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和檢驗機構認可收費管理規則

本規則依據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全體委員會決議制定。

本規則的制訂是為了加強 CNAS 對實驗室及相關機構和檢驗機構認可工作的收費管理,規範認可收費行為,保護認可雙方的利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實驗室和檢驗機構認可收費管理規則
  • 外文名:Rule for Accreditation Fees ForLaboratories and Inspection Bodies
1 範圍,引用檔案,術語和定義,收費原則,收費標準,收費要求,附錄,檔案評審,現場評審,見證評審,糾正措施,

1 範圍

本規則適用於檢測實驗室、校準實驗室、病原微生物實驗室(防護水平三級、四級除外)、檢驗機構、標準物質/標準樣品生產者和能力驗證提供者等相關機構的認可收費。

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引用而成為本檔案的條款。以下引用的檔案,註明版本的,僅
適用引用的版本;未註明版本的,適用最新版本。
2.1 CNAS-J01《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章程》
2.2 CNAS-RL01《實驗室認可規則》
2.3 CNAS-RI 01《檢驗機構認可規則》
2.4 CNAS-RL05《實驗室生物安全認可規則》
2.5 CNAS-RL06《能力驗證提供者認可規則》
2.6 CNAS-RL07《標準物質/標準樣品生產者認可規則》
2.7 CNAS-RL08《實驗動物飼養和使用機構認可規則》
2.8 CNAS-RL09《科研實驗室認可規則》
2.9 GB/T 27000《合格評定 辭彙和通用原則》(ISO/IEC 17000,IDT)
2.10 GB/T 27011《合格評定 認可機構通用要求》(ISO/IEC 17011,IDT)
2.11《關於發布認可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認可委(秘)﹝2019﹞37 號檔案)

術語和定義

本規則引用 ISO/IEC 17000 和 ISO/IEC 17011 中的有關術語並採用下列定義:
3.1 認可:正式表明合格評定機構具備實施特定合格評定工作的能力的第三方證明。
3.2 申請人:正在尋求 CNAS 認可的機構。
3.3 獲準認可機構:已獲得 CNAS 認可的機構。
3.4 申請費:CNAS 受理申請機構的認可申請時,對申請認可資料進行完整性和規範性審
查時,向申請機構每次收取的費用。
3.5 評審費:CNAS 按照認可規範要求,對申請機構進行檔案評審、現場評審、見證評審、
不符合驗證等評審活動時,向申請機構收取的費用。
3.6 年金:CNAS 按照認可規範要求,對頒發認可證書的申請機構使用認可標識(含國際互認標識)、提供有關認可管理和服務時每年收取的費用。

收費原則

4.1 CNAS 本著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原則向申請人和獲準認可機構收取費用。
4.2 認可收費主要用於與 CNAS 運作、繳納國際認可合作組織的年金以及認可業務發展所
需的支出。
4.3 認可收費還用來支付認可評審人員的勞務費。

收費標準

5.1 認可收費項目為申請費(初次評審及擴項評審)、評審費(分為檔案評審費及現場評審費)和年金。
5.2 認可收費標準為:
申請費:500 元。
評審費:2400 元×人·日數。
年金:1000 元。
5.3 評審人日數根據國際慣例和相關認可規則的規定核算。
5.4 CNAS 根據申請人或獲準認可機構的規模和評審範圍的大小,以保證評審工作質量為
原則,確定評審所需的人日數(具體參見附錄 A:《認可評審人日數核算方法》)。
5.5 CNAS 在認可過程中發生的交通、住宿等差旅費,按照國際慣例由申請人或獲準認可
機構承擔,具體標準可以參照國家相關差旅費規定執行。
5.6 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實施合格評定活動的申請人,具體收費項目和標準按照國際
慣例由雙方協商並在契約中約定。

收費要求

6.1 申請人或獲準認可機構有義務向 CNAS 繳納規定的認可費用。
6.2 申請人或獲準認可機構應在向 CNAS 提出正式認可申請或複評、擴項評審申請時繳納
申請費,申請費一經收取不予退還。
6.3 申請人或獲準認可機構應在評審後繳納評審費。
6.4 獲準認可機構應在每年第一季度向 CNAS 繳納上年度的年金。
6.5 CNAS 秘書處以檔案、電子郵件等方式通告機構繳納費用。

附錄

附錄 A:《認可評審人日數核算方法》
認可評審人日數核算方法

檔案評審

A.1.1 初評或複評的機構,評審組人數在 5-10 人之間的,或者有 2-4 個分地點的,檔案
評審為 2 個人日。
A.1.2 初評或複評的機構,評審組人數大於 10 人的,或者有 4 個以上分地點的,檔案評
審為 3 個人日。
A.1.3 監督、擴大認可範圍的檔案評審的人日數一般為初評的二分之一。

現場評審

初評、監督、複評、擴大認可範圍的現場評審包括管理體系評審和技術能力評審兩部
分。
現場評審的總人日數為上述管理體系評審和技術能力評審兩部分之和。
A.2.1 管理體系評審
A.2.2 技術能力的評審
A.2.2.1 初評中每個領域至少為 1 個人日。若一個領域內項目超過 20,則每增加 20 個項
目相應增加 1 個人日。
A.2.2.2 複評的人日數按初評計算。
A.2.2.3 監督的人日不少於初評的二分之一。
A.2.2.4 擴大認可範圍評審的人日數按 A.2.2.1 條款要求計算。
A.2.2.5 授權簽字人評審,按每人四分之一人日計算。

見證評審

對檢驗機構初評、複評、監督、擴大認可範圍的評審時需要實施的見證評審,根據實際發
生的認可評審員人日數計算。

糾正措施

對評審中所發現的不符合項需現場驗證的評審按 1-2 個人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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