調配及財務預算、決算,資金的統一調配使用;負責機關基礎設施、辦公設施的建設與維護,車輛的使用管理、社會治安、安全保衛、機關衛生等工作;負責機關政務公開、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計畫生育、群團組織、關心下一代等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監督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廢水、大氣、噪聲的污染防治政策法規、規章和標準,擬定有關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排污申報、排污許可、總量控制計畫的編制和實施;擬定污染源限期治理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環境污染事故現場監督執法,指導縣環境監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環保設施運行和污染源達標排放以及排污口規範化整治工作;負責縣內環境污染治理設施的生產、銷售資質審查;負責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及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落實;負責建設項目“三同時”環境管理;落實綠色工程計畫和清潔生產審核工作;負責全縣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的申報登記和監督管理;負責對固體廢物產生單位、綜合利用、集中處置等單位的環境管理,推動廢物再利用工作。
自然保護股
負責全縣自然生態保護和農村牧區環境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生態環境保護規劃、計畫和農村污染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對自然保護區、生態示範區、生態旅遊觀光區的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開展礦區復墾、生態破壞恢復整治、濕地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對生態破壞事件進行調查處理及應急預警工作;組織開展全縣生態狀況評估;指導全縣生態示範區、生態農業、環境優美鄉鎮建設,推動有機食品發展;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資源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法規宣教股
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制定有關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組織環境保護執法檢查;負責環保行政處罰的審定把關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負責寧城縣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回覆工作;負責環境保護的宣傳、信息工作;負責環保宣傳刊物訂閱發行工作;負責綠色學校的創建及管理工作;負責環保系統及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職工的學習教育工作。
地理位置
哈河大街中段南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