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亭區發展和改革局

寒亭區發展和改革局是寒亭區政府部門,負責監測全區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

職責任務,內設機構,地圖位置,

職責任務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針、政策;擬訂全區國民經濟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分析全區及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區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區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落實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統籌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研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起草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規章草案,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區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研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土地、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研究提出運用經濟槓桿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區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的有關工作;擬訂全區投融資、計畫、價格等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研究所有制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和國民經濟市場化的重大問題,提出推動非國有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
(五)承擔規劃全區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區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及審核、轉報工作;安排區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管理和安排省、市基本建設基金下達的計畫;承擔全區利用省重點項目建設調控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及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督察工作。
(六)推進全區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與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全區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銜接平衡全區農村經濟、工業、能源、交通、高技術產業、服務業等發展規劃,監督規劃的實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區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全區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
(七)承擔組織編制全區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組織實施;組織擬訂藍色經濟區、高端產業聚集區、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示範區建設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區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負責提出全區區域經濟聯合和經濟協作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全區地區經濟協作和境內招商引資的統籌協調;負責組織擬訂全區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全區縣域經濟發展的指導協調工作。
(八)承擔全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區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國家、省、市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按照國家、省、市擬訂的戰略物資儲備計畫,協調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編制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區級儲備計畫;綜合平衡全區各類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引導和調控市場。
(九)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全區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的政策建議;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
(十一)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區服務業總體規劃,研究提出全區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指導有關部門編制服務業專項規劃;負責銜接省、市有關服務業的規劃;負責對服務業相關部門的組織協調和巨觀指導;對有關服務業法律法規、發展規劃、政策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督促落實;調度分析全區服務業有關情況,研究提出解決重大問題意見和建議;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服務業投入和擴大服務業就業規模的政策措施;協調指導服務業政策性貸款有關工作,管理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協調指導服務業重點示範項目建設,檢查評估項目建設進度和質量。
(十二)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制定機關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密等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務群團、軍轉幹部、工作作風、工作紀律、宣傳文化建設、政治學習教育培訓、平安建設、爭創一流業績工作。
(二) 綜合科
分析研究全區及國內外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提出維護經濟安全的對策建議;組織研究並提出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包括年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標及相關政策建議,對計畫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促進全區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等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擬訂並協調區級重要物資儲備計畫。(綜合)
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監督產業政策落實情況;組織研究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研究分析區內全社會資金平衡;研究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以及有關體制改革問題,對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動態分析並提出建議;研究提出全區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承擔全區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債券的審核、上報工作,參與證券發行、流通政策和對金融市場的規範化、法制化管理;研究提出全區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調控政策和價格改革建議;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承擔區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有關監管工作。(發展規劃)
研究提出全區社會發展戰略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措施,提出有關體制改革建議;組織擬訂和銜接平衡社會發展規劃,匯總編制全區社會發展和人口、教育等社會事業發展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勞動就業、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社會保障等發展政策;牽頭組織全區社會發展水平綜合評價工作;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推進全市社會事業發展;負責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社會)
研究提出全區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全區農業林業、畜牧、農機、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區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參與制定小城鎮發展規劃;綜合協調農業利用外資重大項目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規劃;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及審核、轉報工作。(農經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組織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相關工作;對國民經濟動員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協調相關重大問題;承辦區國防動員委員會辦公室的有關具體工作。(國防動員)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提出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提出安排區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協調指導專項建設資金和政策性固定資產投資貸款使用方向;負責申報市基本建設基金、市重點項目建設調控資金、國家開發銀行政策性貸款項目和有關管理工作;擬訂全區重點項目名單,參與項目前期研究和論證;監督檢查區重點項目、區級財政投資的重大項目的工程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指導協調全區招投標工作,擬訂必須招標項目的範圍、規模和標準;依法對區重點項目和國家、省、市、區政府出資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轉報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投資)
研究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的有關工作;組織推進全區風險投資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風險投資機制; 組織研究非國有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 承擔全區城鄉統籌發展改革與小城鎮綜合改革的調研與指導工作;協調指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體改)
綜合分析全區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戰略問題,推動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提出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全區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及政策建議;組織協調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全區低碳經濟發展規劃;擬訂全區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全區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和生態環境建設保護規劃、防災減災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綜合平衡並協調實施全區資源環境相關領域的規劃;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轉報工作。(地區科)
負責對區重大項目和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進行稽察;組織開展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受國家、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委託,負責對國家、省、市出資的濰坊項目的稽察工作;配合國家、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國家、省、市出資的濰坊項目的稽察工作;指導全區建設項目的稽察工作。(重大項目稽察)
(四)高新經濟科
綜合分析全區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全區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技術產業化工作;統籌全區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工業性實驗和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創新能力平台建設;提出區級高技術產業化資金使用意見;組織推動國民經濟新興產業的形成與發展。(高新科)
分析預測工業發展現狀和趨勢,研究工業發展戰略,提出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區工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承擔車用乙醇汽油推廣、稀土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承辦需上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核准的企業重大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工業科)
承擔全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調控的相關工作;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區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省、市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管理市級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儲備計畫,指導、監督採購、儲備、輪換和投放;組織擬訂全區性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引導和調控市場;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重大問題;承擔全區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的協調工作;參與擬訂全區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承擔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區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備選項目; 承擔有關內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工作。(經外科)
研究提出全區能源、交通運輸的發展戰略、政策和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監測分析能源、交通發展建設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銜接平衡全市能源、交通發展規劃,提出有關重點行業的專項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規劃有關重大項目布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省發展新能源和節能環保產業的規劃政策;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安排地方電力發展項目,負責地方投資的籌集、使用、管理,組織協調海龍、亞星、恆聯電廠的運營、利益分配和償還投資及涉及地方的有關事宜。(能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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