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縣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全縣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全縣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開展重點建設項目稽查,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和自治區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縣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全縣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全縣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開展重點建設項目稽查,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和自治區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市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方向、目標和政策措施,制定產業政策,銜接和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
(二)做好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搞好資源開發、生產力布局和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引導和促進全縣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組織編制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寧城縣基本建設項目前期規劃。
(三)負責匯總和分析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監測和研究;研究提出運用經濟手段的政策建議。
(四)研究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及資金來源、資金投向及投資辦法,組織編制全社會資金平衡計畫;協調有關部門實施基本建設項目年度計畫;參與工程建設的監督檢查。
(五)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規劃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審查轉報大中型基建項目。
(六)貫徹國家自治區有關物價工作的方針政策,監督價格政策的執行,負責價格和收費管理。指導行業組織價格自律工作;對分級管理的工農業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標準進行調整和管理,規範各種收費行為,清理整頓亂收費;研究提出政府年度價格調整計畫,分析、預測重要商品價格變化走勢,運用各種價格調控手段穩定物價,減少價格波動。
(七)承擔全縣對外開放、招商引資工作,研究提出全縣對外開放、招商引資、對外貿易、經濟技術合作和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和方針政策,確定全縣利用外資的總規模和投向。
(八)做好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推進科技成果的產業化;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和措施,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九)承擔協調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並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全縣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