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寧縣文化和旅遊局

富寧縣文化和旅遊局

富寧縣文化和旅遊局是富寧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富寧縣文物局牌子。下屬事業單位分別為文化市場行政綜合執法大隊、縣文化館、縣圖書館、縣民族文化工作隊、縣革命紀念館、旅遊服務中心。其中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公益一類副科級事業單位;縣民族文化工作隊為公益一類副科級事業單位;縣文化館、縣圖書館、縣革命紀念館、旅遊服務中心4個機構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全局核定機關行政編制1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在職幹部職工73人。富寧縣文物局局長由富寧縣文化和旅遊局局長或副局長兼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富寧縣文化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富寧縣新華鎮普廳南路8號 
  • 性質:政府機構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單位:富寧縣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唐伏雲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和旅遊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縣文化和旅遊政策措施,起草全縣文化和旅遊地方性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規劃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負責實施全縣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的有關工作。
(三)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實施全縣重點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組織全縣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制定全縣旅遊市場開發戰略,推進全域旅遊發展。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負責推進全縣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全縣智慧文化、自由旅遊建設。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宣傳、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研究制定全縣文物、紀念館(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文物、博物、革命遺址等保護傳承工作。
(九)統籌規劃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負責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
(十)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及市場經營進行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一)負責全縣文化和旅遊執法,查處全縣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執法要案,維護文化和旅遊市場秩序。
(十二)負責指導全縣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促銷工作,參與省、州對外文化和旅遊交流活動,推動富寧文化和旅遊向縱深發展。
(十三)負責全縣文化藝術和旅遊人才隊伍建設,加強中青年文化藝術人才和少數民族文化藝術人才培養,推進全縣文化社團自主參與各層次人才合作培養,開展文化藝術及旅遊人才技能培訓。協調、落實高層次人才有關服務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唐伏雲(黨組書記、局長):主持縣文化和旅遊局、縣文物局全面工作。
舒 軍(黨組成員、副局長):主持縣文化旅遊扶貧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全面工作;負責對外交流合作、智慧旅遊、項目儲備申報、固定資產投資、重大項目建設、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環境保護等工作;分管產業發展開發股、旅遊股、旅遊服務中心工作。聯繫富寧縣新華書店、里達鎮、木央鎮、田蓬鎮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服務中心。
熊富(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辦文辦會、黨建、人事、財務、“兩案”辦理、意識形態、信訪、政府採購、安全生產、“放管服”、營商環境、檔案管理、保密、河(湖)長制、文物保護、強邊固防、鄉村振興等工作;分管辦公室、政策法規市場股、執法大隊、富寧革命紀念館、富寧縣圖書館工作;聯繫板侖鄉、花甲鄉、阿用鄉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服務中心工作。
張官妮(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管理和協調各類社會文化藝術學會、協會等民眾性組織;負責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坡芽情歌”、“壯劇”的保護傳承指導工作;負責民族團結、精神文明、生態文明、科技、教育、衛生、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藝術創作生產與演出、“創衛愛衛”、疫情防控、工青婦殘、統戰、“雙擁”、老幹部等工作;分管公共服務藝術股、文化遺產股、富寧縣文化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富寧縣民族文化工作隊;聯繫者桑鄉、歸朝鎮、谷拉鄉、剝隘鎮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服務中心工作。
馬 成(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主持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全面工作。負責文化市場管理、禁毒防艾、“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掃黃打非”、“反恐”、“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綜治維穩、依法治縣、普法等工作;聯繫新華鎮、洞波鄉、那能鄉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服務中心工作。
羅琦芬(二級主任科員):協助黨組成員、副局長張官妮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財務、人事、文電、會務、檔案、信息、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機要保密、信訪、安全、綜治維穩、綜合考評、人大代表建議及政協提案辦理。負責精神文明建設、機關安全保衛、接待工作和日常值班安排。對全縣文化和旅遊節慶進行審核和報批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市場股。負責貫徹落實文化和旅遊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組織制定文化和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法律法規培訓、學法用法考法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承擔機關重大行政決策、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合法性審查和法制審核工作。統籌協調“放管服”改革工作。指導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執法工作。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提升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負責行業從業人員培訓、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和等級考試。負責文化和旅遊行政審批有關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市場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公共服務藝術股。負責文化公共服務政策的貫徹落實,制定公共文化事業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文化公共服務工作,推進文化公共設施建設。承擔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的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創作和生產。指導縣內公共文化、公共旅遊服務、隊伍建設、文化工作隊業務建設、藝術表演團體的改革規劃;指導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推動圖書館、文化館(站)和文藝工作隊、藝術表演團體的全面發展。指導文藝團體業務建設,推動各門類藝術多品種發展。負責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旅遊演藝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文物等工作。
(四)文化遺產股。履行縣文物局職能職責。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協調、指導國家級、省級和州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工作。負責文化生態保護相關工作;擬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文物保護、考古工作和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負責文物安全督查和文物資源信息管理等工作;指導文物保護宣傳工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的求救、徵集工作;承擔文物拍賣、進出境和鑑定管理工作。
(五)產業發展開發股。指導、促進文化產業有關門類和綠玉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促進文化、旅遊有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全縣文化和旅遊重點項目建設。負責全縣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線路、鄉村旅遊和旅遊廁所革命的相關工作,推進全域旅遊和文化融合發展。負責文化和旅遊項目開發建設、產品創新及體系建設。指導生態旅遊、旅遊扶貧、紅色文化旅遊工作。
(六)旅遊股。負責旅遊公共服務政策的貫徹落實。承擔全縣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負責旅遊公共服務標準的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旅遊大數據、綜合旅遊服務管理平台建設。協調、推進旅遊景區、旅遊(鄉鎮)、旅遊公共服務設施智慧化建設。組織協調旅遊行業信息化推廣和交流合作。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管理出境旅遊和邊境旅遊。負責導遊資格和等級考試及隊伍管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