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裕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富裕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廳字〔2019〕40號),制定本規定。

富裕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富裕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富裕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市委、縣委關於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富裕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派出機構,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與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及智慧財產權保護運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標準、智慧財產權制度和法律、法規、朵棄歸規章,擬定相關規範性檔案和措施,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灑希祖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貫徹落實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貫徹執行省、市智慧財產權戰略,擬定加強智慧財產權建設的政策和發展規劃,貫徹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全縣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整合和組建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騙阿講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組織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指導縣消費者協會辦公室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巨觀質量管理。貫徹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較大及一般質量事故調查,貫徹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協助省級、市葛欠級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組織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製品)質量監督工作;負責相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估漏霉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依法組織朵腿艱盛實施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備案和監督管理。
(十)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姜妹章翻技術規範。
(十二)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貫徹落實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及其他環節的違法行為。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開展宣傳貫徹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工作。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七)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縣認證認可工作。負責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貫徹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對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
(十九)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智慧財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及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的政策,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貫徹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發展與監管的政策。
(二十)負責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立便企利民、互聯互通的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
(二十一)負責協調全縣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貫徹落實智慧財產權涉外工作的有關政策。參與對外智慧財產權合作與交流活動。研究智慧財產權發展動態,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二十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智慧財產權確權、侵權判斷標準。負責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或委託的業務工作和相關服務性工作。
(二十三)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十四)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六)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國內和省內,提高縣內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進一步整合資源、最佳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智慧財產權服務便利化,提高審查質量和效率。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放寬智慧財產權服務員準入,擴大專利代理領域開放,放寬對專利代理機構股東或合伙人的條件限制。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審評、檢查、檢驗、監測等體系,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區域性風險,保障藥品、醫療器械安全有效,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加強對商標搶注、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全過程安全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的工作,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的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畜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初級水產品在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餐飲單位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它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縣自然資源局有關職責分工。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可食林產品在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餐飲單位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可食林產品和野生保護動物進入生產、流通和消費環節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縣衛生健康局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工作。縣衛生健康局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縣發展和改革局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中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糧食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5.與縣工信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工信局負責鹽業行業管理,承擔國家省市縣級儲備食鹽管理職責,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局應當各司其職,加強協作,相互配合。
6.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7.與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有關職責分工。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對擅自占用公共場所設攤經營、無證經營的各類食品攤販的監管執法工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有固定場所、持有食品經營許可的個體食品工商戶的監督管理。
