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推行重大決策聽證等四項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由富民縣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富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推行重大決策聽證等四項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 類型:通知
- 地區:富民縣
- 實施範圍:縣政府及縣政府所屬部門等
導語,正文,
導語
為貫徹落實《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在全省縣級以上行政機關推行重大決策聽證重要事項公示重點工作通報政務信息查詢四項制度的決定》、《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決策聽證制度實施細則》、《昆明市人民政府重要事項公示制度實施細則》、《昆明市人民政府重點工作通報制度實施細則》和《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務信息查詢制度實施細則》,進一步加強政府自身建設,保障人民民眾的民主權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和制約,及時、高效地滿足社會公眾對政務信息多樣化的需求,努力打造一個行政效能高、服務本領強、工作作風硬、人民民眾滿意的政府,確保重大決策聽證、重要事項公示、重點工作通報、政務信息查詢四項制度(以下簡稱“陽光政府四項制度”)的貫徹實施,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正文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統攬全局,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省委八屆六次全會和市委九屆五次全會精神,深入實施《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的意見》等規定,認真落實陽光政府四項制度,努力打造高效政府、服務政府、法治政府、務實政府、廉潔政府,建設和諧富民。
二、工作目標
通過推行陽光政府四項制度,切實做到重大事項讓公眾知曉,重大決策讓民眾參與,豐富參與意見和建議的社會群體構成,拉近政府與公眾的距離;進一步落實問政於民、問需於民、問計於民,最大限度地充分了解民情、集中民智、促進政府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從制度上保證把各級行政機關的決策和工作置於公眾的監督之下,做到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有效保障人民民眾行使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建立良好的政府信息公開、發布平台和服務機制,及時、高效滿足人民民眾對政府信息多樣化的需求,暢通政府與人民民眾的溝通渠道;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規範行政行為,提高行政效能,增強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為實現我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強有力保障。
三、基本原則
(一)依法行政原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陽光政府四項制度。
(二)公開公正原則。讓社會公眾充分了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過程,為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提供條件。
(三)高效便民原則。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注重實效和效率,嚴格遵守時限規定,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全面、方便、快捷服務。
(四)權責統一原則。堅持權責統一,實事求是,嚴格行政問責,保障陽光政府四項制度各項工作取得實效。
四、實施範圍
縣政府及縣政府所屬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駐縣垂直管理單位。
五、工作重點
以政務公開和行風政風民主評議為重點,打造廉潔政府;以傾聽民意、興辦實事為重點,打造服務政府;以科學決策、提高執行力和落實力為重點,打造務實政府;以最佳化經濟社會發展軟環境為重點,打造高效政府;以制度建設為重點,打造法治政府。
重大決策聽證制度——行政機關在作出重大決策前組織召開聽證會,廣泛聽取意見,增強行政決策的透明度和社會公眾參與度,實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
重要事項公示制度——行政機關對重要事項進行決策時和決策後的實施過程及時向社會進行公示,真實地向社會公開行政機關實施的涉及公共利益、社會公眾普遍關心的問題等方面的重要事項。
重點工作通報制度——行政機關在推進重點工作過程中和工作完成後,向社會進行通報,讓廣大人民民眾了解並監督其工作進展情況及取得的成效。
政務信息查詢制度——行政機關通過豐富和完善各種政務信息查詢平台,及時、高效地滿足社會對政務信息的多樣性要求,最大限度地保證民眾的知情權,提高政府服務水平。
六、組織領導
成立富民縣人民政府推進陽光政府四項制度實施工作領導小組,縣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組長,縣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縣政府辦、縣監察局、縣政府目督辦、縣政府法制辦、縣政府信息辦等部門領導擔任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政府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推進全縣行政機關實施陽光政府四項制度工作。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職責:縣政府法制辦牽頭負責重大決策聽證制度的協調推進,收集社會公眾意見、建議,組織督促檢查、績效考核等工作,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日常性工作;縣政府目督辦牽頭負責重要事項公示制度和重點工作通報制度的協調推進,收集社會公眾意見、建議,組織督促檢查、績效考核等工作,負責與市政府目督辦的協調和聯繫工作;縣政府信息辦牽頭負責政務信息查詢制度的協調推進,收集社會公眾意見、建議,組織督促檢查、績效考核等工作;縣監察局負責陽光政府四項制度的監督檢查、投訴受理和問責等工作。
七、實施步驟
(一)學習發動(2009年3月---4月)
召開全縣貫徹落實陽光政府四項制度工作會議,全面安排部署推行陽光政府四項制度工作。各鄉鎮、各部門要組織幹部職工重點學習,通過集中輔導、出黑板報、政務公開欄、信息簡報等多種形式,擴大參與面,提高知曉率,確保制度正確、全面、系統的貫徹落實。把陽光政府四項制度實施細則列入公務員學習培訓、考試的一項重要內容。
