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區委、區政府印發的《濰坊市寒亭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寒發〔2010〕3號),設立寒亭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為區政府 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寒亭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 所屬地區:寒亭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 文號:寒發〔2010〕3號
單位職能,內設機構,
單位職能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經濟貿易局職責劃入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二)將原區信息產業局的職責劃入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三)保留除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以外的行政審批職能。
(四)促進工業化和信息化的融合,加快高新技術與傳統產業改造結合,推進全區信息化建設。
二、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國民經濟與社會服務信息化工作,促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制定全區經濟發展戰略目標及中長期規劃。負責提出經濟和信息化領域區級財政建設資金及扶持獎勵資金安排意見,並組織實施。
(二)編制並組織實施經濟運行調控目標,監測、分析全區經濟運行態勢,調節日常經濟運行;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配合市經信委組織協調煤電油氣運等重要生產要素、原材料的產運需銜接和緊急調度;負責電力行業管理監督;對市經信委下達的年度發電量計畫負責督促執行;負責工業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相關工作。
(三)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產業政策;研究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推進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升級,實施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規劃重大工業投資和信息化建設項目,推進新型產業發展,組織實施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
(四)統籌製造業發展規劃、項目確立、組織推進和調度考核,編制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投資和技術改造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按規定申報、核准、備案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和技術改造項目,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工業、信息化投入和改造的有關政策;依法參與對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和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國內設備招標進行監督檢查;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
(五)研究提出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指導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推廣套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指導製造業發展;按規定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有關技術創新重大專項。
(六)研究制定多種所有制企業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企業管理現代化和多種所有制大企業大集團發展;研究提出扶持和加快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組織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七)參與全區物流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定;配合市經信委指導協調鐵路道口監護管理和綜合治理;推進工業領域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負責成品油流通和煤炭經營監督管理。
(八)負責工業行業管理,制定行業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聯繫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和調整;指導工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蠶絲綢行業管理和協調;指導和管理散裝水泥推廣工作;指導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區級藥品儲備管理和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
(九)負責審核上報國家級、省級、市級工業、信息化特色產業基地、園區和技術中心;推進產業集群發展,組織培育區域品牌。
(十)承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交流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開拓市場。
(十一)統籌推進全區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綜合性重大信息化工程的組織實施;組織全區信息資源管理,指導、協調與組織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承擔政務信息資源數據中心的建設工作;指導信息化普及教育;指導協調全區電子政務建設;合理配置資源,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信息資源標準體系,推動公共信息資源共享,規範信息化建設運行機制;促進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承擔區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機要、檔案、保密、安全保衛、後勤保障、政務公開、接待、會議組織安排及督查工作;組織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
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字工作;負責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史志的編寫工作;指導企業法制工作,組織管理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的幹部管理;負責機構編制;負責承辦人事調動、轉正、聘用、幹部職工退休手續和工齡審定等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年度幹部(人事)年報、工資核算、調整;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年度工作績效考核;負責本系統職稱、專家管理工作及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受職稱主管部門的委託,牽頭組織全區工程系列初級職稱的評審工作。
擬訂黨委組織工作計畫和實施意見;負責系統內基層黨組織建設;負責系統內宣傳工作;負責系統內精神文明建設、和諧創建;負責全系統的“普法”教育和對內、對外法制宣傳。
指導全系統黨員幹部職工政治理論學習、理論研究工作;負責系統內黨員年報、黨費收繳、黨建考核;負責落實黨工委安排的黨群工作;負責系統內共青團、婦女工作及統戰工作;協調抓好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及直屬單位和系統企業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維護穩定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老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經濟運行調度室
編制並組織實施經濟運行調控目標,綜合監測、分析全區經濟運行態勢;配合上級業務部門承擔煤電油氣運等重要生產要素保障工作,協調煤炭、原油等重要生產要素的總量平衡、供需銜接;制定淘汰落後產能總體方案和具體計畫並負責實施;指導企業的扭虧增盈工作;協調經濟運行中涉及的財稅、金融等政策性問題,監測企業資金運行情況,協調企業流動資金供需銜接;負責重大自然災害、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物資保障和搶險抗災應急指揮等相關工作;負責工業應急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成品油流通。
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電力行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行業規範和技術標準;實施行業管理和監督,監測電力經濟運行;負責電力行政執法,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能,實施電力行政許可;負責電力市場監管,負責電力需求側管理;組織落實市下達我區的年度發電計畫並監督執行;協調製定電力保障預案和有序用電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電力建設、生產運行、電煤運輸和危及電網安全運行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落實我區電力調度和併網運行的管理工作,推進節能發電;協調抓好全區安全用電、節約用電工作。
負責監督所屬企業對國家及省市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組織對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檢查活動;組織分工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負責相關行業準入工作;按規定審核上報汽車、農藥的準入管理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對電動腳踏車、燃油助力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組織安全技術認證的審核、上報;負責蠶絲綢行業管理和協調工作;負責區級藥品儲備管理和國家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承擔傳統工藝美術保護和發展工作。
(四)投資與規劃科
研究制定全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產業布局調整;研究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負責全區工業企業投資、技術改造投資管理,編制並組織實施工業、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重點工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的監管和督查;提出重點行業和產品結構調整方案,規划行業布局;研究制定工業性地方政策,監督政策落實情況;研究提出工業、技術改造投資總量建議,監測分析投資運行狀況及趨勢;負責工業項目、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核准、備案管理;按規定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相關抵免稅管理工作;依法對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和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國內設備招標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審核上報國家、省和市級工業和信息化特色產業基地。
研究提出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指導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新產品開發,推廣套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有關技術創新重大專項和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指導和推動創新體系建設,培育、推薦國家、省級和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負責各級企業技術中心的管理;指導和推動技術創新機制的建立、產學研聯合;研究編制全區技術創新專項扶持資金年度使用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通用機械、民用飛機、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行業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負責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實施國際化經營和海外投資,開拓國際和國內兩個市場,組織協調生產與流通銜接,協調解決外商投資企業運行中的有關問題;協調進出口政策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編報實施重點工業品、原材料的進出口計畫。
(五)企業管理科
對全區多種所有制企業進行巨觀管理和指導,擬訂多種所有制企業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改革和管理,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和企業管理現代化;指導多種所有制大企業大集團發展,推進企業兼併重組和組織結構調整;指導企業破產工作;組織推動企業服務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協調企業治亂減負,承擔區政府減輕企業負擔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系統內人力資源建設工作,指導全區經信系統企業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培訓規劃,指導企業引進智力工作;承擔省、市職工教育辦公室安排的相關工作。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統計工作;負責管理工業和信息化相關專項資金;協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本系統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
指導協調輕工、紡織、機電、化建、醫藥、煤炭等行業的管理工作;研究相關行業發展情況並提出對策建議;指導散裝水泥推廣工作,推進新型建材及製品的開發和推廣套用;參與審查相關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規劃;指導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聯繫工業化信息化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和調整。
(六)信息產業科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電子信息產業政策,組織實施重點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和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組織協調重點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按規定負責有關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的企業認定和產品認定;擬訂軟體和信息服務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並協調落實相關支持政策;組織協調重要軟體開發,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指導、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和共享技術支撐平台的規劃與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指導系統集成資質認證、軟體企業的認定和軟體產品的登記備案;負責信息工程監理業務的監督和管理。
指導推進信息化工作,研訂擬定推進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全區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信息技術推廣套用項目的提報、實施和組織驗收;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負責推進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指導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推進企業、農村、服務業信息化和電子商務發展;推進非金融性積體電路卡的推廣套用;承辦區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