8.與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有關職責分工。有關著作權管理工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著作權管理職能的規定分工執行。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行政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提案議案辦理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新聞宣傳、來信來訪、綜合調研、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本系統財務預決算、基本建設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對外聯繫、公務接待等後勤工作;負責基層所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的計算機、網路安全及上網行為的維護、管理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勞資、機關事業養老保險;負責各類人才的培養和幹部考察、選拔、任用、人員調動、考核獎懲;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全系統的隊伍建設、教育培訓、黨務等工作,協助黨組搞好黨的建設,監督系統內各黨組織、黨員、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對黨員進行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承擔組織、紀檢、宣傳、政法、統戰、工會、共青團和婦委會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落實依法行政責任制;負責系統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合法性審核;負責組織行政處罰案件聽證工作;負責行政複議、應訴和賠償有關工作;負責本系統行政執法監督、執法案件審核和法制宣傳等工作;負責指導內設機構、派出機構行政執法工作。
(三)行政審批辦公室。承擔許可權範圍內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受理、審核、審批工作;承擔許可權範圍內行政許可的受理和許可證發放工作;承擔相關證照的信息公示和“雙告知”工作;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提供涉企業信息查詢服務;推進商事制度改革的落實工作。
(四)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承擔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以及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匯總分析預測食品安全總體狀況,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編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承擔全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食品生產流通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生產加工和流通環節的食品及相關產品的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組織實施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組織實施生產加工和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計畫、專項整治和質量監測;組織開展食品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等級評價和分類分級監管制度;監督指導基層食品生產流通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制度。負責餐飲服務安全監督管理;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對餐飲服務環節經營單位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及技術指導;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處置;發布餐飲服務環節有關食品安全信息。
(五)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股。對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零售)和藥品醫療器械分類管理;負責經營、使用特殊藥品監督管理;按相關規定負責監督實施藥品經營、使用環節問題藥品的召回;監督實施藥品生產、中藥材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等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和省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依法監督特殊藥品生產及原料藥的使用。承擔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承擔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國家化妝品標準和技術規範,監督實施國家化妝品生產經營有關監督管理規範,承擔有關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安全風險監測和安全性評價工作,承擔網路化妝品銷售的監督管理工作,收集化妝品安全監管信息。
(六)特殊食品(乳製品)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及乳製品領域安全形勢,實施特殊食品和乳製品監督管理的制度。開展特殊食品和乳製品生產、流通食品安全監督檢查。
(七)市場秩序和價格監督管理股。依法監督管理、規範各類市場的交易行為和經營秩序;負責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工作;負責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依法組織管理經濟契約;負責動產抵押物登記、經紀人、拍賣行為等有關工作。依法規範直銷企業經營行為;承擔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負責12315消費者權益舉報申訴中心工作;參與生產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承擔消費者對食品藥品、商品質量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與處理及消費維權網路體系建設工作。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價格和收費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和價格信訪事項;承辦一般價格舉報案件的協調和處理;負責價格舉報案件的督查、督辦工作和價格信訪工作的複查、覆核;負責價格舉報信息的分析和報送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縣商品監督價格檢查工作;協調跨區域的重大價格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承辦商品價格舉報案件;開展商品價格(電力、汽柴油、液化氣、水價、供熱、醫療、藥品、農資、糧油價格等)社會監督工作;負責《反壟斷價格規定》的實施。
(八)智慧財產權廣告監督管理股。貫徹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推進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擬訂全縣智慧財產權工作發展規劃;貫徹落實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以及智慧財產權統計調查分析發布工作;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準及保護執法的檢驗、鑑定和其他相關標準;貫徹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政策;負責對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承擔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依法受理馳名商標的請求、審查和報送;負責原產地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申報及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貫徹智慧財產權交易、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政策;貫徹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負責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授權或委託的專利業務工作及相關的服務性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審查機構的工作。
(九)質量計量監督管理股。貫徹實施國家質量方針政策,大力實施品牌帶動戰略,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擬訂和執行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及後處理工作;負責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全縣計量標準;建立健全企業計量檢測體系;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溯源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承擔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標準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股。組織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並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負責商品條碼監管工作;協助實施認證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監督檢查,組織對認證活動和認證結果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指導檢驗檢測行業發展,做好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相關工作。承擔全縣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負責全縣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工作;按規定報告特種設備安全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宣傳貫徹特種設備安全的法律法規和基本規範;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二)信用監督管理股。組織實施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對全縣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監管和信息公示工作;組織開展“雙隨機、一公開”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市場主體的“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管理工作;承擔全縣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等工作。

人員編制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33名(不含兩委人員編制)。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股級領導職數12職。

