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城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寧城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縣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縣發展規劃的統籌行接。
(二)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建議。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的評估督導和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的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應對措施。會同有關部門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實施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推進民營經濟發展,參與研究擬定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
(五)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政策。牽頭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相關工作,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推進全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六)分析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貫徹落實國家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編制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五年規劃和年度計畫。落實老少邊貧及其他特殊困難地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工作。
(七)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匯總上報全縣中央和自治區、赤峰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項目計畫,按規定轉報重大項目。申請安排中央、自治區財政性建設資金,規劃重大生產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
(八)推動落實新型城鎮化戰略的重大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組織研究並落實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落實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措施。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十)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定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措施,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措施。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全縣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落實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一)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協調落實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意見並協調落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
(十二)負責社會發展和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推進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三)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貫徹落實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戰略、規劃的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現代能源經濟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實施能源發展規劃和計畫。落實有關能源方面的法規、規章制度。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六)承擔全縣煤炭、電力、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煉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等行業的管理。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審核轉報全縣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十七)負責全縣能源生產、運行和管理,規範維護能源市場秩序。開展全縣能源對外合作,協調推進能源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全縣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提出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指導協調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
(十八)負責全縣煤礦、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檢査、專項整治工作,監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指導煤礦安全基礎建設和培訓工作。統籌全縣牒礦火區、採空區、沉陷區等災害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全縣能源預測預警、信息發布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
(十九)監測分析全縣電力運行情況,協調處理電力運行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全縣電力行業運行安全和電力技術監督工作。依法開展全縣電力設施保護和電力行政執法工作,監督電力法律法規執行情況。
(二十)組織落實糧食流通和物資管理法規、規章制度。研究提出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和全縣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和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組織實施全縣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
(二十一)負責全縣糧食儲備、藥品儲備和救災物資儲備管理。監測縣內外糧食和儲備物資供求變化。承擔全縣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負責政策性糧食和軍糧供應與管理。
(二十二)貫徹落實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和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糧食流通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縣級糧食儲備、藥品儲備和救災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推動糧食產業經濟發展。
(二十三)根據全縣儲備總體發展規劃,擬訂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項目。
(二十四)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咒進行監督檢査。落實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縣糧食和物資庫存檢查工作。承擔糧食安全縣長責任制落實工作。
(二十五)推進全縣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和糧食市場體系建設,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和措施,落實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標準、糧食質量標準,貫徹落實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協調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二十六)擬定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由縣級管理的有關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承擔上級下達的成本調查和價格監測工作;承擔本級價格認證和成本監審工作。
(二十七)承擔縣委財經委員會的目常工作。
(二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主任:辛德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