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物保證

實物保證指用商品、實物作為保證的一種納稅保證形式。稅務機關對無證個體戶從事商品販賣、農民出售應稅產品,在不能取得預繳納稅保證金、納稅保證信用證件時,可以採取實物保證的辦法。即以相當於納稅數額的商品、產品作為保證,待商販銷售商品、產品取得收入並結算繳清稅款後取回保證的實物。

稅務機關在收到實物保證後應當開具收據。但鮮活商品、易霉爛變質的商品等不應作實物保證。採取實物保證的辦法,一般以城鄉集市貿易進場交易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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