(二)組織實施(2009年4月開始)
1.4月中旬開始,啟動我縣實施陽光政府四項制度工作,通過組織重大決策聽證、重要事項公示、重點工作通報、政務信息查詢活動,將涉及2009年的重大決策、重要事項、重點工作等按照省政府制定下發的四個制度實施辦法和市政府制定的四個實施細則適時進行公開。
各鄉鎮、各部門要堅決貫徹執行市政府制定的四個制度實施細則,凡是涉及本地、本部門的重大決策、重要事項、重點工作、政務信息,按照程式組織聽證、公示、通報、查詢等活動。縣政府法制辦組織2次以上重大決策聽證;縣政府目督辦組織2次以上重要事項公示、重點工作通報;縣政府信息辦組織完善政務信息查詢專線電話的設定,豐富社會公眾查詢政務信息的方式方法。
2009年2.4月1日,全市開通政務信息查詢專線電話。縣政府信息辦要按照電話接入方案,搞好相關業務指導和技術保障,確保由轉接過來的政務信息查詢電話在工作日內上班時段有專人值守,接入答詢。縣政府目督辦負責對轉接各鄉鎮、各部門查詢電話接通、答詢情況進行重點督查、通報。縣信息辦要加強橫向與縱向的溝通聯繫,爭取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幫助,學習好的經驗做法。同時,確定政務信息熱線查詢聯絡員,組織開展學習培訓,打造一支素質高、作風硬、業務精的聯絡員隊伍,確保政務信息查詢熱線高效、便捷服務社會公眾。
3.各鄉鎮、各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方案及縣政府制定下發的四個實施辦法,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實施意見和實施辦法;並結合工作實際,研究制定本年度重大決策聽證、重要事項公示、重點工作通報、政務信息查詢目錄;目錄公開後根據工作開展情況,適時組織聽證、公示、通報活動。5月25日前,各單位要將本單位實施方案、實施辦法和擬聽證、公示、通報、查詢的事項目錄分別報縣政府法制辦、縣政府目督辦、縣政府信息辦備案。
4月15日前,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將縣政府實施方案、實施辦法和擬聽證、公示、通報、查詢的事項目錄分別報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目督辦、市政府信息產業辦備案。
(三)監督檢查(2009年5月)
縣監察局要建立推行陽光政府四項制度的舉報、投訴、監督機制,完善監督網路。堅持定期、不定期對各鄉鎮、各部門貫徹落實陽光政府四項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檢查落實中發現的問題,要積極提出整改意見;對工作落實不力、工作效果不明顯、民眾不滿意、搞形式、走過場的,要責令整改,並視情形啟動問責程式;對違紀違法的,要依紀依法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鞏固提高,建立健全長效機制(2009年6月開始)
各鄉鎮、各部門要把推行陽光政府四項制度作為當前和今後的一項重中之重的工作,堅持常抓不懈,抓出成效。認真總結在高效政府、服務政府、法治政府、務實政府、廉潔政府建設的好經驗、好辦法,結合開展的“行政效能提升年”、“幹部作風改進年”和市政府下發的四個實施細則要求,進一步完善、規範,以便於公眾知曉和參與的方式來公開政府的重大決策、重要事項、重點工作、政務信息。將貫徹落實行政問責辦法等制度與陽光政府四項制度相結合,及時總結經驗,挖掘和樹立典型,發揮典型示範帶頭作用。著眼長遠、拓寬視野,適應形勢發展和人民民眾的需要,根據縣情、鄉情和本部門的職能,結合工作實踐,積極大膽進行有益嘗試,創造性開展工作,不斷探索實施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經驗做法,建立起運行公開、程式嚴密、行為規範、結果公正、監督有力、廉潔高效的工作機制。
負責陽光政府四項制度推進落實工作的縣政府辦公室、縣政府法制辦、縣政府目督辦、縣政府信息辦、縣監察局等部門,要組織力量,加強對各鄉鎮和各部門的業務指導,搞好培訓工作。定期不定期對貫徹執行陽光政府四項制度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四個制度推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並形成督查報告向縣政府領導小組匯報。5月中旬前,對各鄉鎮、各部門開展一次全面的督促檢查。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實施陽光政府四項制度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是進一步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各鄉鎮、各部門的主要領導是推行陽光政府四項制度的第一責任人,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儘快成立工作機構,具體負責陽光政府四項制度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日常工作,切實負起責任,組織研究貫徹落實意見和實施辦法,明確工作重點、內容和要求,做到任務到人,責任到位,確保陽光政府四項制度貫徹執行。
(二)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加強重點領域管理,以亟需聽證、公示、通報、查詢的工作為當前實施陽光政府四項制度的切入點,以人事、財政資金、投資項目、資源管理和政府採購管理等為重點,抓好四項制度的啟動實施工作。要繼續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在對本部門行政權力進行全面認真清理的基礎上,要突出重點,緊緊抓住審核、審批權和重大行政管理權以及容易滋生腐敗行為的行政權力,制定本部門需聽證、公開、公示、查詢內容和程式,自覺約束、規範自己的行為,使權力行使的責任更加明晰,程式更加規範,確保規範行政權力公開運行工作落到實處,收到實效。
(三)強化督查,嚴格考核。建立績效考核制度,將貫徹落實陽光政府四項制度工作納入目標考核的範疇。各級各部門要結合目標要求,制定科學合理、切實可行、操作性強的考核辦法,採取平時考核和年度考評相結合的方式,嚴格考評。一是實行月報制度,各鄉鎮政府、各部門於次月的2日前,將上月的實施情況報縣政府辦公室、縣政府法制辦、縣政府目督辦、縣政府信息辦,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整理匯總後於次月5日前報市級有關部門和市領導小組;二是實行聽證、公示、通報、查詢事項公布制度,各鄉鎮、各部門要在入口網站設立的專欄中公布本地、本部門的聽證、公示、通報、查詢事項;三是實行工作簡報報送制度,各鄉鎮、各部門要將好的經驗、做法進行總結,每月至少報送一期實施陽光政府四項制度工作簡報。
縣監察局和縣政府目督辦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監督檢查,強化執行情況跟蹤反饋,建立以問責制推動陽光政府四項制度落實的工作機制。對工作重視不夠、推進落實不力的,對違反陽光政府四項制度,應組織聽證而未聽證、應公示而未公示、應通報而未通報、應公開而未公開政務信息,以及聽證、公示、通報情況嚴重失實,提供虛假政務信息等情形的主要領導和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和嚴格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