派出機構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設定派出機構10個。即:富裕市場監督管理所、忠厚市場監督管理所、富海市場監督管理所、友誼市場監督管理所、富路市場監督管理所、二道灣市場監督管理所、塔哈市場監督管理所、龍安橋市場監督管理所、繁榮市場監督管理所、紹文市場監督管理所。
1.對由縣局登記註冊的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進行監督管理;
2.管理轄區內的集貿市場,監督集市貿易經濟活動;
3.監督檢查轄區內經濟契約的訂立及履行,調解經濟契約糾紛;
4.指導轄區內企業事業單位、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正確申請商標註冊,並對其使用商標進行監督管理;
5.對轄區內設定、張貼的廣告進行監督管理;
6.宣傳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
7.負責轄區內食品、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
8.負責轄區內產品質量、計量、標準化及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9.負責轄區內行政審批事項的現場核查工作。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人員編制55名(其中:富裕市場監督管理所編制10名,其他9個鄉鎮市場監督管理所編制各5名),派出機構副科級職數10名。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4日起施行。
(十)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十二)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貫徹落實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及其他環節的違法行為。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開展宣傳貫徹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工作。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七)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縣認證認可工作。負責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貫徹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對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
(十九)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智慧財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及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的政策,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貫徹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發展與監管的政策。
(二十)負責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立便企利民、互聯互通的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
(二十一)負責協調全縣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貫徹落實智慧財產權涉外工作的有關政策。參與對外智慧財產權合作與交流活動。研究智慧財產權發展動態,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二十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智慧財產權確權、侵權判斷標準。負責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或委託的業務工作和相關服務性工作。
(二十三)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十四)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六)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國內和省內,提高縣內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進一步整合資源、最佳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智慧財產權服務便利化,提高審查質量和效率。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放寬智慧財產權服務員準入,擴大專利代理領域開放,放寬對專利代理機構股東或合伙人的條件限制。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審評、檢查、檢驗、監測等體系,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區域性風險,保障藥品、醫療器械安全有效,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加強對商標搶注、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全過程安全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的工作,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的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畜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初級水產品在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餐飲單位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它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縣自然資源局有關職責分工。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可食林產品在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餐飲單位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可食林產品和野生保護動物進入生產、流通和消費環節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縣衛生健康局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工作。縣衛生健康局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縣發展和改革局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中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糧食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5.與縣工信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工信局負責鹽業行業管理,承擔國家省市縣級儲備食鹽管理職責,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局應當各司其職,加強協作,相互配合。
6.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7.與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有關職責分工。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對擅自占用公共場所設攤經營、無證經營的各類食品攤販的監管執法工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有固定場所、持有食品經營許可的個體食品工商戶的監督管理。
8.與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有關職責分工。有關著作權管理工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著作權管理職能的規定分工執行。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行政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提案議案辦理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新聞宣傳、來信來訪、綜合調研、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本系統財務預決算、基本建設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對外聯繫、公務接待等後勤工作;負責基層所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的計算機、網路安全及上網行為的維護、管理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勞資、機關事業養老保險;負責各類人才的培養和幹部考察、選拔、任用、人員調動、考核獎懲;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全系統的隊伍建設、教育培訓、黨務等工作,協助黨組搞好黨的建設,監督系統內各黨組織、黨員、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對黨員進行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承擔組織、紀檢、宣傳、政法、統戰、工會、共青團和婦委會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落實依法行政責任制;負責系統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合法性審核;負責組織行政處罰案件聽證工作;負責行政複議、應訴和賠償有關工作;負責本系統行政執法監督、執法案件審核和法制宣傳等工作;負責指導內設機構、派出機構行政執法工作。
(三)行政審批辦公室。承擔許可權範圍內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受理、審核、審批工作;承擔許可權範圍內行政許可的受理和許可證發放工作;承擔相關證照的信息公示和“雙告知”工作;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提供涉企業信息查詢服務;推進商事制度改革的落實工作。
