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亭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寒亭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是濰坊市寒亭區人民政府的一個政府工作部門。根據中共寒亭區委、寒亭區人民政府印發的《濰坊市寒亭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寒發〔2010〕3號)設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寒亭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類型:出版局
  • 隸屬濰坊市寒亭區人民政府
  • 工作:指導全區重點文化設施建設
根據中共寒亭區委、寒亭區人民政府印發的《濰坊市寒亭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寒發〔2010〕3號),設立寒亭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掛寒亭區旅遊局牌子),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文化藝術文物旅遊業、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我區文化藝術與文物、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等方面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擬訂全區文化藝術與文物、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業發展規劃及全區新聞出版業的巨觀調控目標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文化體制改革;規劃、指導全區重點文化設施建設。
(三)研究擬訂全區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進全區文化產業園區、文化產業示範基地的規劃、發展和建設;引導和扶持全區動漫產業的發展。
(四)研究擬訂全區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文化市場經營企業、單位文化經營資質的審批和年審工作。
(五)管理全區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六)管理全區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全區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
(七)負責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的規劃和開發建設;負責對全區經營旅遊業務的企事業單位進行管理。
(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和指導旅遊商品生產銷售、旅遊安全、旅遊娛樂等工作。
(九)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
(十)推進我區文化館標準化建設,組織實施街道綜合文化中心和基層文化陣地建設、文化信息資源共享、農家書屋、廣播電視村村通、農村公益電影放映五大公共文化服務工程,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管理全區公共圖書館事業,指導全區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組織推動我區圖書館事業標準化、網路化、現代化建設,促進各類圖書館的相互合作、協調發展。
(十二)管理全區文物、博物館事業,研究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全區文物的保護、管理、搶救、發掘、研究、利用及出境、宣傳等工作;指導、協調博物館建設與發展;組織指導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挖掘保護與傳承發展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著作權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新聞出版經營企業、單位經營資質的審批、審核和年審工作;負責全區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對外交流合作工作;負責全區古籍整理出版規劃工作;管理、協調書報刊和電子出版物的進出口貿易工作。
(十四)擬訂全區圖書、報刊和電子出版物市場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十五)負責全區廣播影視的行政(行業)管理,指導全區廣播影視宣傳工作;負責對全區性的廣播影視重大工程的規劃、論證、審查、申報;負責監督和管理廣播影視節目、衛星廣播電視節目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
(十六)負責全區廣播電視台(站)建設的審查、報批和廣播電視台發射台、轉播台頻率、頻道、功率的規劃和報批;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廣播電視專用網的具體政策、規章;對全區廣播電視專用網進行具體規劃和管理,指導分級建設和開發工作,保證廣播電視節目安全播出;負責全區電影發行放映行業的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電影放映單位電影放映許可證的審批。
(十七)組織指導全區文化藝術、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科研工作,推動文化科技創新與進步。
(十八)歸口管理全區對外文化交流工作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的文化交流合作工作。
(十九)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信訪、維護穩定工作。
(二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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