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裕縣監察局

檢查二室負責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受理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富裕縣監察局
  • 地點:富裕縣
  • 類型: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機關簡介,機關職能,

機關簡介

1995年扶餘縣恢復縣制,縣監察局相應成立,共配製17個行政編,現有行政編制17人。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副科級室主任5名,副科級監察員3名,科員6名。

機關職能

在縣政府的領導下,依據《行政監察法》行使監察職能,依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監察,以改善和加強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進廉政建設,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發展。
三、機構設定及職能
內設檢查二室、糾風室、軟環境投訴中心、執法監察室、綜合室5個科室。其主要職能分別是:
糾風室負責全縣糾風和專項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檢查指導和工作調度,針對民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專項治理,及抓好行風評議工作。
軟環境投訴中心負責全縣軟環境建設的日常工作,針對軟環境建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集中整治,認真查處涉軟案件。
執法監察室依照《行政監察法》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圍繞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上級監察機關下達的執法監察項目進行執法監察。對民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大,久剎不止的突出問題開展執法監察。
綜合室負責全縣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工作的組織協調,檢查指導和工作調度及機關的事務性工作。
同時,縣整治經濟發展軟環境辦公室、縣政府糾風辦公室設在監察局,辦公室主任由監察局局長兼任。負責全縣軟環境整治、糾風工作的指導和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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