(四)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承擔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以及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匯總分析預測食品安全總體狀況,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編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承擔全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食品生產流通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生產加工和流通環節的食品及相關產品的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組織實施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組織實施生產加工和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計畫、專項整治和質量監測;組織開展食品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等級評價和分類分級監管制度;監督指導基層食品生產流通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制度。負責餐飲服務安全監督管理;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對餐飲服務環節經營單位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及技術指導;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處置;發布餐飲服務環節有關食品安全信息。
(五)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股。對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零售)和藥品醫療器械分類管理;負責經營、使用特殊藥品監督管理;按相關規定負責監督實施藥品經營、使用環節問題藥品的召回;監督實施藥品生產、中藥材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等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和省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依法監督特殊藥品生產及原料藥的使用。承擔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承擔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國家化妝品標準和技術規範,監督實施國家化妝品生產經營有關監督管理規範,承擔有關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安全風險監測和安全性評價工作,承擔網路化妝品銷售的監督管理工作,收集化妝品安全監管信息。
(六)特殊食品(乳製品)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及乳製品領域安全形勢,實施特殊食品和乳製品監督管理的制度。開展特殊食品和乳製品生產、流通食品安全監督檢查。
(七)市場秩序和價格監督管理股。依法監督管理、規範各類市場的交易行為和經營秩序;負責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工作;負責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依法組織管理經濟契約;負責動產抵押物登記、經紀人、拍賣行為等有關工作。依法規範直銷企業經營行為;承擔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負責12315消費者權益舉報申訴中心工作;參與生產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承擔消費者對食品藥品、商品質量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與處理及消費維權網路體系建設工作。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價格和收費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和價格信訪事項;承辦一般價格舉報案件的協調和處理;負責價格舉報案件的督查、督辦工作和價格信訪工作的複查、覆核;負責價格舉報信息的分析和報送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縣商品監督價格檢查工作;協調跨區域的重大價格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承辦商品價格舉報案件;開展商品價格(電力、汽柴油、液化氣、水價、供熱、醫療、藥品、農資、糧油價格等)社會監督工作;負責《反壟斷價格規定》的實施。
(八)智慧財產權廣告監督管理股。貫徹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推進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擬訂全縣智慧財產權工作發展規劃;貫徹落實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以及智慧財產權統計調查分析發布工作;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準及保護執法的檢驗、鑑定和其他相關標準;貫徹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政策;負責對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承擔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依法受理馳名商標的請求、審查和報送;負責原產地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申報及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貫徹智慧財產權交易、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政策;貫徹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負責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授權或委託的專利業務工作及相關的服務性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審查機構的工作。
(九)質量計量監督管理股。貫徹實施國家質量方針政策,大力實施品牌帶動戰略,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擬訂和執行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及後處理工作;負責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全縣計量標準;建立健全企業計量檢測體系;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溯源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承擔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標準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股。組織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並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負責商品條碼監管工作;協助實施認證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監督檢查,組織對認證活動和認證結果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指導檢驗檢測行業發展,做好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相關工作。承擔全縣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負責全縣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工作;按規定報告特種設備安全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宣傳貫徹特種設備安全的法律法規和基本規範;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二)信用監督管理股。組織實施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對全縣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監管和信息公示工作;組織開展“雙隨機、一公開”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市場主體的“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管理工作;承擔全縣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等工作。

人員編制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33名(不含兩委人員編制)。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股級領導職數12職。

派出機構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設定派出機構10個。即:富裕市場監督管理所、忠厚市場監督管理所、富海市場監督管理所、友誼市場監督管理所、富路市場監督管理所、二道灣市場監督管理所、塔哈市場監督管理所、龍安橋市場監督管理所、繁榮市場監督管理所、紹文市場監督管理所。
1.對由縣局登記註冊的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進行監督管理;
2.管理轄區內的集貿市場,監督集市貿易經濟活動;
3.監督檢查轄區內經濟契約的訂立及履行,調解經濟契約糾紛;
4.指導轄區內企業事業單位、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正確申請商標註冊,並對其使用商標進行監督管理;
5.對轄區內設定、張貼的廣告進行監督管理;
6.宣傳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
7.負責轄區內食品、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
8.負責轄區內產品質量、計量、標準化及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9.負責轄區內行政審批事項的現場核查工作。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人員編制55名(其中:富裕市場監督管理所編制10名,其他9個鄉鎮市場監督管理所編制各5名),派出機構副科級職數10名。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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